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3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005 公司简称:重庆钢铁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赠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主要业务:生产、加工、销售板材、型材、线材、钢坯及焦碳煤化工制品、自来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生铁及水渣、钢渣、废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主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销售板材、型材、线材、棒材、钢坯、钢带。公司作为中国的一家大型钢铁企业和中国最大的中厚板生产商之一,生产工序完整,供产销自成体系,工艺技术先进,产品质量优良。其中造船钢板、压力容器钢板、锅炉钢板获得多个质量奖项及国内、国际多家专业机构质量认证,以「三峰」商标出售的产品在中国同类产品中享有盛名。

经营模式:公司钢材销售主要通过各区域销售分(子)公司开展与市场及终端用户短兵相接的业务洽谈,获取产品订单,签订销售合同后形成公司生产计划,按照以销定产的方式开展产品营销行为。主要产品一般以计划合同的方式实行期货销售,价格政策以预先定价或者后结算等方式进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计划化品、利用品及废次材等带出品主要以竞价销售或者打包销售的方式进行。

行业情况:2016年,钢铁行业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化解过剩产能,各项政策措施陆续出台,效果开始显现,市场出现积极变化,钢铁行业运行走势稳中趋好。全年粗钢产量同比小幅上升,钢材价格大幅上涨,钢材出口略有下降,企业效益好转。但产能过剩基本面没有改变,价格上涨、效益回升的基础仍不牢固,行业还没有完全走出困境。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12月9日,公司已按时兑付“10重钢债”应付利息。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债券发行时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2016年4月29日,中诚信对本次债券进行跟踪评级,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因采用来料加工生产经营模式,6-12月收入仅为加工费,导致公司销售收入大幅下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414,902千元,同比下降47.13%。

1.1主营业务分析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1)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以实物销售为主的公司产品收入影响因素分析

2016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414,902千元,同比减少人民币3,935,120千元。1-5月,本集团自产自销钢材坯实现收入人民币2,185,174千元,同比增加人民币99,260千元。6-12月,本集团与攀华集团开展来料加工合作,期间为攀华集团加工钢材125.91万吨,按会计准则只能确认加工费收入人民币971,482千元,而上年同期本集团自产自销钢材坯实现收入人民币5,681,624千元,同比减少4,710,142千元。因此,生产经营模式的变化是本集团2016年收入同比大幅下降的主要因素。

(2)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1)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吨

2)成本分析表

单位:千元

3)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89,275.8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42.87%;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20,067.4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4.55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50,58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45.77%;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36,865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11.21%。

(3)费用

□适用 √不适用

(4)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5)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本集团加强了资金收支计划管理,通过各种方式积极筹集资金,同时严控资金支出,努力做到当期资金收支平衡;2016年度本公司当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713,071千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流出449,021千元;吸收投资、新增银行借款及票据融资等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净收入1,422,844千元;支付工程款及投资新公司使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减少263,645千元。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 千元

1.2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千元

其他说明

应收票据余额减少主要是由于2016年本集团加大了票据背书转让力度等因素的影响。

应收账款余额减少主要是由于2016年本集团加大货款回笼及收款。

存货余额减少主要是由于2016年本集团因来料加工减少储备。

在建工程余额减少主要是由于2016年本集团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短期借款余额增加主要是由于2016年本集团银行借款增加。

应付票据余额减少主要是由于2016年本集团票据兑付增加。

预收账款余额增加主要是由于2016年本集团预收货款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增加主要是由于2016年本集团缓缴当年部分工资附加费。

应付利息余额增加主要是由于2016年本集团欠付利息。

其他应付款余额增加主要是由于2016年本集团接受母集团的财务资助增加。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余额增加主要是由于2016年本集团债券将于2017年到期,从应付债券转入。

其他非流动负债余额增加主要是由于2016年本集团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增加。

(2)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2016年,本集团净利润为人民币-46.86亿元,较上年净利润人民币-59.87亿元减亏人民币13.02亿元,主要原因如下:

①主营业务实现毛利亏损人民币17.62亿元,比上年减亏人民币4.2亿元。

②本集团发生期间费用人民币29.77亿元,比上年增加人民币1.98亿元。

③本集团实现营业外收入人民币751,447千元,比上年增亏人民币2,568,343千元。

④本集团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608,307千元,比上年减亏人民币3,736,421千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7月,公司新设子公司重庆重钢高强冷轧板材有限公司,将其纳入财务报告合并范围。

四 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作出的有关披露

(一)权益或淡仓

于2016年12月31日,董事会并无得悉任何人士或其联系公司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备存的登记册予以记录的持有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或淡仓。

(二)优先购股权

本公司章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无要本公司按照持有股份比例发行新股予现有股东之优先认购股权条款。

(三)购买、出售及赎回上市股份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本公司并无赎回本公司的任何已发行的证券。本公司于该期间内并无购买或出售本公司的任何上市证券。

