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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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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原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2016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03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1.1 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

2.1.2 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

2.2 基金产品说明

2.2.1 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

2.2.2 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转型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转型前)

中加纯债分级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部分数据较2016年第四季度季报有所调整,请以本次经审计的年报数据为准。

3.3 基金净值表现(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3.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转型后)

3.3.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转型后)

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12月23日-2016年12月31日)

注:1、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12月23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转型日期为2016年12月23日,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未满一年。

3.3.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转型后)

注:本基金转型日期为2016年12月23日,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未满一年。

3.4 基金净值表现(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4.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转型前)

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12月17日-2016年12月22日)

注:本基金自2014年12月17日生效,因此2014年的净值增长率是按照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实际存续期计算的。本基金转型日期为2016年12月23日,因此,2016年的净值增长率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22日(基金转型前一日)。

3.5.1 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

注:本基金自2016年12月23日(转型后起始日)至本报告期间未实施利润分配。

3.5.2 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

注:本基金自2014年12月17日生效,截至2016年12月22日(转型前一日)本报告期间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27日,是第三批银行系试点中首家获批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北京,股东分别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丰业银行、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持股比例分别为62%、33%、5%。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管理十三只基金,分别是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331,C类000332)、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552,C类000553),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914)、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37)、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A类002027, C类002533)、 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2440)、 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A类002881 ,C类002882 )、中加丰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155)、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428)、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660,C类003661)、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445)、中加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673)、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417)。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任职日期说明:闫沛贤的任职日期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为准。

2、离任日期说明:无。

3、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公司使用的交易系统中设置了公平交易模块,一旦出现不同基金同时买卖同一证券时,系统自动切换至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本报告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买卖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同日反向交易控制的规则,同时加强对组合间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和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同时,公司利用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对各组合间不同时间窗口下的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分析。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同日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价差分布统计分析和潜在利益输送金额统计结果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国内经济运行在房地产和汽车消费的带动下整体平稳,全年GDP同比增长6.7%。CPI在一季度升至2.3%后在二、三季度回落,并在11月份再次升至2.3%的年内高点。PPI在连续几年同比为负后,在供给侧改革和国际大宗商品共同作用下于9月份转正并迅速上涨至12月份同比5.5%。年末,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后通胀预期抬头,美联储加息预期带动美元走强,使得人民币汇率面临贬值压力。在外汇占款持续流出的背景下,货币政策因受制于汇率、资产价格泡沫等因素,逐步偏紧。央行主要通过MLF、逆回购投放流动性,且下半年监管对于去杠杆、防风险等表态明确,资金面前松后紧。对应债券收益率走势上,年初走牛、信用风险冲击下迅速调整。年中风险偏好降低下,以超长债为代表收益率大幅降低,年末又迅速以急速熊市收尾。信用利差也相应的先压缩,3月中-4月底急剧扩大,4月底-7月大幅回落,8-10月高等级信用利差开始走阔,而11月份开始低等级信用利差也开始走阔,整体而言,全年信用债呈现短端表现差于长端,高等级表现差于低等级。具体分阶段来看:

