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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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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7年3月30日上午10时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明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3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八人,其中,董事马燕女士出具《委托书》委托董事李晓明行使其董事权利。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6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应章节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邱靖之先生、梁淳蔚先生、宋昆冈先生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16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以上独立董事的 2016 年度述职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经理李晓华先生向董事会汇报《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该报告客观地反映了2016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6,169,798.7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391,941.19元,基本每股收益为1.52元/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889,934,330.4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72,539,827.05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确认。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391,941.1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2,674,693.28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3,353,812.22元。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3,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0,41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内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6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申请不超过叁仟万元的循环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司将授权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该业务拟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为上述额度内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拥有一支能够提供高度专业化的团队,具备证券从业相关资质,并且已作为公司审计机构达到一定期限。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拟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17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为一年。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和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其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如下相关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办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5、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经控股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晓明先生、李晓华先生、马燕女士、许铭先生、冯洁先生、 林海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 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李晓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李晓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马燕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许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冯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提名林海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邱靖之先生、梁淳蔚先生、宋昆冈先生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均表示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 会上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宋昆冈先生、王平先生、 卢建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 需获得有关监管机构审核;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宋昆冈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王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卢建凯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邱靖之先生、梁淳蔚先生、宋昆冈先生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均表示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 会上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晓明先生、李晓华先生、马燕女士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同意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明细详见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拟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百分之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具体内容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重组的最终方案尚未确定,鉴于存在与控股股东构成关联交易的可能,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请除关联董事以外的各位董事予以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7年4月20日在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详见同日公告的《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3、《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晓明,公司董事长,男,1958年出生,美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加入中国昆明塑料研究所,从1984年至1989年任副所长,1992年12月毕业于美国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高分子材料专业,1992年至1995年任美国Inteplast Corporation技术部经理,1996年4月起至今,历任红塔塑胶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德新纸业董事长、总经理,成都红塔董事长等职务。2006年起加入创新彩印任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2、李晓华,公司副董事长,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2月毕业于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高分子材料专业,1993年至1996年,任职于美国World-Pak Corporation;1996年4月起至今,历红塔塑胶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德新纸业副董事长,成都红塔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2006年起加入创新彩印任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晓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马燕,公司董事,女,1959年出生,美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1年至1990年,任职于昆明延安医院;201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为公司董事。

4、冯洁,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籍贯云南,本科学历,中级工业经济师。1981年至1984年,任思茅工商银行所长;1989年至1997年,历任云南光学仪器厂综合管理处统计员、计算机中心主任、团支部书记;1997年至2005年,历任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技术员、统计主管、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05年至2009年,任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主任;2009年至今,历任红塔塑胶(成都)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销售副总经理。现为公司董事。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冯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许铭,公司董事,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年至2002年,任环球彩印车间主任;2002年至今,历任创新彩印车间主任、技术总监。现任公司董事、技术总监。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许铭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林海舰,公司董事,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2000年9月至2011年4月,历任湘财证券并购总部高级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5月至今,担任上海国和执行董事。现为公司董事。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林海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1、宋昆冈,男,中国国籍,1948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国际乳联中国国家委员会第五届理事会名誉理事长、主席。1982 年至 1993 年,历任原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局主任科员、副处长。1993 年至 1998 年,任原中国轻工总会食品造纸部副处长。1995 年至 2012 年,历任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国际乳联中国国家委员会第一、二、三、四届理事会理事长、副主席。2012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国际乳联中国国家委员会第五届理事会名誉理事长。现为公司独立董事。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宋昆冈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平先生,男,中国香港籍,1970年7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罕王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嘉耀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实华发展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首控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4年6月至1999年8月,任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9年9月至2002年8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高级会计师及审计部经理。2004年2月至2007年3月,任中国稽山控股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07年3月至2010年4月,任新加坡EV Capital Pte Ltd.董事、副总裁。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施霖高诚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高级顾问。2010年12月至2015年12月,历任中国首控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及执行董事。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卢建凯先生,男,中国国籍,1978年7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仰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合伙人。2001年至2004年,任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审计师。2004年至2008年,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审计师。2009年至2011年,任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及股权投资事业部副总裁。2011年至2013年,任江苏常发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部总监。2013年至2015年,任上海劲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卢建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391,941.1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2,674,693.28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3,353,812.22元。

