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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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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5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业务范围

发电(火电、风电、太阳能)、供热(民用、工业)、新能源投资开发、电站检修、科技项目研发、配售电等业务。其中:发电、供热是本公司的核心业务。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电力销售以计划分配电量为主,以参与大用户直供交易为辅,由电网公司统购统销。能源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各发电企业年度电量指标,各发电企业依据电量计划与当地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

热力销售分为民用供热和工业供热销售。民用供热由本公司与热力公司及用户按供热需求签订供热合同,工业供热由本公司与工业蒸汽用户签订供热合同;依据供热合同组织生产供给;根据供热量与用户进行月度结算。

(2)采购模式。

物资采购: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限额50万元以上的大宗生产、基建物资采购项目采取年度集中招标、分批实施配送的方式采购;限额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依托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平台发布采购信息,采取公开竞价方式采购。

煤炭采购:根据本公司年度煤炭耗用计划,制定年度煤炭订货方案,确定重点煤炭供应商和供应量,同时报铁路总公司做重点运力计划备案。通过在全部合格供应商中开展竞价采购、询价采购、比价采购等方式采购煤炭。

(3)生产模式

电力生产:本公司电力生产以火电、风电、太阳能为主,按国网公司统调的月度上网电量计划组织生产发电。

热力生产:本公司热力产品(包括民用和工业供热)的生产,根据与热力公司或工业蒸汽客户签订的供热、供蒸汽合同约定的供热量、工业蒸汽量组织供应。

3、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本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电力、供热业务,利润构成主要源于发电量、供热量的增加及其他成本的控制。

(二)行业发展变化以及公司行业地位

1、行业发展状况:

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能源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并与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2016年年末,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6.5亿千瓦,同比增长8.2%,其中:火电10.54亿千瓦、水电3.32亿千瓦、风电1.49亿千瓦、太阳能发电0.77亿千瓦、核电0.34亿千瓦。根据国家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预计到2020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20亿千瓦,其中:火电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水电3.4亿千瓦、风电2.1亿千瓦以上、太阳能发电1.1亿千瓦以上、核电0.58亿千瓦。“十三五”末电力发电装机规划容量与2016年相比将增加4.5亿千瓦,增幅27.27%,其中:火电新增0.46亿千瓦,增幅4.36%;水电新增0.08亿千瓦,增幅2.4%;风电新增0.61亿千瓦,增幅40.94%;太阳能新增0.33亿千瓦,增幅42.86%;核电新增0.24亿千瓦,增幅70.59%,“十三五”期间新能源发电得到国家的持续支持,相继出台了有利于新能源发展的政策,积极解决电力消纳送出等瓶颈问题,确保新能源发电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随着新能源设备制造技术的进步、成本的下降,有利于新能源电价“退坡”机制逐步落实,新能源的盈利能力得到合理保障。火电行业新增发电装机将受到国家严格控制,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将加快火电转型升级,促进清洁有序发展,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向好,行业经营状况将得到改善。目前,电力改革逐步深化,输配电改革试点基本实现全国覆盖,未来配售电业务将成为电力行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本公司以电力、热力生产运营、配售电、电站开发建设、电站服务为主营业务,是吉林省唯一一家电力上市企业,并率先涉足配售电业务领域,是吉林省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所需电力及热力供应的重要企业之一。报告期末,本公司发电总装机容量456.12万千瓦,其中:吉林省内发电装机容量达326.3万千瓦,占吉林省总装机容量的12.02%;承担供热合同面积为6,381万平方米,电力及热力业务遍及长春、吉林、四平、白山、通化、白城,覆盖区域占吉林省九个地市区中的67%。本公司做为国家电投所属发电业务重要成员企业,致力于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拓展新能源发电业务,报告期内新能源总装机达到174.62万千瓦,占本公司总装机容量的38.28%。分布区域除吉林省以外,已在甘肃、青海、安徽、江西、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陕西、新疆、云南等13个省份投产新能源电站23个。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1)概述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本公司发展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本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带领全体员工,坚持“优化存量,优质增量,创新管理,创造价值”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抓创新、促发展、提质量、增效益、严治企”中心任务,面对复杂的经营形势和严峻挑战,统筹兼顾经营和发展两条主线,电力、热力产量同比均有一定幅度增长,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持续向好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4.0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13亿元,实现持续盈利。报告期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①强基固本,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

