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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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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原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2016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3月3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3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18日生效,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即2016年1月18日,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月20日发布了《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结果公告》。本基金在转换基准日2016年1月18日日终永兴A(基金份额简称:永兴A,基金代码:161824)已转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的C类份额,场外的永兴B(基金份额简称:永兴B,基金代码:150116)已转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的A类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本基金场内的永兴B(基金份额简称:永兴B,基金代码:150116)份额已转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的A类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上述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的代码为161823,基金简称为“银华永兴”; C类份额的代码为161824,基金简称为“永兴债C”。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9日(转换基准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注: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月18日)。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转型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本报告中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转型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已在转换基准日2016年1月18日日终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2.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其他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转型前)

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不进行利润分配。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转型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分别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70只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国梦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生态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双动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元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添益货币市场基金、银华鑫锐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鑫盛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体育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前)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后)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公司层面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对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交易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相关所有业务部门进行了制度上的约束。该制度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规范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为了规范本基金管理人各投资组合的证券投资指令的执行过程,完善公平交易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制定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执行制度 》,规定了公平交易的执行流程及特殊情况的审批机制;明确了交易执行环节的集中交易制度,并对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措施进行了完善。

此外,为了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本基金管理人还制定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实施细则》,规定了异常交易监控的范围以及异常交易发生后的分析、说明、报备流程。

对照2011年8月份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基金管理人又对上述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修订了公平交易的范围,修订了对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重点,并强调了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要求,具体控制方法为:1、交易所市场的公平交易均通过恒生交易系统实现,不掺杂任何的人为判断,所有交易均通过恒生投资系统公平交易模块电子化强制执行,公平交易程序自动启动;2、一般情况下,场外交易指令以组合的名义下达,执行交易员以组合的名义进行一级市场申购投标及二级市场交易,并确保非集中竞价交易与投资组合一一对应,且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3、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基金管理人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交易管理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4、本基金管理人使用恒生O3.2系统的公平交易稽核分析模块,定期及不定期进行报告分析,对公平交易的情况进行检查,以规范操作流程,适应公平交易的需要。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事前构建控制环境、事中强化落实执行、事后进行双重监督,来确保公平交易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4.3.2.1整体执行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在研究分析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究支持。

在投资决策环节,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事后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2.2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过去四个季度不同时间窗内(1日内、3日内及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从T检验(置信度为95%)和溢价率占优频率等方面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经济增速窄幅波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先下后平,通胀压力整体不大,PPI在年内由负转正。市场流动性方面,货币政策维持稳健,年内进行了一次降准和一次定向降准,进一步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将缴存基数从旬末调整为旬内平均值。此外,考虑到准备金工具可能信号意义较强,央行更多借助公开市场操作和中期借贷工具提供流动性,DR007中枢处于2.3-2.5%。

债市方面,年内各债券品种经历了较大波动。分季度来看,一季度市场在经济企稳预期和海内外风险偏好下降的两股力量交汇下维持震荡,4月份信用风险事件爆发,叠加营改增的冲击,市场出现一波较大调整。5月至8月期间,在基本面高点确认、配置力量爆发以及英国退欧事件的助推下,收益率出现快速回落。11月之后,川普上台引发再通胀预期,同时央行货币政策基调转向“防风险、控泡沫”,市场出现快速下跌。全年来看,10年国债上行30bp,10年金融债上行70bp,信用债上行幅度在60-100bp。

2016年,本基金基本维持了偏低杠杆和中性组合久期,同时根据市场情况积极优化组合结构,对持仓品种进行置换,并通过利率债波段减少了组合在下跌中的损失。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3元, A类基金份额本报告期(2016年1月19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6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09元, C类基金份额本报告期(2016年1月19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9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64%。

截止2016年1月18日,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8日)的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7年,国际形势依旧复杂,全球经济尚未走出危机后的调整期,主要经济体政策走向不确定性加大,尤其是民粹主义、去全球化和保护主义可能为全球经济复苏蒙上阴影。国内经济方面,房地产调控背景下房地产投资趋势走弱,民间投资活力不足,企业盈利改善仍主要集中在上游和部分行业,后续持续性存疑。通胀方面,物价可能整体平稳略有上行压力。资金面方面,央行灵活采取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稳定短端利率,但在控泡沫、防风险的诉求下短期流动性投放可能较为谨慎。综合而言,认为未来一年债券市场存在机会,但短期不确定性较强,包括短期内流动性不稳的局面以及年初川普上台后可能的政策导向。同时,需求下行压力叠加流动性偏紧可能加剧信用风险,在操作上仍将严格规避低评级品种,密切关注行业及个券信用状况。