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利润分配原则的一贯性,决定提议对2016年度利润的 分配预案为以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3,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0,41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充分来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本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3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玉溪分行”)申请不超过叁仟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司将授权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该业务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为上述额度内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亦对该事项进行审核。

二、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名称: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

4、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公司签署的借款 合同为准;

5、担保期限:一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申请不超过叁仟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是为了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

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的需要,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塑胶”)、红塔塑胶(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红塑”)、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新纸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为红塔塑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玉溪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期限为一年,并提供不超过壹亿贰仟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红塔塑胶与中国银行玉溪分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的担保额度。

2、公司拟为成都红塑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成都温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期限为一年,并提供不超过玖仟万整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成都红塑与交通银行成都温江支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的担保额度。

3、公司拟为红塔塑胶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玉溪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期限为一年,并提供不超过肆仟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红塔塑胶与浦发银行玉溪分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的担保额度。

4、公司拟为德新纸业向浦发银行玉溪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期限为一年,并提供不超过贰仟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德新纸业与浦发银行玉溪分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的担保额度。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亦对该事项进行审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之红塔塑胶

1、被担保人名称: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

3、法定代表人:李晓明

4、注册资本:壹亿肆仟零玖拾捌万元整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自产的BOPP膜及相应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红塔塑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之成都红塑

1、被担保人名称:红塔塑胶(成都)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蓉台大道

3、法定代表人:李晓明

4、注册资本:壹亿柒仟贰佰伍拾捌万壹仟贰佰壹拾叁点零叁元

5、经营范围:生产塑料薄膜、改性塑料(不含化学危险品)以及相应的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本公司产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红塔塑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之德新纸业

1、被担保人名称:红塔塑胶(成都)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兴科路11号

3、法定代表人:李晓明

4、注册资本:壹亿叁仟捌佰贰拾壹万零捌佰元整

5、经营范围:防伪膜、防伪纸、转移膜、复合膜、转移纸、覆膜纸、电化铝烫印箔、喷铝金银纸、液体包装纸、淋膜复合纸、直接真空镀铝纸、铝箔复合纸、镀铝膜、彩盒包装纸、不干胶标签、激光防伪标、激光防伪箔、个印刷类包装材料等产品及其改良产品的加工、销售;环保型高档包装纸、膜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相关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研制、开发、调试和出租(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红塔塑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红塔塑胶向中国银行玉溪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金额不超过壹亿贰仟万元,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公司本次为成都红塑向交通银行成都温江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金额不超过玖仟万,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公司本次为红塔塑胶向浦发银行玉溪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金额不超过肆仟万元,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公司本次为德新纸业向浦发银行玉溪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金额贰仟万元,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红塔塑胶、成都红塔、德新纸业日常业务进一步的发展需要,且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该笔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红塔塑胶、成都红塑、德新纸业的股权结构及截止2012 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其此次申请银行授信是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的需要。目前红塔塑胶、成都红塑、德新纸业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盈利能力稳定,具备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为红塔塑胶、成都红塑、德新纸业此次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红塔塑胶、成都红塑、德新纸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提供担保,期限均为一年,是为了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且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担保的事宜。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亦无担保逾期情况。

八、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或变化。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3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拥有一支能够提供高度专业化的团队,具备证券从业相关资质,并且已作为公司审计机构达到一定期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公司 2016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根据2017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为一年。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4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2017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晓明先生、李晓华先生、马燕女士、许铭先生、冯洁先生、林海舰先生、宋昆冈先生、王平先生、卢建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宋昆冈先生、王平先生、卢建凯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