报告期内,本公司全面推行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提升工作,推广提升项35个,并固化到安健环体系建设中。持续提升机组效率和经济运行水平,火电机组供电煤耗完成289.12克/千瓦时,同比降低2.94克/千瓦时,创历史最好水平。强化新能源运营管控,安徽合肥、江西九江两个新能源生产运营监控中心按期投入运行。

②效益导向,经营能力持续提升

坚持以电量和热量为生命线,优化营销策略,发挥热电联产优势,利用掺烧富余煤气等政策支持争取电量,依托背压机组提升供热供汽能力。火电机组利用小时高于区域均值;供热合同面积增加1,031万平米,新增工业蒸汽量70吨/小时。新能源光伏利用小时数均高于区域平均水平。强化燃料成本管控,优化煤炭结构,全年入厂标煤单价处于区域较低水平;入厂入炉煤热值差指标保持系统先进值。检修成本、材料成本以及各项管理成本均得到有效控制 。

③优质增量,结构调整效果明显

报告期,新能源“走出去”发展成果显现。实现在新疆、山东、陕西、天津、上海、云南、河北7个省区投产项目“零突破”。新能源总容量达到174.62万千瓦, 占公司全口径总容量的38.28%, 同比提高9个百分点。其中:省外新能源占比74.34%,分布于13个省区。公司利润主要得益于新增新能源产能的贡献。

报告期,新增产能66.35万千瓦,全部为新能源项目,其中:新增并网发电机组59.59万千瓦,包括云南五台山、大营盘、大石山风电项目13.6万千瓦;新疆哈密三塘湖风电项目9.9万千瓦;山东寿光双王城光伏项目12万千瓦;陕西定边光伏项目15万千瓦;哈密远成光伏发项目2万千瓦;吉林长岭大兴光伏项目4万千瓦;天津静海光伏项目3万千瓦;江西星子沙岭光伏项目2万千瓦;河北定州光伏项目2万千瓦;白城临海光伏项目1.2万千瓦;上海光伏项目0.76万千瓦;合肥鑫昊光伏项目0.52万千瓦;北京康明斯光伏0.37万千瓦。

报告期,在建发电装机容量119.6万千瓦,其中:新能源项目在建发电装机容量49.6万千瓦, 主要包括河南辉县风电项目10万千瓦、青海大格勒风电项目4.95万千瓦、江西江州风电项目4.8万千瓦、山东临沂光伏项目3万千瓦、江西余江光伏项目3万千瓦、安徽来安光伏项目2万千瓦、合肥广银光伏项目2.25万千瓦、山东羊口光伏项目5万千瓦、安徽长丰光伏项目2万千瓦、河北定州光伏项目2万千瓦;火电项目在建发电装机容量70万千瓦,为长春东南热电项目70万千瓦。

④资本助力,市场化融资圆满完成

报告期,本公司全力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新能源发展战略得到资本市场投资者的认可,圆满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实现足额发行满额募集,募集资金38.4亿元。创新融资产品,首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10亿元,申报新能源绿色债券20亿元,成立规模为20亿元的新能源产业基金。为新能源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⑤深化改革,提升管理创造价值

编制发布本公司2016年度制度新版,新增制度25项,理顺管理界面。强化财务管控,成立新能源财务核算中心。完善公司电子商务采购平台,实现供应商资源共享。加强单位千瓦修理费、发电厂用电率、光伏电场可利用率等指标的对标管理。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公司培训中心(浑江)获得国家电投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点资质。