基于以上对基本面状况的分析,本基金认为未来一年债券市场存在机会,短期可能维持震荡格局,需要关注整体流动性趋紧状况对实体经济的损害以及经济再库存的进度。在策略上,本基金将维持适度杠杆水平,采取中性久期,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对组合配置进行优化调整。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包括估值业务分管领导以及投资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委员和负责基金日常估值业务的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基金经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决议之前会与涉及基金的基金经理进行充分沟通。运作保障部负责执行估值委员会制定的估值政策及决议。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本基金管理人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转型前)

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6 审计报告(转型后)

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前)

7.1 资产负债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年1月18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6年1月18日,银华永兴分级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0元,银华永兴分级债券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0元。基金份额总额为807,535,106.80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71,639,127.60份;B类基金份额为735,895,979.20份。

2,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8日(基金转型基准日)止。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8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8日(基金转型基准日)止。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8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8日(基金转型基准日)止。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立新______ ______凌宇翔______ ____龚飒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93号文《关于核准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1月15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18日正式生效。首次募集规模为1,338,636,993.44份A类基金份额, 573,743,575.39份B类基金份额,合计1,912,380,568.8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发起式,分为银华永兴分级债券A类基金和银华永兴分级债券B类基金不同的类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银华永兴分级债券A类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六个月开放一次,银华永兴债券分级B类基金封闭运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将变更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永兴A、永兴B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永兴A、永兴B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永兴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永兴B封闭运作。在永兴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永兴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永兴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永兴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因此,在永兴A的单个开放日,如果永兴A未发生赎回或者发生的净赎回份额极小,永兴A、永兴B 在该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出现大于7∶3 的情形;如永兴A发生的净赎回份额较多,永兴A、永兴B 在该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3 的情形。永兴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重新设定一次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永兴A份额的本金安全或约定收益,在极端亏损的情况下,永兴A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足额取得约定收益乃至本金损失的风险。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永兴B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本基金在扣除永兴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永兴B享有,亏损以永兴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永兴B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 1月 18 日,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已达到3 年期届满日,即 2016年 1 月18 日,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回购、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内的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权证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在三年封闭期内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1%。

本基金转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后,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6年1月18日(转换基准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8日(转换基准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2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016年8月9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3 销售服务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A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的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交易费用按市场公开的交易费率计算并支付。

(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作为发起资金于基金募集期间认购了本基金银华永兴分级债券A类基金和银华永兴分级债券B类基金份额,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所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3) 本项披露口径考虑了永兴基金在2016年1月15日的定期折算和2016年1月18日的转型拆分,为定期折算、转型拆分后的份额数量。

(4) 鉴于完成2016年1月18日转型拆分后,永兴A和永兴B份额已根据基金合同规定自动转型为永兴债C和银华永兴份额,在转型拆分前时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持有永兴A份额13,358,710.26份,持有永兴B的份额10,004,050.40份,合计持有数量为23,362,760.66份。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需要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6年1月18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 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付证券清算款等,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23,847,476.40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及第三层次的余额。(2015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人民币516,168,946.60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及第三层次的余额)

(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政策为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在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之间无重大转换(2015年度:由第一层次转入第二层次的金额人民币75,228,805.39 元,由第二层次转入第一层次的金额人民币133,331,880.70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未发生转入或转出第三层次公允价值的情况(2015年度:无)。

7.4.10.2 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0.3 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0.4 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7年3月23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后)

7.1 资产负债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6年12月31日,银华永兴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13元,永兴债C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9元。基金份额总额为4,983,183,475.60份,其中银华永兴份额为4,953,332,261.46份;永兴债C份额为29,851,214.14份。

2,本报告期系2016年1月19日(基金转型基准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9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期系2016年1月19日(基金转型基准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9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期系2016年1月19日(基金转型基准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立新______ ______凌宇翔______ ____龚飒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名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93号文《关于核准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1月15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18日正式生效。首次募集规模为1,338,636,993.44份A类基金份额,573,743,575.39份B类基金份额,合计1,912,380,568.8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发起式,分为银华永兴分级债券A类基金和银华永兴分级债券B类基金不同的类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银华永兴分级债券A类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六个月开放一次,银华永兴债券分级B类基金封闭运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后,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A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对于持有期限大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亦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持有期限少于等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C类份额。(下转3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