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3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1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9人,实到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葛行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6年度经营总结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6年度经营总结》。

(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公告(2017-003)

(四)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3,575,277.93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3,616,433.95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82,867,128.81元 ,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08,145,534.99元。

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2016年末总股本543,7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 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593,000 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1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认为:该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分配预案是合理的,且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意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2017年度经营计划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7年度经营计划》。

(九)201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会计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40万元人民币;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会计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25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给予了充分重视,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对《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示同意。

(十一)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旭光股份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

(十二)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公告(2017-004)。

以上议案一、四、五、七、九、十、十一尚需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2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3人,实到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吴志强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三)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我们在审查了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2017年的发展规划后,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是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的。

(四)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6年度,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五)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以上议案一、三、五、六尚需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3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旭光股份”)于2011年2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9号文《关于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4500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向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2,689,550股,发行价格13.8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313,115,79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13,751,379.55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364,410.45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22,689,5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人民币276,674,860.45元。本次增资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川华信验[2011]06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1年3月29日,本公司收到本次募集资金301,615,790元,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注:初始存放金额301,615,790元中包含发行费用2,251,379.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9,364,410.45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299,364,410.45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共计263,899,755.62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7,823,010.68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收支净额9,993,006.01元,募集资金专户2016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应为47,816,016.6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经2011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再次进行了修订,经2013年8月13日召开的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于2011年4月11日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等银行和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741281018260001549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堂支行)、440225302920100868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5100151810805062232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12121287473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行)、51160701701801004955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1年5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011年6月16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76,720,876.1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川华信专(2011)112号审核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263,899,755.62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4,181,582.08元,其中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6,720,876.11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

经审计,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本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电子电气生产研发基地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133,624,410.45元已全部使用完毕,上表中实际累计超支部分1,897,877.16元为该项目募投资金产生的利息。

2、年产10万只中压开关接地隔离用真空器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承诺投资金额43,480,000.00已全部使用完毕,上表中实际累计超支部分460,478.69元为该项目募投资金产生的利息。

3、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63,899,755.62元中,包括募集资金261,541,399.77元及其部分利息收入2,358,355.85元。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4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24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新工大道318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24日

至2017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4、5、6、7、8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01);议案2经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02)。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的证件: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委托人股东账户;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手续及方法: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应持上述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成都地区以外的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新工大道318号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室。

4、登记时间:2017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3967182

传 真:028-83967187

邮 编:610500

联 系 人:晋晓丽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