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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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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定2017-01号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为氯碱化工企业,主导产品为PVC树脂和烧碱,报告期,公司主要从事PVC树脂与烧碱的生产与销售。PVC树脂作为基础化工原料,广泛运用于建筑、包装、电力电缆等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

氯碱行业属于周期性较强的行业,近年来,氯碱行业下游需求增长缓慢,导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无资源优势的氯碱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困难和生存压力,但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及国内宏观经济的企稳,作为基础化工原料的PVC树脂和烧碱未来市场仍有一定增长空间,广泛寻求与下游企业开展研发合作,对产品进行升级优化,寻求差异化竞争是氯碱企业未来突破的方向。

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氯碱行业的骨干企业。“金路”牌聚氯乙烯树脂被确定为大连商品交易所PVC期货指定交割品牌,“金路”牌PVC树脂连年被评为“全国用户满意产品”,公司产品质量在行业及下游客户中拥有良好的口碑,主导产品PVC树脂拥有较为明显的品牌优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 PVC树脂价格虽有所回升,但产能过剩的局面依旧,市场竞争依然激烈,公司新的经营班子在董事局的正确领导下以企业发展为己任,带领全体干部员工转变工作作风,建立了运营管控型集团管控模式,通过深化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整合物流降本增效,把控一进一出两个关口,加强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强化企业文化和形象宣传等系列内强管理外塑形象措施,多种组合拳并举保障公司实现了近年来的首次经营性盈利。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3,415.42万元,实现净利润5807.48万元,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13.10%。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313.10%,主要原因,一方面是随着供给侧改革有利因素影响,公司主导产品树脂及烧碱销售价格持续回升,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司持续强化内部管理,采取系列降本增效措施,进一步细化成本费用管理,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和费用支出,使得公司利润较上年增加。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5年出售了子公司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金路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上述子公司2016年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7—09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二十三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三次董事局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中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监事局主席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裁刘江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074,772.2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1,512,533.70 元,本年度无需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016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562,238.55 元,由于氯碱行业竞争激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所需资金量较大,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7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该担保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董事局授权董事长)在计划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的法律文本。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计划2017年向联营企业北川卓兴矿业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川卓兴矿产开发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石灰石,预计采购金额(含税)2900万元。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业务需要,公司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相关事项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年审计费用为60万元。。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决定续聘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7年度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年顾问费为5万元(聘期一年)。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九届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推荐的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提名刘江东、彭朗、刘祥彬、吴炜强、李刚剑、董剑锋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提名张奉军、张宗俊、杜晓堂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长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的现状,参照本地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董事长2017年度薪酬确定为人民币80万元(税后),以后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长年度薪酬逐年进行调整,调整后为董事长年度薪酬为公司总裁年度薪酬的1.5倍。董事长兼任公司其他管理职务,不再领取其他管理职务薪酬。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参照本地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津贴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确定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后),公司监事津贴确定为人民币4万元/年(税后)。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投资实施淡盐水浓缩项目的议案》。

为最大限度的发挥本公司已有的卤水资源优势,降低生产原料成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拟投资实施淡盐水浓缩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投资实施储罐区安全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为适应行业安全管理要求,确保生产经营长周期满负荷安全运行,进一步提升自身发展能力,拟投资实施储罐区安全升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1660.24万元。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上第一、二、四、五、六、八、十二、十三、十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10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十九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九次监事局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小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舒先良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局认为:公司2016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局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监事局认为:由于氯碱行业竞争激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所需资金量较大,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7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且提供担保的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系,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局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相关事项的审计机构。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局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基本原则,从自身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的充分有效;公司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将公司股东提名的舒先良先生、李乐华女士、刘江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监事局股东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本次调整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津贴水平,是参照本地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津贴水平调整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七、九、十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11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5,844万元(各子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除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经公司董事局认真预测和研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和需要,对截止2016年12月底之前到期的贷款、承兑汇票(保证金除外),继续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844万元;拟对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拟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2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拟对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2,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拟对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上述计划担保合计40,344万元。

2.上述担保计划不涉及关联交易。

3.上述担保计划已经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三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罗江县东外

法定代表人:王志国

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合成树脂及塑料、无机盐、氯碱(氢氧化钠、液氯、盐酸)、烃类及其卤化物、硝化物、氧化物及其衍生物、甜味剂制造、销售,汽车危险品货运。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资产总额72,202.93万元,负债总额44,692.83万元,净资产总额27,510.10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2.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汉市西外乡金谷村

法定代表人:赵代仁

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仓储:甲醇、溶剂油、甲苯、二甲苯。销售:矿产品、化工产品、塑料制品、五金交电、建材、装卸服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31.15万元,负债总额85.80万元,净资产总额645.35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3.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阿坝州茂县