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晓明,公司董事长,男,1958年出生,美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加入中国昆明塑料研究所,从1984年至1989年任副所长,1992年12月毕业于美国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1992年至1995年任美国Inteplast Corporation技术部经理,1996年4月起至今,历任红塔塑胶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德新纸业董事长、总经理,成都红塔董事长等职务。2006年起加入创新彩印任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2、李晓华,公司副董事长,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2月毕业于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1993年至1996年,任职于美国World-Pak Corporation;1996年4月起至今,历红塔塑胶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德新纸业副董事长,成都红塔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2006年起加入创新彩印任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3、马燕,公司董事,女,1959年出生,美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1年至1990年,任职于昆明延安医院;201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4、冯洁,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籍贯云南,本科学历,中级工业经济师。1981年至1984年,任思茅工商银行所长;1989年至1997年,历任云南光学仪器厂综合管理处统计员、计算机中心主任、团支部书记;1997年至2005年,历任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技术员、统计主管、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05年至2009年,任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主任;2009年至今,历任红塔塑胶(成都)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销售副总经理。

5、许铭,公司董事,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年至2002年,任环球彩印车间主任;2002年至今,历任创新彩印车间主任、技术总监。现任公司董事、技术总监。

6、林海舰,公司董事,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2000年9月至2011年4月,历任湘财证券并购总部高级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5月至今,担任上海国和执行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1、宋昆冈,男,中国国籍,1948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国际乳联中国国家委员会第五届理事会名誉理事长、主席。1982 年至 1993 年,历任原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局主任科员、副处长。1993 年至 1998 年,任原中国轻工总会食品造纸部副处长。1995 年至 2012 年,历任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国际乳联中国国家委员会第一、二、三、四届理事会理事长、副主席。2012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国际乳联中国国家委员会第五届理事会名誉理事长。

2、王平先生,男,中国香港籍,1970年7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罕王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嘉耀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实华发展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首控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4年6月至1999年8月,任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9年9月至2002年8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高级会计师及审计部经理。2004年2月至2007年3月,任中国稽山控股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07年3月至2010年4月,任新加坡EV Capital Pte Ltd.董事、副总裁。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施霖高诚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高级顾问。2010年12月至2015年12月,历任中国首控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及执行董事。

3、卢建凯先生,男,中国国籍,1978年7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仰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合伙人。2001年至2004年,任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审计师。2004年至2008年,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审计师。2009年至2011年,任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及股权投资事业部副总裁。2011年至2013年,任江苏常发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部总监。2013年至2015年,任上海劲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5

关于公司预计2017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 2017 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晓明、李晓华、马燕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公司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此项议案。

3、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交易情况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17年度将与关联方昆明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莎斯”)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关联租赁

公司预计2017年度将与关联方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益投资”)、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投资”)、昆莎斯存在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二、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截止至2017年3月30日,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之昆莎斯

1、名称:昆明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

2、住所:昆明市青年路387号华一广场13楼D座

3、法定代表人:S.R.SUTHERLAND

4、注册资本:叁拾万美元

5、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塑料色母料及塑料添加剂

6、关联关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40%股权,且本公司董事长李晓明担任其副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担任其董事、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人。

7、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1,116.25万元,净资产757.51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02.41万元,净利润327.10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涉及添加剂采购、原材料销售及房屋租,不存在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二)关联方之合益投资

1、名称: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

3、法定代表人:李晓明

4、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5、经营范围:对印刷行业、塑料行业、包装行业、房地产行业的投资;化工原料及其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纸质品、包装材料、文具用品、办公用品的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27.58%股权,且本公司董事长李晓明担任其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担任其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人。

7、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73,286.86万元,净资产13,542.32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653.96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仅涉及租赁办公用房,不存在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三)关联方之合力投资

1、名称: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125号

3、法定代表人:李晓华

4、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元整

5、经营范围:对印刷、塑料、包装、房地产行业的投资

6、关联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3.73%股权,且本公司董事长李晓明担任其董事,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担任其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人。

7、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1,389.80万元,净资产1,388.47万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93.24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仅涉及租赁办公用房,不存在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下转16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