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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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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

法定代表人:俞其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2,000万元

营业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应用产品生产、销售,太阳能电站设计、咨询及EPC总包、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一级整理;商业贸易;物业服务与租赁。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56,315.17万元,负债总额208,562.26万元,净资产47,752.91万元;2016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7,431.22万元,净利润-15,604.5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2、名称:福建旗滨集团东山太阳能分公司

注册地址: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东北侧

负责人:陈锋平

营业范围: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应用产品生产、销售,太阳能电站设计、咨询及EPC总包、运营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分公司

3、名称:深圳市鹤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

负责人:李克

营业范围: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物流信息咨询;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4、名称:漳州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

负责人:姜维武

营业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营运管理;光伏系统运用及系统开发;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及集成。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5、名称:河源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源县蓝口镇土陂村

负责人:姜维武

营业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营运管理;光伏系统运用及系统开发;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及集成。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6、名称:绍兴南玻旗滨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绍兴市陶堰镇白塔头村、泾口村15幢

负责人:姜维武

营业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工程设计、施工;动力电池的技术研发。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福建旗滨及其分公司、其他关联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制定,定价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俞其兵、季学林回避表决,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有关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2017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属日常关联业务,交易的原因主要为降低成本,实现优势互补及服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2016年相比,保持在合理水平公司。价格系参照市场价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7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必要的日常关联业务,该金额低于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制定,定价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相关董事亦进行了回避表决。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广东旗滨节能

玻璃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公司拟出资0元收购富隆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38%的股权、拟出资0元收购深圳前海裕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14%的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对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业绩有积极影响

一、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公司拟出资0元收购富隆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旗滨”)38%的股权,拟出资0元收购深圳前海裕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广东旗滨14%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广东旗滨股权由48%增加至100%。

2、审议流程

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并授权董事长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一:富隆国际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地:中国香港

法定地址:香港上环文咸西街27-29号乾泰隆大厦13字B座

法定代表人:赵得翔

主要股东:盛和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交易对方二:深圳前海裕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登记注册地:中国深圳

法定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陈邦国

出资额:人民币5,05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股东构成:普通合伙人陈邦国、有限合伙人潘坚萍

三、交易标的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土坡、角塘、车头山村

法定代表人:葛文耀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利废、轻质高强、高性能、多功能建筑材料开发生产;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玻璃: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导电膜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门窗、幕墙玻璃附框制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

2、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3、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

广东旗滨于2016年12月14日完成注册登记设立,截止2016年12月31日,股东各方均未实际出资。

4、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认缴出资5,760万元、实际出资5,760万元,富隆国际有限公司认缴资本4,560万元、实际出资0元,深圳前海裕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缴资本1,680万元、实际出资0元。

广东旗滨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广东旗滨少数股东股权;

2、转让价格:0元。

3、生效条件:为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须的会议决议通过,且应完全有效。

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按广东旗滨公司章程按期缴足富隆国际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裕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未缴出资额。

5、本次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事项不涉及职工安置。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广东旗滨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担。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事项是为了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 推进广东旗滨项目建设进度,通过收购广东旗滨少数股东股权,公司将持有广东旗滨100%的股权,增强公司对广东旗滨的控制权,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本次收购价格为0元,收购后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广东旗滨公司章程按期缴纳出资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该交易有利于推进广东旗滨项目建设进度,增强公司对广东旗滨的控制权,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转让方目前并未向广东旗滨实缴注册资本,广东旗滨未实际操作运营,因此公司从上述原股东处受让股权时均无需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广东旗滨资产及公司受让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收购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定价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

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公司拟出资0元收购富隆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38%的股权、拟出资0元收购深圳前海裕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14%的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对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业绩有积极影响

一、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公司拟出资0元收购富隆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节能”)38%的股权,拟出资0元收购深圳前海裕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南方节能14%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股权由48%增加至100%。

2、审议流程

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并授权董事长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一:富隆国际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地:中国香港