法定代表人:廖昌斌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本公司持股60%,自然人罗小兵持股40%

经营范围:电石生产、销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2,714.44万元,负债总额36,815.37万元,净资产总额5,899.07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4.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什邡市洛水镇菜蔬村

法定代表人:宋红军

注册资本:7,707.5万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生产中高档压延人造革、中高档压延薄膜系列产品、高档墙革、地板革、汽车内饰革;销售本公司产品;室内、外装饰设计与施工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302.15万元,负债总额6,344.25万元,净资产总额-42.10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5,344万元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本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16日、6月16日、7月7日、8月4日、9月19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罗江县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2,357万元、1,254万元、456万元、715万元、562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7年6月5日、6月14日、7月6日、8月3日、9月18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对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500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2012年6月27日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固定资产转让合同》,租赁期从2012年6月至2017年6月止。2017年尚需支付租赁款500万元。在此期间本公司决定继续对此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三)拟对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计划在2017年新增银行贷款10,000万元,本公司拟为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拟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2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计划在2017年新增贷款20,000万元,本公司拟为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拟对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2,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由于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对资金需求增加,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计划在2017年新增贷款2,500万元,本公司拟为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拟对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由于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对资金需求增加,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计划在2017年新增贷款2,000万元,本公司拟为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七)上述新增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各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2017年度计划继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5844万元;拟对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拟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2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拟对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2,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拟对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2.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董事局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担保计划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

3.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

4.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

六、其他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董事局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事项及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的法律文本。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12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因生产经营需要,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江电化”)计划2017年向联营企业北川卓兴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兴矿业”)下属全资子公司北川卓兴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兴矿产”)采购原材料石灰石,预计采购金额为(含税)2900.00万元。

2.卓兴矿业为岷江电化参股公司,岷江电化持有卓兴矿业30%的股权,卓兴矿产为卓兴矿业下属全资子公司,卓兴矿业持有其100%股权。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4.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三次董事局会议、第九届第十九次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1.2016年岷江电化与卓兴矿业日常关联交易中采购石灰石实际发生额较预计金额增加253.66万元, 一方面是由于石灰石供应商茂县洋坪矿业有限公司部分石灰石产品技术指标未达到岷江电化要求,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在卓兴矿业2016年度预算采购量基础上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受市场运输价格上调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采购额高于预计采购额。

2.上述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采购合计3,038.67万元,未超过获批的交易额度3,489万元。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川卓兴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北川羌族自治县通口镇井泉村

法定代表人:高荣

注册资本:壹佰陆拾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6MA624E0Q2K

经营范围:矿产品开采、加工、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石灰、煤炭、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销售

股东情况:北川卓兴矿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卓兴矿产资产总额为4,779,986.31元,净资产为1,860,418.29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5,794,457.22元,实现净利润260,418.2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岷江电化持有卓兴矿业30%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第四.(七)条规定:企业的联营企业构成企业的关联方,卓兴矿业为岷江电化联营企业,卓兴矿产为卓兴矿业全资子公司,该交易方为关联方,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卓兴矿产具有良好的矿石资源优势,能够为岷江电化提供持续、稳定的原材料保障,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岷江电化决定2017年度向卓兴矿产采购生产原材料石灰石,预计采购金额约2900万元。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双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价格。

五、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卓兴矿产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通过对其财务指标分析,认为其具备履约能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岷江电化与卓兴矿业多年合作,已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此交易能够为岷江电化提供持续、稳定的原材料保障。

2.交易双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3.该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系。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已事前将《关于2017年度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我们审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2.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系,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三次董事局会议、第九届第十九次监事局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13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局换届。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第九届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推荐的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提名刘江东、彭朗、刘祥彬、吴炜强、李刚剑、董剑锋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提名张奉军、张宗俊、杜晓堂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对曾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的吴让飞先生、刘坤先生和独立董事范自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江东,男,1975年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3年至1996年,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54军127师380团,并在服役期间参加函授法律专科学习;2005年至2009年,在达州市从事煤炭贸易工作;曾在四川大学商学院EDP培训中心企业家高级研修班学习。现任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长、总裁。截止本信息披露日,刘江东先生持有本公司10%的股份,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刘江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劵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江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彭朗,男,汉族,1969年2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德阳市农药厂劳资教育科副科长、科长;金路集团公司宣传科干事、团委委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秘书、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公司授权代表、董事局办公室主任等,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局秘书兼董事局办公室主任;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总裁助理兼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秘书;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党委书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彭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劵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彭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刘祥彬,男,1975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至1996年,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54军127师380团,并在服役期间参加函授法律专科学习;1998年至2001年,就读于西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系;曾任贵州博瑞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重庆市璧山县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洛克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刘祥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劵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祥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吴炜强,男,1969年出生,管理硕士,1992年入职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现并入中国传媒大学)先后从事干部培训和本科教学工作,后供职于中国青年报社,并先后出任青年参考报总经理、中青传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1年创立北京博华百校教育,专门从事民办高等教育投资与管理。2002年成为北京人文大学举办者;2005年主持重组了北京第一所中外合作高校——北京美国英语语言学院,并出任董事长兼执行院长, 2009年,发起并创办凤凰教育,先后创办了中国传媒大学凤凰学院,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西华大学凤凰学院以及华南师范大学凤凰国际学院。吴炜强先生还曾担任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一届副秘书长、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常务理事。吴炜强先生现任凤凰教育董事兼行政总裁,同时兼任北京美国英语语言学院董事长,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北京人文大学、西安思源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董事。