(2)主营业务分析

报告期末,本公司发电总装机容量456.12万千瓦,累计完成发电量106.9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54%;其中:火电87.53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75%;风电15.23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4.12%;光伏4.1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19.58%。累计完成供热量2,085.48万吉焦,同比增加9.05%。实现营业收入44.05亿元,同比增加2.38%;实现利润总额5,595.20万元,同比减少65.8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00.49万元,同比减少88.96%。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05亿元,营业成本35.18亿元;利润总额0.56亿元,同比减利1.08亿元,降幅65.89%,主要是公司火电板块受国家电价政策性下调及电量结构变化、标煤单价升高、一次性收益同比减少等因素影响。

(1)电量因素影响

2016年,公司发电量106.9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66亿千瓦时,增利2.73亿元。其中:火电发电量87.53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56亿千瓦时减利0.22亿元;风电发电量15.23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96亿千瓦时增利1.45亿元;光伏发电量4.1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26亿千瓦时增利1.5亿元。

直接交易电量结算比重增加及价格让利影响减利0.33亿元。其中:公司年度结算直接交易电量7.0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23亿千瓦时减利0.19亿元;让利价格增加影响减利0.14亿元。

(2)电价因素影响

电价影响减利1亿元,为国家政策性火电电价下调影响。其中:2015年4月份基本电价下调21.1元/千千瓦时减利0.44亿元;2016年1月份基本电价下调8.6元/千千瓦时减利0.56亿元。

(3)燃料成本因素影响

一是综合标煤单价完成448.40元/吨,同比升高10.36元/吨减利0.38亿元。

二是供电煤耗完成289.12克/千瓦时,同比降低2.94克/千瓦时增利0.11亿元。

(4)固定成本影响因素

固定成本完成17.79亿元,同比增加影响减利1.4亿元,主要是报告期新投产项目增加影响。除折旧费、委托运行费、其他费用增加外,其他成本项目均呈下降趋势。具体为:材料费0.48亿元,同比减少0.07亿元;薪酬3.28亿元,同比减少0.19亿元;折旧11.16亿元,受新投产机组影响同比增加1.53亿元;修理费0.36亿元,同比减少0.16亿元;委托运行费0.80亿元,同比增加0.1亿元;其他费用1.71亿元,同比受新投产机组影响增加0.2亿元。

(5)财务费用影响因素

财务费用7.41亿元,同比减少增利0.16亿元。主要是根据国家利率下行走势,置换存量借款优化利率、发行超短期融资债券、争取国家电投委拨债券资金等降低资金成本。其中:存量财务费用(含项目资本金)减少1.07亿元;新投产项目增加财务费用0.91亿元。

(6)管理费用影响因素

管理费用0.78亿元,同比增加0.05亿元。

(7)营业外收支影响因素

营业外收支0.51亿元,同比减少0.89亿元,主要是上年同期取得风电电量损失补偿、环保补助等影响。

(8)资产减值损失影响

资产减值损失0.1亿元,同比持平。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润华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7年3月28日至3月29日,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8人。董事夏刚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长刘毅勇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刘毅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向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四)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27,026,434.16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3,004,918.23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0.0089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5.23元。2016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322,232,559.45元,加上本年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转入13,004,918.23元,2016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09,227,641.22元。公司2016年度拟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

(六)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2017-024)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2017-025)。

(七)公司2017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基本建设计划投资194,093万元(其中长春东南热电项目36,230万元;新能源项目22个,计划投资157,863万元);技术改造27,833万元(合计206项);科技与信息化建设3,068万元。

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公司2017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融资计划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度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作为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利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金融平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的利益。由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7-027)

(十)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风险评估报告,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是安全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2016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

(十一)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50亿元的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可以实现融资多元化,保证资金需求和资金供应安全。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本次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客观公允,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7-028)