年初,MLF利率下调、降准预期带动资金面宽松的背景下,10年国开在1月13日触及3.00%。但随后债市在信贷大幅投放、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稳增长担忧的带动下,叠加一季度末MPA考核带来资金面的扰动,中长端收益率明显上行。进入4月后,央企铁物资违约引发市场担忧;叠加经济回升担忧、营改增摊薄非免税债券品种收益,10年国开从年初的3.05%上升至3.45%。5月9日,人民日报刊文,权威人士发言定调经济仍是“L”型走势,显著调整市场对经济基本面的预期;叠加市场对于违约担忧的缓解带来5月行情的修复。进入6月,英国退欧公投点燃全球避险情绪,国债收益率也随之下行,特别是长久期品种。30年国债收益率在7、8月间从3.55%下行至3.16%附近。由于货币基金新规要求流动性较好的资产的占比要提升到10%以上,短端收益率也快速下行。央行8月下旬重启14天逆回购、9月重启28天逆回购、MLF操作旗下拉长;在央行货币政策边际转紧的带动下,银行间回购利率上行显著。但国企期间,楼市限购限贷政策频繁出台,市场对于经济预期走弱叠加资产荒担忧带动10年期国债于10月21日降至2.64%的全年低点。10月下旬,表外理财纳入MPA考核再次引发市场对监管去杠杆决心的担忧,收益率小幅上行。11月9日,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再次掀起全球风险偏好及再通胀担忧,全球避险资产应声下跌、风险资产上涨。11月下旬开始,外汇贬值压力持续的情况下外汇占款下降,资金面压力陡增,短端大幅上行带动长端利率急速调整,债市开始出现恐慌性抛售,收益率快速上行,并进入大跌、赎回、负偏离、T跌停的负循环中。这期间叠加国海证券代持事件导致市场情绪进一步恶化,收益率进一步上行,12月21日达到高点,收益率曲线极度平坦化。随后,在监管出面协调代持事件、央行投放流动性、银行提高对非银拆借之后,市场逐步稳定,并在年末估值需求、报表需求等带动下,最后几天收益率有所下行。

报告期内,基金密切跟踪经济走势、市场预期、资金面波动及相关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组合久期和券种切换,严格甄别个券的估值和信用风险,择机交易提升组合净值,并基于资金面的变化,适时调整杠杆水平,以提高组合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22日(转型前一日)中加纯债分级净值增长率为5.0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4%;

报告期内,2016年12月23日(转型后起始日)至2016年12月31日转型后中加纯债债券净值增长率为0.41%,业绩标胶基准收益率为0.7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预计2017年经济增长将比2016年有小幅下降。目前由于企业补库存带动经济企稳会持续到一、二季度。从三季度之后经济数据会有下行。预计2017年房地产对于经济的带动作用会明显下降,包括房地产投资、销售和相关消费。2017年小排量汽车购置税政府优惠力度不及2016年,预计占消费比重最大的汽车消费整体将低于2016年。出口方面预计特朗普的贸易保护政策将对我国的出口造成影响。通胀方面预计2017年整体呈现前高后低态势。CPI和PPI的高点预计将出现在第一季度,随后会有所回落。农业供给侧改革主要目的是避免农业补贴取消后粮食价格下降,并非大幅提升粮价。因此,不会大幅推升食品价格。PPI的中枢较2016年预计有所抬升,主要由于翘尾因素造成。2016年上半年PPI整体较低。汇率方面,由于强势美元对于美国出口、制造业回流和财政扩张都会带来负面影响,美元升值趋势预计难以持续。人民币贬值压力较2016年预计有所下降。对于我国来说,资本流出压力有望较2016年下降。金融去杠杆方面,2016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及货币政策稳健中性,把控货币闸门,且要处置一批金融风险点。2017年2月3日,央行统一上调7天、14天、28天逆回购10bp至2.35%、2.50%、2.65%。与此同时,将SLF操作利率隔夜上调35bp、7天和一个月上调10bp,分别至3.10%、3.35%、3.7%(上调前为2.75%、3.25%、3.6%)。梳理央行自2016年8月末以来的行动看,央行从量(从MPA考核广义信贷增速,并通过资本充足率这一关键指标严格控制广义信贷增速;到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和价两方面促使金融机构去杠杆。从债券配置需求看,2017年理财增速比2016年整体上预计有下降,但也不会看到负增长。银行表内配置资金在房贷下降的情况下可能会去配置利率债。对于保险资金而言,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的绝对收益已具备一定的吸引力,预计对债市会有一定的支撑。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为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基金管理人主要采取了如下监察稽核措施: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管理制度,由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基金的投资、交易、市场销售、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事前、事中或事后的监督检查。加强合规风险的事前控制,认真履行依法监督检查职责,促进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严格事前的监督审查和控制机制,对基金募集、市场营销、受托资产的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均进行事先的合法合规审查工作;在风控系统中设置投资合规参数,对投资行为进行事中监控和预警;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开展专项稽核,通过事后检查的方式促使投资运作合法合规。除此之外,公司监察稽核部门对各业务部门拟定的制度规范进行合规性审核,确保业务流程的合法合规;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宣导并组织合规培训,增强员工合规意识并营造公司整体的合规文化氛围。