(四)H股公众持股量

截至本公告日止,在董事知悉资料范围内,本公司拥有联交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足够公众持股量。

(五)流通市值

基于可知悉的公司资料,于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H股流通市值(H股流通股本×H股收盘价(港币2.26元))为港币12.16亿元,A股流通市值(A股流通股本×A股收盘价(人民币2.52元))为人民币98.23亿元。

(六)末期股息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由于公司2016年度亏损,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董事会建议: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大卫

2017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公告编号:2017-024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10重钢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7年4月5日。

●实施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为“*ST重钢”、股票代码为“601005”、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为5%。

●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由“重庆钢铁”变更为“*ST重钢”。

(二)股票代码仍为“601005”;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5%。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7年4月5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3月31日停牌1天,于2017年4月5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同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一是通过资产重组等措施,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为扭亏脱困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全方位降低生产成本。通过对标行业先进企业,找准差距,分析原因,对症下药,力争产品综合成本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以下,并尽快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在西南地区具备绝对的成本优势。

三是结合公司现实情况,进一步推动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内控管理的薄弱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加强风险防控,降低各类风险。

四是全面提升劳动生产率,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改造,精简管理及辅助岗位,力争劳动生产率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以上。

五是积极实施产品结构调整。抓住区域市场竞争优势,快速恢复建材生产,做好系统填平补齐,扩大区域市场占有率,提升产品竞争力。

六是深化市场化改革,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适应市场要求、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适应市场竞争能力、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资源高效利用,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竞争主体。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如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6.10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0重钢债、债券代码:122059)将可能被暂停上市交易。

六、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游晓安、彭国菊

(二)联系地址:中国重庆市长寿经开区钢城大道1号

(三)咨询电话:023-68873311、23-68983482

(四)传真:023-68873307

(五)电子信箱:yxa@email.cqgt.cn、arapeng@email.cqgt.cn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公告编号:2017-025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10重钢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临时停牌和公司债券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7年3月31日停牌1天,鉴于公司股票因重大资产重组已处于连续停牌中,复牌交易日期请关注公司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6.10 条第五项规定,公司于2010年发行的“10重钢债”(代码:122059)将于2017年3月31日起连续停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7-026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10重钢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3月30日上午11:00时,在重庆市长寿经开区钢城大道一号重钢股份管控大楼三楼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3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刘大卫董事长因公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已委托涂德令副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涂德令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2.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85,956千元,由于公司2016年度亏损,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董事会建议: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5.关于公司2016年度持续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议案

6.公司2016年度环境及社会责任报告

7.2016年度审计(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8.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 审核(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整合审计的评价报告》

10.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建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参照2016年度实际酬金拟定其2017年度酬金,提议授权任何一位董事厘定其报酬、签订服务协议等事宜。

11.公司2016年度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酬金的议案

12.关于修订《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修订如下:

一、 在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条最后增加相应内容,具体如下: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同之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二、 在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第一款后增加相应内容,具体如下:

第二十条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在会前审阅有关会议材料过程中,各董事一致认为确有必要由专门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或建议的,应先提交专门委员会对拟审议事项进行研究。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人、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13.关于修订《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4.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第1、2、3、4、10、12、13项议案及《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7-027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10重钢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30日上午8:30,在重庆市长寿经开区钢城大道一号重钢股份管控大楼三楼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3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彤先生主持,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本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面临严峻的经营形式, 2016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85,956千元,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监事会同意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有力措施扭亏脱困,确保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持续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6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客观公允,交易决策程序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及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本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2016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相关要求,按照风险导向原则将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保持公司内部控制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管理的要求,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鉴于公司对部分重大合作经济效益风险评估有偏差,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监事会提醒公司管理层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以上第一、二、三、四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7-028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10重钢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新增条款

一、 在原公司章程第一章增加一条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二、 在原公司章程第十一章后增加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 党委会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设置、任期按党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将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全局、保落实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党委会研究决策以下重大事项:

(一) 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 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三) 按照管理权限监督企业人员任免、奖惩事项,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 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六) 其他应由党委会研究决策的事项。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党委会参与决策以下重大事项:

(一) 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 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 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 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五) 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 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 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 公司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 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 其他应由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事项。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 党委会先议。党组织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组织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党组织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 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会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 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充分表达党委会研究的意见和建议。

(四) 会后报告。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将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情况及时报告党组织。

第一百四十五条 组织落实企业重大决策部署。企业党组织带头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企业重大决策实施的宣传动员、解疑释惑等工作,团结带领全体党员、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动企业改革发展。

党委会要建立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公司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中央和市委要求的做法,党委会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纠正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 在原公司章程“第十二章 董事会/第一百五十五条”后增加一条

第一百六十四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和建议。

四、 在原公司章程“第十四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八十三条”最后增加相应内容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见。

(二)修改条款

上述修改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