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公告编号:2017-011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在航友宾馆二号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7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以电话进行了确认。
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长王正华、副董事长张秀智、董事王煜、杨素英、王志杰、独立董事钱世政、陈乃蔚、吕超现场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王正华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全部8名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2016年度财务报表与审计报告》。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确认本公司经审计的2016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848,390,138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85,191,938元。2016年度拟先以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4,839,014元,再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28,092,800元,占母公司净利润的15.1%。按公司目前总股本80,058万股计算,每10股拟派现金红利1.6元(含税),如果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2016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其原因为:公司所属的航空运输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目前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后续发展势头良好,在此阶段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因此,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主要用途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购置飞机、发动机及其他相关飞行设备等资本性支出,支持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公司董事会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提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62,002.4万元,2018年1-5月(预计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31,001万元。
因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王正华、张秀智、杨素英、王煜同时也是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国旅”)的董事,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春秋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八)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金额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2017年度内,批准公司(包括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14.1亿美元,主要为子公司在引进飞机等重大资产、采购其他重要物资、航空基地建设项目融资等事项时提供担保;对新设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也在上述预计担保金额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对外担保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关于2017年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
(九)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飞机经营性租赁预算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17年新签署不超过15架飞机的租赁合同,租期不超过12年,将于2017年底至2019年上半年交付;签署不超过2架飞机的续租合同,续租时间不超过5年。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6年度)》(公告编号2017-015)。
(十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22,074,815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日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授权相关人员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
(十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
(十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2016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十七)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议案》
同意选举董事王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公司法定代表人亦将变更为王煜先生。
王正华先生自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但仍保留董事职务。公司对王正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期间为公司作出的非凡贡献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关于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十八)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部分委员调整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作出以下调整:
原战略委员会委员为王正华、张秀智、钱世政,其中王正华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现调整为王正华、王煜、钱世政,其中王煜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原提名委员会委员为陈乃蔚、钱世政、王煜,现调整为陈乃蔚、钱世政、张秀智,陈乃蔚仍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其他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委员的任期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志杰先生为公司总裁(即《公司法》中的“总经理”),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王志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王煜先生因工作内容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
同意选举吴新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即《公司法》中的“副总经理”),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吴新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同意选举宋鹏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
(二十) 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7年4月21日下午2点在航友宾馆二号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1、 《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8、 《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9、 《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金额的议案》
10、 《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
其他:听取《春秋航空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会议材料将在会议召开前另行发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0)。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7-012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在航友宾馆二号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7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以电话进行了确认。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徐国萍、监事唐芳以及职工监事沈善杰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国萍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3名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2016年度财务报表与审计报告》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确认本公司经审计的2016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848,390,138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85,191,938元。2016年度拟先以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4,839,014元,再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28,092,800元,占母公司净利润的15.1%。按公司目前总股本80,058万股计算,每10股拟派现金红利1.6元(含税),如果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发表意见如下:1、年报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年报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反映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截至本意见提出之日,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6年度)》(公告编号2017-015)。
(八)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
同意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22,074,815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日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公告编号:2017-013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无不利影响,对关联方不存在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规管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正华、张秀智、杨素英、王煜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该议案的意见并于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下转15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