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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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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63版)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七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郭英、李建强、王彩云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上述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1、郭英,女,1975年11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历任公司液态奶事业部行政管理部行政副总监、行政总监。现任公司工会委员会副主席、综合管理部总监。

2、李建强,男,1969年4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历任公司监事、冷饮事业部副总经理、公司质量管理部副总经理、液态奶事业部供应部总监、原奶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液态奶事业部副总经理。

3、王彩云,女,1979年8月出生,汉族,硕士。历任公司创新中心研发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创新中心高级工艺技术研发经理。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上午9: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张俊平、杨金国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长潘刚、董事胡利平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潘刚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与201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7]002553号”审计报告,公司(母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4,310,040,128.8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422,492,824.7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31,004,012.88元,派发2015年度现金红利2,729,160,048.60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72,368,892.02元。根据《公司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后的总股本6,079,000,108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647,400,064.80元。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后,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24,968,827.22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满,需换届选举。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潘刚、刘春海、胡利平、王晓刚、闫俊荣、张俊平、高德步、高宏、张心灵、吕刚、肖斌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高德步、高宏、张心灵、吕刚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被提名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拟定为20万元人民币/年,独立董事津贴拟定为25万元人民币/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授权下属担保公司2017年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潘刚,男,1970年7月出生,汉族,经济学博士。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2、刘春海,男,1963年4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公司董事、副总裁。

3、胡利平,男,1970年5月出生,蒙古族,大学本科。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4、王晓刚,男,1973年8月出生,汉族,硕士。公司监事会主席、信息工程部总经理。

5、闫俊荣,女,1972年1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历任公司冷饮事业部质量副总监、总裁办公室总监、总裁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公司管理推进办公室主任,总裁办公室主任。

6、张俊平,男,1962年6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历任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内蒙古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7、高德步,男,1955年10月出生,满族,经济学博士。历任公司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8、高宏,男,1966年3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历任公司监事、北京天恒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经理、北京天恒正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天恒正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9、张心灵,女,1965年6月出生,汉族,会计学博士。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10、吕刚,男,1969年8月出生,汉族,管理学硕士。历任大连海特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大连瑞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

11、肖斌,女,1966年9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北京校区执行主任。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0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彭和平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詹亦文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刚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此次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7]002553号”审计报告,公司(母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4,310,040,128.8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422,492,824.7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31,004,012.88元,派发2015年度现金红利2,729,160,048.60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72,368,892.02元。根据《公司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后的总股本6,079,000,108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647,400,064.80元。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后,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24,968,827.22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满,需换届选举。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詹亦文、彭和平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上述被提名人作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其余三名职工监事通过公司第十一届七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公司监事会监事津贴拟定为15万元人民币/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授权下属担保公司2017年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下属担保公司2017年为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既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又通过授权额度的限制,确定了该项工作风险的可控性。本次担保授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詹亦文,女,1967年10月出生,汉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公司监事、北京市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2、彭和平,男,1950年6月出生,汉族,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校友会秘书长、教育基金会秘书长。现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下属担保公司2017年

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授权下属担保公司2017年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为有效促进公司主业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担保公司为公司产业链上优秀的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融资担保,解决其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担保公司为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具有担保客户分散、单笔担保金额小、担保笔数多、办理频繁的特点。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现申请公司股东大会对担保公司 2017年担保业务做如下授权:

1、担保公司2017年为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依据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2、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依据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

3、担保公司可以在该范围内决定为客户提供的担保事项,每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止。

4、公司按季度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担保公司本年度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其中包括上游供应商担保总额、下游经销商担保总额;本年度担保责任余额,其中包括上游供应商担保责任余额、下游经销商担保责任余额;本年度对外担保在保户数,其中包括上游供应商在保户数、下游经销商在保户数;以及担保责任余额前五名被担保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事项、融资用途等内容。

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以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债务合同为准;

3、融资用途:上游供应商主要为购买原材料、购置固定资产等,下游经销商全部用于购买公司产品;

4、风险应对措施:

(1)担保公司的担保对象严格控制在与公司有稳定、良好合作关系的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基于公司对其品行、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均非常了解,可有效控制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2)建立起公司各业务部门、担保公司、合作金融机构三道防线。公司业务部门负责调查被担保人品行和经营状况,担保公司负责审核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反担保措施,合作金融机构做征信等尽职审查和最终审批。三道防线以不同视角、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控制风险。

(3)加强担保队伍的专业化、专职化建设。担保公司已引进部分专业风险管理人才,从保前、保中、保后对担保业务进行全流程管理,明确风险管理责任,做好风险预案工作。

三、担保业务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担保公司本年度累计对外担保总额150,863.70万元,其中上游原奶供应商担保总额为22,590.00万元,下游经销商担保总额为128,273.70万元;担保责任余额共计66,980.35万元,其中上游原奶供应商担保责任余额为18,564.55万元,下游经销商担保责任余额为48,415.80万元;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在保户数715户,其中上游原奶供应商在保户数为173户,下游经销商在保户数为542户。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授权下属担保公司2017年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