吴炜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劵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吴炜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刚剑,男,1964年9月1日出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科学院自然资源综合考察委员会工业研究室助理研究员,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企业改制部副经理,中国证券市场联合设计办公室(“联办”)中国证券业培训中心培训部主任,北京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621)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北京汇证财经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河南省国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重庆粮食集团任总经济师(市场化引进职业经理人),裕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刚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劵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刚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剑锋,男,汉族,196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金路人造革公司销售科长,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四川东马塑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德阳市旌阳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副主任,招商局副局长,中江县仓山镇挂职任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德阳市招商引资局外来投资企业协会秘书长,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省天然气德阳燃气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德阳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董剑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劵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董剑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奉军、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会员。历任广西北海市奔海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柳州中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师、中众益(广西)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督导主任。现任中众益(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督导主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张奉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奉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奉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张宗俊、男、1970年10月出生、MBA研究生,历任四川省商业厅经研所副主任、四川全兴集团投资发展部副部长、四川水井坊股份公司董秘、四川上市公司协会董秘专委会主任。现任四川广通金融仓储股份公司董事,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张宗俊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宗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宗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杜晓堂,男,1974年2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拥有律师资格证,曾任河南大学教师、中国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合伙人。现任上海相宜本草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部门董事总经理。杜晓堂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杜晓堂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杜晓堂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14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局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局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局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局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公司第九届第十九次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股东推荐的舒先良先生、李乐华女士、刘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局监事候选人(舒先良先生、李乐华女士、刘江先生简历附后)。

上述股东推荐的监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

第十届监事局监事候选人简历

舒先良,男,1957年9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注册咨询师。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四川省南充棉纺织厂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兼车间党总支书记,厂技术改造办公室主任,德阳经纬编厂厂长助理,德阳经纬编厂副厂长,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晨光金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四川金路新材料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委员、党委书记,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局主席,公司工会主席。

舒先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舒先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乐华,女,1977年7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内审师。历任四川中税锦华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四川德胜集团文化旅游投资发展公司财务部长,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审计总监、财务总监,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局监事,公司审计部部长。

李乐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乐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刘江、男,1972年10月生,汉族,高中学历,历任达州市银亿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达州市大旺成商贸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销管理部部长。

刘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15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局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局工作的正常开展,近日,公司召开了工会委员会第二届三十四次全委(扩大)会和职代会团、组长联席会,会议选举张东先生、廖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局职工监事(任期三年),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三名股东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局(张东先生、廖荣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

张东先生简历

张东,男,汉族,1976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注册企业理财师,会计师。历任四川德阳东马塑胶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科员,晨光金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四川金路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局职工监事、公司财务部部长。

张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查询,张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廖荣先生简历

廖荣,男,汉族,1984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经济师,2007年参加工作。历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局职工监事、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局办公室主任。

廖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查询,廖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16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

投资实施淡盐水浓缩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脂公司”)为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司已有的卤水资源优势,降低生产原料成本,拟投资实施淡盐水浓缩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

2.本投资实施项目已经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三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罗江县东外

法定代表人:王志国

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合成树脂及塑料、无机盐、烃类及其卤化物、硝化物、氧化物及其衍生物、甜味剂制造、销售自产产品,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盐酸、次氯酸钠制造。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淡盐水浓缩项目

2.项目慨况:充分依托现有场地,建设淡盐水浓缩装置,采用国际先进的MVR法对淡盐水进行浓缩,实现全卤制碱。装置包括:淡盐水MVR蒸发系统、二次汽回路系统、生蒸汽系统、冷凝水储存及外排系统、机泵的机械密水系统、冲洗水系统。