法定地址:香港上环文咸西街27-29号乾泰隆大厦13字B座

法定代表人:赵得翔

主要股东:盛和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交易对方二:深圳前海裕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登记注册地:中国深圳

法定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陈邦国

出资额:人民币5,05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股东构成:普通合伙人陈邦国、有限合伙人潘坚萍

三、交易标的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马来西亚森美兰州

公司性质: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最高出资限额1亿马来西亚林吉特

经营范围:制造商, 进口和出口,销售组装,设计,采购,分销,在高性能涂层技术包括环保节能玻璃,低辐射玻璃,太阳能控制反光玻璃,钢化玻璃,夹层、陶瓷熔结玻璃和进一步加工的高科技玻璃。提供所有上述商品的销售或有关安装,维修,技术信息和其它辅助服务。

2、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3、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

南方节能设立成立于2016年10月24日,系专为公司、富隆国际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裕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作设立的平台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马来西亚林吉特(最高出资限额),股东林海、吴子书出资50马来西亚林吉特,2016年11月7日,吴子书将所持南方节能48%股权以0马来西亚林吉特转让给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南方节能2%股权以0马来西亚林吉特转让给深圳前海裕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林海将所持南方节能38%股权以0马来西亚林吉特转让给富隆国际有限公司,将所持南方节能12%股权以0马来西亚林吉特转让给深圳前海裕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2017年2月28日,股东各方均未实际出资;2017年3月10日,公司出资到位人民币2,000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达到项目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4、其他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合资建设马来西亚节能玻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富隆国际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裕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5,7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富隆国际有限公司出资4,5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深圳前海裕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6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或者采用收购方式,由公司、富隆国际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裕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按照以新设或收购马来西亚当地公司方式实现各方的合作。在合作实施过程中,受马来西亚公司法限制,经2016年10月29日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决议,同意采用收购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方式实现各方的合作。

南方节能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南方节能少数股东股权;

2、转让价格:0元人民币。

3、生效条件:为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须的会议决议通过,且应完全有效;以及按照马来西亚及森美兰州要求履行的报备程序。

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在南方节能最高限额出资1亿马来西亚林吉特内按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缴足全部出资。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事项是为了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 推进南方节能项目建设速度,通过收购南方节能少数股东股权,公司将持有南方节能100%的股权, 增强公司对南方节能的控制权,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本次收购价格为0元,收购后将以自有资金人民币缴足12,000万元出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该交易有利于推进南方节能项目建设进度;增强公司对南方节能的控制权,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转让方目前并未向南方节能实缴注册资本,南方节能未实际操作运营,因此公司从上述原股东处受让股权时均无需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南方节能资产及公司受让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收购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定价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旗滨节能

玻璃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公司拟出资0元收购富隆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38%的股权、拟出资0元收购深圳前海裕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14%的股权、以及全资子公司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2%的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对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业绩有积极影响

一、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公司拟出资0元收购富隆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旗滨”)38%的股权,拟出资0元收购深圳前海裕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旗滨14%的股权,以及全资子公司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旗滨2%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浙江旗滨股权由46%增加至100%。

2、审议流程

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并授权董事长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一:富隆国际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地:中国香港

法定地址:香港上环文咸西街27-29号乾泰隆大厦13字B座

法定代表人:赵得翔

主要股东:盛和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交易对方二:深圳前海裕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登记注册地:中国深圳

法定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陈邦国

出资额:人民币5,05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股东构成:普通合伙人陈邦国、有限合伙人潘坚萍。

交易对方三: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地址:绍兴市陶堰镇白塔

法定代表:葛文耀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

经营范围:玻璃生产、加工、销售;批发、零售;轻纺原料、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外)。重油、机电产品、防霉纸、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货物进出口;实业投资

三、交易标的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绍兴市陶堰镇白塔头村1栋3层

法定代表人:葛文耀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导电膜玻璃、玻璃机械设备,玻璃附框制品:特种玻璃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2、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3、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浙江旗滨资产总额495.28万元,所有者权益452.83万元,净利润-47.17万元。