同时,基金管理人还制定了具体严格的投资授权流程和权限;设立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部监察人员日常对公司经营、基金运作及员工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并根据相关规定呈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以及公司董事会。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成立估值小组和风险内控小组。公司总经理任估值小组负责人,成员由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运营保障部门负责人、基金会计人员、投资研究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投资品种估值政策的制定和公允价值的计算,并在定期报告中计算公允价值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公司督察长任风险内控小组负责人,成员包括风险管理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相关人员,主要负责对估值时所采用的估值模型、假设、参数及其验证机制进行审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本基金的估值流程,基金经理不参与决定本基金估值的程序。

本公司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采用其提供的估值数据对银行间债券进行估值。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本基金分级运作期间及过度期内(转型前),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截至2016年12月22日(基金转型前一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26,102,560.94元,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2、本基金转换为不分级的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后,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17,848,119.67元,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托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6 审计报告(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转型后)

§7 审计报告(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转型前)

§8 年度财务报表(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后:

报告期(2016年12月23日-2016年12月31日)

8.1 资产负债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6年12月31日,基金的份额净值1.0041元,基金份额总额182,585,979.64份;

8.2 利润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2月23日(基金合同转型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92,623.73

8.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2月23日(基金合同转型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转型后的起始日为2016年12月23日,本财务报表的实际报告期间为自2016年12月23日(基金合同转型日)至2016年12月31日,无可比区间数据。

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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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陈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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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陈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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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机构负责人

8.4 报表附注(转型后)

8.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原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05号《关于核准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2亿份,面值为每份1.00元。

本基金自2014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15日公开募集,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共计人民币573,159,691.12元,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40140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2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为573,190,955.07份,其中优先级份额(以下简称"纯债A")401,235,526.54份,进取级份额(以下简称"纯债B")171,955,428.53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2年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按分级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每两个分级运作周期之间,设置一个过渡期,每个过渡期为5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结束过渡期;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份额纯债B的申购、赎回以及纯债A的申购等事宜。过渡期的具体操作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在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在基金分级运作周期内,纯债A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为首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纯债A第四次开放时,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每次一个工作日。纯债B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在过渡期内开放其赎回、申购申请以及纯债A申购申请。如果过渡期第3个工作日结束后的纯债A份额超过纯债B份额余额的7/3倍,并且同时纯债B份额资产净值小于3000万元,本基金不需要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将于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日转换为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分级运作终止,但转换后基金的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等均保持不变。

根据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关于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12月23日转换为不分级的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转换后的基金名称变更为"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为"中加纯债债券",基金代码为"000914",转型后运作起始日为2016年12月23日。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及投资管理程序等将保持不变。2016年12月15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纯债A份额年化收益率设定的公告》中设定的纯债A份额年化约定收益率不再适用于转型后的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8.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8.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6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8.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8.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唯本期(转型后)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6年12月23日(基金转型后起始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8.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8.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8.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8.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估值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基协发[2014]24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业协会自律规则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的,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业通行做法处理。估值数据应依据合法的数据来源独立取得。

基本原则如下: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运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条件下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所采用的交易价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并应通过定期校验,确保估值技术的有效性。

(3)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资产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人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8.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8.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8.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8.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8.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转换为不分级的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后,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4.4.12 分部报告

8.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估计。

8.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8.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8.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8.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8.4.6 税项

根据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于2015年9月8日前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8.4.7 关联方关系

8.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8.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8.4.8.2 关联方报酬

8.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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