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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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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7版)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2、销售、采购、租赁相关业务款项按照双方约定,定期支付。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昆莎斯签署《购销合同》《房屋出租合同》;与关联方合益投资签署《房屋出租合同》;与关联方合力投资签署《房屋出租合同》。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就目前情况而言,对本公司主营业务是必要的,预计在较长时间内还会持续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对本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依赖于关联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授权审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审议。

公司2016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管理层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6年的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17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来运作的,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九、其他说明

本公司2016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过预计的交易金额。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

规划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及《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特制定了《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的角度出发,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制定本规划,应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尊重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百分之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公司因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达不到上述利润分配比例,或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同时说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盈利能力以及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进行修订,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3、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7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波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创新股份,证券代码:002812) 自2017年2月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7年2月6日和2017年2月1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和《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后经公司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20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程序并继续停牌。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和2017年2月2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分别于2017年3月6日、2017 年3月13日、2017年3月20日和2017年3月2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7-01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

公司原预计在2017年4月6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前期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完成,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预案或草案。

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根据目前进展情况,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 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的所有股东,包括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和自然人等性质的股东,具体涉及股东数量、持股比例尚待确定。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

2、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目前尚在讨论过程中,交易方式拟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同时配套募集资金,具体方案待进一步明确。

3、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重组意向性协议,就本次交易达成初步意向。但鉴于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仍在和交易对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署实质性的交易协议。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正在加快进度针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5、 本次交易涉及有权部门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并最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情况。

二、申请继续停牌时间及承诺情况

公司原承诺争取于2017年4月6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由于本次交易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本次交易情况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工作量大且较为复杂。因此,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向深交所申请,将于2017年4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三、申请继续停牌时间及承诺情况

公司承诺争取于2017年5月5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延期复牌未获股东大会通过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自2017年5月5日开市起复牌。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同时,公司也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8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3月30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7年4月2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下午15:00 至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 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7、会议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梁淳蔚先生、邱靖之先生、宋昆冈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5、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上述审议议案中,普通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7年4月14日—2017年4月17日9:00-17:00。

3、登记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前台。

登记信函邮寄:证券法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邮编:653100;

传真号码:0877-8888677。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禹雪

联系电话:0877-8888661

传真:0877-888867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3、相关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16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2

2、投票简称:创新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4月20日 9:30-11:30,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创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股东大会议案相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致: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东)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住所: 受托人住所:

对于以下议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或不填):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

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9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昆冈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宋昆冈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 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 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本征集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名称: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2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3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1.4 股票代码:002812

1.5 法定代表人:李晓明

1.6 董事会秘书:熊炜

1.7 联系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125号

1.8 联系电话:0877-8888661

1.9 联系传真:0877-8888667

1.10 电子信箱:groupheadquarter@cxxcl.cn

1.11 邮政编码:653100

2、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16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7年3月30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昆冈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宋昆冈,男,中国国籍,1948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国际乳联中国国家委员会第五届理事会名誉理事长、主席。1982年至 1993年,历任原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局主任科员、副处长。1993年至1998年,任原中国轻工总会食品造纸部副处长。1995年至2012年,历任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国际乳联中国国家委员会第一、二、三、四届理事会理事长、副主席。2012年9月至今,任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国际乳联中国国家委员会第五届理事会名誉理事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 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 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7年4月1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17年4月14日-2017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 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 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 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 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 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125号

收件人: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653100

联系电话:0877-888661

传真:0877-88867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宋昆冈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昆冈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注:

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 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 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0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3月20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17年3月30日下午13时在云南省玉溪市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黄江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6,169,798.7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391,941.19元,基本每股收益为1.52元/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889,934,330.4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72,539,827.05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确认。

监事会认为:《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应了公司报 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391,941.1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2,674,693.28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3,353,812.22元。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3,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0,41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6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申请不超过叁仟万元的循环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是为了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为其提供担保的事宜。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红塔塑胶(成都)有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期限均为一年,并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且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担保的事宜。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和沟通的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关于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其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6年的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17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来运作的,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明细详见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又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本届监事会的三年任期已届满,监事会推荐杨跃先生和陈涛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核实,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

此外,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推荐,,黄江岚女士出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的简历

1、杨跃,公司监事,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78年至1996年,历任玉溪轴承厂质检科科长、玉溪市研和镇副镇长、红塔区经贸委副主任科员;1996年至今,任红塔塑胶销售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杨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陈涛,公司监事,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8年至2003年,任环球彩印技术员;2004年加入创新彩印,历任技术中心技术员、副主任、主任。现任公司技术中心主任、监事。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职工代表监事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近期,公司组织召开了第三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经民主选举,黄江岚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他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职工监事黄江岚女士简历

黄江岚,公司监事会主席,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至今,历任红塔塑胶行政部职员、办公室主任、事业管理部部长;2008年至今,任德新纸业事业管理部部长;2006年至今加入创新彩印任事业管理部部长。现任公司事业管理部部长、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黄江岚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黄江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2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16年 9月 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3,348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3.41元。截至2016年 9月 6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783,766,8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5,999,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747,767,000.00元。

截止2016年 9月 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089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54,795,717.20元,其中:公司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7,566,284.49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07,229,432.71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36 ,659,128.15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大华核字[2016]004562号鉴证报告。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93,946,832.16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975,549.36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银行玉溪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行玉溪牡丹支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珠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玉溪分行开设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各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并与招商证券、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招商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5%(以较低者为准)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初时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应付未付发行费用金额,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新增年产1.3万吨高档环保特种纸改扩建项目,于2016年10月12日在中国银行玉溪市分行营业部新增募集资金账户137248123508。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股东监事2人、职工监事1人。任期为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公司股东和监事会提议,拟推选杨跃先生、陈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候选监事。监事会认为,公司新提名的第三届股东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监事的基本条件。

股东监事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此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于近日召开了第三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江岚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任期一致。

股东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的简历及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杨跃先生

杨跃,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78年至1996年,历任玉溪轴承厂质检科科长、玉溪市研和镇副镇长、红塔区经贸委副主任科员;1996年至今,任红塔塑胶销售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杨跃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杨跃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杨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杨跃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陈涛先生

陈涛,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8年至2003年,任环球彩印技术员;2004年加入创新彩印,历任技术中心技术员、副主任、主任。现任公司技术中心主任、监事。陈涛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陈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职工监事简历

黄江岚,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至今,历任红塔塑胶行政部职员、办公室主任、事业管理部部长;2008年至今,任德新纸业事业管理部部长;2006年至今加入创新彩印任事业管理部部长。现任公司事业管理部部长、监事会主席。黄江岚女士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黄江岚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黄江岚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江岚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议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与授信、担保事项相关的文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担保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我们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证券从业相关资质,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2017年度审计等法定业务及其它业务,该事项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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