4、其他说明

浙江旗滨成立于2016年11月22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认缴出资5,520万元、实际出资500万元,富隆国际有限公司认缴资本4,560万元、实际出资0元,深圳市前海裕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缴资本1,680万元、实际出资0元,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认缴240万元、实际出资0万元。

浙江旗滨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浙江旗滨少数股东股权;

2、转让价格:0元。

3、生效条件:为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须的会议决议通过,且应完全有效。

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按浙江旗滨公司章程按期缴足富隆国际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裕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未缴出资额。

5、本次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事项不涉及职工安置。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浙江旗滨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担。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事项是为了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 推进浙江旗滨项目建设进度,通过收购浙江旗滨少数股东股权,公司将持有浙江旗滨100%的股权,增强公司对浙江旗滨的控制权,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本次收购价格为0元,收购后将以自有资金按照浙江旗滨公司章程缴足出资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该交易有利于推进浙江旗滨项目建设进度,增强公司对浙江旗滨的控制权,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转让方目前并未向浙江旗滨实缴注册资本,浙江旗滨未实际经营操作,因此公司从上述原股东处受让股权时均无需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浙江旗滨资产及公司受让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收购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定价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郴州旗滨

光伏光电玻璃

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公司拟出资0元收购富隆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38%的股权、拟出资0元收购深圳前海裕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14%的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对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业绩有积极影响

一、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公司拟出资0元收购富隆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旗滨”)38%的股权,拟出资0元收购深圳前海裕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郴州旗滨14%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股权由48%增加至100%。

2、审议流程

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并授权董事长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一:富隆国际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地:中国香港

法定地址:香港上环文咸西街27-29号乾泰隆大厦13字B座

法定代表人:赵得翔

主要股东:盛和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交易对方二:深圳前海裕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登记注册地:中国深圳

法定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陈邦国

出资额:人民币4,210万元

经营范围: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股东构成:普通合伙人陈邦国、有限合伙人潘坚萍

三、交易标的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新区晋兴路339号

法定代表人:葛文耀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玻璃、低铁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光伏玻璃、导电膜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Low-E玻璃节能环保材料、优质节能环保材料基板、优质本体着色节能环保材料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料基板,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2、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3、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郴州旗滨资产总额3,039.87万元,所有者权益2,956.16万元,净利润-43.84万元。

4、其他说明

郴州旗滨成立于2016年11月3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认缴出资14,400万元,实际出资3,000万元,富隆国际有限公司认缴资本11,400万元,实际出资0元,深圳前海裕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缴资本4,200万元、实际出资0元。

郴州旗滨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郴州旗滨少数股东股权;

2、转让价格:0元。

3、生效条件:为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须的会议决议通过,且应完全有效。

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按郴州旗滨公司章程按期缴足富隆国际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裕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未缴出资额。

5、本次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事项不涉及职工安置。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郴州旗滨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担。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事项是为了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 推进郴州旗滨项目建设进度,通过收购郴州旗滨少数股东股权,公司将持有郴州旗滨100%的股权,增强公司对郴州旗滨的控制权,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本次收购价格为0元,收购后将以自有资金按照郴州旗滨公司章程按期缴纳出资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该交易有利于推进郴州旗滨项目建设进度,增强公司对郴州旗滨的控制权,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转让方目前未向郴州旗滨实缴注册资本,郴州旗滨未实际经营操作,因此公司从上述原股东处受让股权时均无需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郴州旗滨资产及公司受让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收购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定价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9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29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集团”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兢兢业业,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较好地完成了2016年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人民币1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5万元。本事项将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恪尽职守、认真务实,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情况。

2、本次续聘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继续聘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确定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标准合理,符合实际。

4、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20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20日

至2017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关联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俞其兵先生回避表决;议案9,关联股东俞其兵先生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登记时间:2017年4月19日9时至16时;

7、登记联系人:文俊宇

8、联系电话(传真):0596-5699660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文俊宇

2、联系电话:0596—5699668

3、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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