(十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已涵盖了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公司各项重点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2016年度建立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3.1 2017年度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2017年度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交总”)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协议合同金额300万元。公司受托管理第一大股东—吉林能交总所属资产的范围包括:全资子公司—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控股公司—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4.34%的股权、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1.36%的股权;以及参股公司—“四平合营公司”35.1%股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受托管理吉林能交总在吉林区域所持股权和资产,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13.2关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所属白城发电公司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远达烟气治理公司”)签订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合同,2017年预计支付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费用678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为公司所属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专业化服务,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按可比的服务项目确定价格,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13.3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煤,预计2017年采购金额不超过4.758亿元(不含税)。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由于吉林省电煤供应缺口在50%以上,且有逐年加大趋势,直接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炭可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13.4拟接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拟接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采购配送服务费按不高于6.26%支付,预计交易金额为9,800万元左右。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利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服务平台,为公司所属发电公司提供所需基建物资、生产物资,为降低公司工程造价和采购成本提供了可能,是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按市场化原则,并参考电力行业其他公司的取费标准确定服务费价格,定价公允。

13.5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2017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6,372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此项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在通化市二道江区供热市场份额,增加公司供热收入;该交易的价格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复价格,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13.6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2017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2亿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是目前公司最大的工业蒸汽客户,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在吉林市工业蒸汽市场份额,提高热力收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按市场化确定价格,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13.7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委托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公司所属发电公司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预计2017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297.8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掌握各台机组和各台设备的性能,有利于公司所管各台机组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该关联交易事项取费标准执行吉林省政府有权部门批复文件,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达到了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7-029)

(十四)关于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7年预计关联交易额度在4亿元以内。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公允、合法,不影响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1-3号

发电机组关联交易公告》(2017-030)

(十五)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海南中电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以增资方式持有海南中电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电科公司”)95%股权。根据审计、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海南中电科公司的未弥补亏损4,948.00元由原股东方中机国能公司补足后,以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为增资基础,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19,000万元持有海南中电科公司95%股权。缴纳认缴资本金进度及额度根据标的公司所属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股东双方按持股比例分次同时缴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7-031)

(十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新能源公司”)增资33,404万元人民币,注入资金用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和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吉电新能源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为112,004万元人民币,吉电股份持有吉电新能源公司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7-032)

(十七)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县新能源公司”)增资65,748万元人民币,注入资金用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辉县新能源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为97,348万元人民币,吉电股份持有辉县新能源公司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2017-033)

(十八)关于续聘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2017年度法律顾问费用为20万元。

(十九)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6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公司2017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7、公司2017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8、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10、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0.1 2017年度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10.2关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10.3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10.4拟接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10.5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10.6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10.7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11、关于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7-026)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7年3月29日上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三人。监事何连春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郭燕女士代为表决;监事吴卓奇先生因病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罗佐毅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罗佐毅先生和监事会主席汪先纯先生分别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汪先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二)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6年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审计后所确认的经营成果,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27,026,434.16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3,004,918.23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0.0089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5.23元。2016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322,232,559.45元,加上本年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转入13,004,918.23元,2016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09,227,641.22元。公司2016年度拟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

(六)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公司2017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公司2017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融资计划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十)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十一)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50亿元的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十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议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三)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2017年度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交总”)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协议合同金额300万元。公司受托管理第一大股东—吉林能交总所属资产的范围包括:全资子公司—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控股公司—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4.34%的股权、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1.36%的股权;以及参股公司—“四平合营公司”35.1%股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进行了回避。为解决与吉林能交总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在吉林能交总授权范围内,受托管理其所持股权、资产。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2、关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3、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进行了回避,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4、关于拟接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接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同行业执行的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5、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政府定价,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6、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采用市场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7、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政府批复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关于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同行业执行的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

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2017年3月29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4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6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公司2017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7、公司2017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8、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10、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0.1 2017年度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10.2关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10.3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10.4拟接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10.5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10.6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10.7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11、关于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7年4月24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7

关于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

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12年度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此协议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自动展期)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各项业务。

2、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控制,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向财务公司出资14,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8%。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法定代表人:王振京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000008538022

(下转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