3.项目选址: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厂区内

4.项目投资金额:3000万元

5.项目资金来源:自 筹

6.项目建设周期:10个月

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 全卤制碱代表着氯碱行业的发展方向,是国家支持和鼓励的绿色、低碳、节能减排项目,本次投资实施淡盐水浓缩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仓公司”)是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树脂公司生产烧碱的配套企业,主要为树脂公司生产隔膜碱提供卤水。根据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要求,隔膜生产工艺于2015年底被淘汰,金仓公司目前面临生存发展问题。

3. 全卤制碱具有绿色、低碳、节能等特点,本次投资的淡盐水浓缩项目,可缩短原料卤水制盐再制碱流程,减少“卤水制固盐、固盐运输、固盐化水”造成的能源消耗,能有效降低生产成本,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五、项目实施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 投资淡盐水浓缩项目,能有效盘活金仓公司卤水资源,解决金仓公司目前面临的生存发展问题,促进金仓公司可持续发展。

2. 目前,公司生产烧碱所用原料氯化钠主要使用固体工业盐和液体盐(卤水),淡盐水浓缩项目完成后,可实现全卤制碱,能有效降低制碱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六、可能面临的风险

本次投资的淡盐水浓缩项目主要用于树脂公司制碱,其效益情况将与固体工业盐价格以及烧碱市场景气度密切相关。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17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投资实施储罐区

安全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仓储公司”),为适应行业安全管理及经济发展需要,确保生产经营长周期满负荷安全运行,进一步提升自身发展能力,拟投资实施储罐区安全升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1660.24万元。

2.本投资实施项目已经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三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局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该项目环评审批等工作。

3.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汉市西外乡金谷村

法定代表人:赵代仁

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仓储:甲醇、溶剂油、甲苯、二甲苯。销售:矿产品、化工产品、塑料制品、五金交电、建材、装卸服务。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股100%。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储罐区安全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2. 项目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3. 项目建设地点: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厂区内(利用现有土地进行建设)

4.项目慨况:

(1)储罐数量改造:仓储公司现有储罐45个,容量8000m3,本次技改将仓储公司旧式储罐逐步淘汰,改建6座新型储罐,单座1333m3,保持总容量8000 m3。

(2)配套新建消防设施:新建标准化消防水池500 m3及环形消防管网,配备2套自动消防水泵、水枪水炮,配备2套泡沫发生灭火装置。

(3)配套新建环保设施:废水收集备用池1000 m3,废水处理工作站成套设备,油气回收装置。

(4)配套新建自动化控制监控系统。按照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标准化要求,安装自动化监控系统,实现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报警,实现远传和连续记录。

(5)厂区供电增容改造,容量达到315KVA。

5.项目投资金额:1660.24万元

6.项目资金来源:仓储公司自筹1020.24万元,金路集团投资640万元

7.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

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1)仓储公司现有液体储罐45个,容量8000m3,储罐数量多,单体容量小,不利于物料的分类集中管理,增加了物料周转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2)仓储公司现有储罐建成使用超过十年,由于布局缺陷,占地不协调,通过本次升级技术改造能够有效优化原有土地利用。

(3)仓储公司现有储罐属于普通固定顶储罐,罐体内蒸发空间大,空间易燃介质与空气混合容易形成物料蒸发损失,现代库区已经推广采用内浮顶储罐。

(4)仓储公司还需按现代库区标准要求不断完善,形成安全规范的化工液体储罐库区。

综上所述,储罐区安全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十分必要。

五、项目实施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 仓储公司拥有自备危化品铁路专用线,该铁路专用线是成都-德阳-绵阳地区重要的危化品物流仓储铁路专用线,而危化品铁路专用线作为国家铁路总公司严格控制的站线资源,难以复制,同类企业难以入行,使得仓储公司具有独特的资源优势。本次安全升级技术改造目的是为了使仓储公司满足和适应现代化危化品仓储物流要求,充分发挥自备危化品铁路专用线效益,提高综合竞争力,实现规模效益,进一步提升自身发展能力。

2. 仓储公司现有储罐建成使用超过十年,存在布局缺陷,结构缺陷等问题,通过本次升级技术改造能够优化原有土地利用,减低物料周转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长周期满负荷安全运行。

3. 2017年1月,仓储公司与四川亨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框架协议》,双方决定共同出资设立广汉金路亨源石化有限公司开展成品油经营业务,《框架协议》约定仓储公司需将现有仓储库改造为合格的成品油库,本次储罐区安全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为双方顺利合作开展成品油经营业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18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 集 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三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7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2017年4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15:00至2017 年4月2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4月24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4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2016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3.审议《2016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4.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审议《关于2017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下转5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