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7-011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附注中部分数据出现差错,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错误类型:单位“元”和“万元”编辑错误,以及部分数据录入和核对失误。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20、在建工程”中“(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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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错误类型:部分数据录入失误。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69、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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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重要事项”中“6、分部信息”中“(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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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2、其他应收款”中“(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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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 2016年度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公司更新后的《福斯特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及《福斯特2016年度审计报告(修订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审核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7-012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
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周光大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周光大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今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主要负责公司新产品开发工作。周光大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由董事长林建华先生提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章樱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章樱女士简历附后)。
章樱女士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且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经审阅章樱女士个人简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聘任章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及董事会谨对周光大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章樱女士简历
章樱女士:198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民革党员,经济师,临安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2005年7月至2006年5月在大连松下汽车电子系统有限公司任国际采购;2006年6月至2009年6月在简柏特(大连)有限公司从事BPO流程管理;2009年7月至今先后担任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专员、证券事务代表。
章樱女士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临安市西墅街407号
电话:0571-61076968
传真:0571-63816860
电子邮箱:fst-zqb@firstpvm.com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7-013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贸易融资
提供担保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原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福斯特国际贸易”)与供应商之间开展业务的需要,经公司于2016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福斯特国际贸易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申请开具700万美元付款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6月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签署《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合同》和《保证金质押总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为福斯特国际贸易开具金额为700万美元的付款保函,有效期至2017年4月28日,公司为上述事项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提供5,211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质押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9日、2016年6月22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福斯特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
二、担保事项新的进展情况
(一)、担保延期情况
因福斯特国际贸易和供应商之间的业务尚未履行完毕,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开具的原700万美元的付款保函需要延期,因此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提供的5,211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质押担保也需要相应延期。延期时间为下述两个时间中先到达的一个:
1、福斯特国际贸易与供应商之间业务履行完毕之日起六个月;
2、延期一年,有效期为2018年4月28日。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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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延期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贸易融资提供担保延期的议案》。本次担保延期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同意本次担保延期。
(二)、监事会
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贸易融资提供担保延期的议案》,同意本次担保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本次担保延期事项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本次担保延期。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7-014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章樱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贸易融资提供担保延期的议案》
同意本次担保延期。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贸易融资提供担保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