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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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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6版)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基金资产净值X0.70%/365。

8.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的托管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基金资产净值X0.20%/365。

8.4.8.2.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转型后无销售服务费。

8.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8.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8.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除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8.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通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备付金,于2016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6,089,095.61元,本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466.09元。

8.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各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8.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8.4.9 期末(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8.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8.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8.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9,027,716.46元,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从事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8.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人民币198,863,000.00元,无属于第一、第三层级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9 年度财务报表(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前:

报告期(2016年01月01日-2016年12月22日)

9.1 资产负债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6年12月22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6年12月22日(基金转型前一日),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227,757,222.90份,其中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199,411,377.37份,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28,345,845.53份。

9.2 利润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22日

单位:人民币元

9.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22日

单位:人民币元

夏英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陈昕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陈昕

—————————

会计机构负责人

9.4 报表附注(转型前)

9.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05号《关于核准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2亿份,面值为每份1.00元。

本基金自2014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15日公开募集,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共计人民币573,159,691.12元,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40140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2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为573,190,955.07份,其中优先级份额(以下简称"纯债A")401,235,526.54份,进取级份额(以下简称"纯债B")171,955,428.53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2年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按分级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每两个分级运作周期之间,设置一个过渡期,每个过渡期为5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结束过渡期;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份额纯债B的申购、赎回以及纯债A的申购等事宜。过渡期的具体操作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在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在基金分级运作周期内,纯债A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为首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纯债A第四次开放时,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每次一个工作日。纯债B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在过渡期内开放其赎回、申购申请以及纯债A申购申请。如果过渡期第3个工作日结束后的纯债A份额超过纯债B份额余额的7/3倍,并且同时纯债B份额资产净值小于3000万元,本基金不需要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将于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日转换为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分级运作终止,但转换后基金的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等均保持不变。

纯债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净资产在扣除纯债A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纯债B享有,亏损以纯债B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为限由纯债B首先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纯债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纯债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9.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证监会正式稿) (2015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9.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9.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22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6年12月22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22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9.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9.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唯本期(转型前)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22日(基金转型前一日)止。

9.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9.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9.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9.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估值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基协发[2014]24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业协会自律规则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的,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业通行做法处理。估值数据应依据合法的数据来源独立取得。

基本原则如下: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运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条件下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所采用的交易价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并应通过定期校验,确保估值技术的有效性。

(3)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资产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人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9.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9.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9.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9.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9.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在分级运作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纯债A和纯债B)不进行收益分配。

9.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估计。

9.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9.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9.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9.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9.4.6 税项

根据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于2015年9月8日前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9.4.7关联方关系

9.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9.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9.4.8.2 关联方报酬

9.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基金资产净值X0.70%/365。

9.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的托管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基金资产净值X0.20%/365。

9.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纯债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纯债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纯债A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下:

H=E×0.35%/365

H为纯债A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纯债A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9.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的管理人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9.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9.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9.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在报告期末除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9.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通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备付金,于2016年12月22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6,089,095.61元,本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21,654.53元。

9.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各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9.4.9 期末(2016年12月22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9.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9.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而流通受限的股票。

9.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9.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报告期末无因银行间债券回购交易而持有的作为抵押的债券。

9.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从事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9.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6年12月22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人民币228,825,500.00元,无属于第一、第三层级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6年12月22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10 投资组合报告(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后:

报告期(2016年12月23日-2016年12月31日)

10.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0.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0.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0.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10.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10.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0.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为投资国债期货。

10.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0.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2.1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10.12.2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为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12.3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12.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11 投资组合报告(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前:

报告期(2016年01月01日-2016年12月22日)

1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1.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1.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11.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1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为投资国债期货。

11.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为投资国债期货。

11.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2.1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11.12.2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2.3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票。

11.12.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12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后:

报告期(2016年12月23日-2016年12月31日)

12.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12.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2.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13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前:

报告期(2016年01月01日-2016年12月22日)

13.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13.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3.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本基金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14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14.1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后)

单位:份

14.2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前)

§15 重大事件揭示

15.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人事变动情况:自2016年5月17日起,因工作变动原因,霍向辉先生不再担任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由刘向途先生自该日起担任公司督察长一职。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5.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无。

15.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无。

15.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应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70,000元人民币。

15.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无。

15.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注:1.公司选择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时,考虑以下几方面:

(1)基本情况:公司资本充足、财务指标等符合监管要求且经营行为规范;

(2)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

(3)研究服务实力。

2.券商及交易单元的选择流程如下:

(1)投资研究部经集体讨论后遵照《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单元管理办法》标准填写《券商选择标准评分表》,并据此提出拟选券商名单以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挑选时应考虑在深沪两个市场都租用足够多的席位以保障交易安全,并符合监管要求;

(2)公司执行委员会负责审批、确定券商名单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

(3)券商名单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确定后,由监察稽核门部负责审查相关协议内容,交易室负责协调办理正式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3.投资研究部于每年第一季度内根据《券商选择标准评分表》对券商进行重新评估,拟定是否需要新增、续用或取消券商、调整相应席位安排,并报公司执行委员会审批、确定。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转型日为2016年12月23日,因此,2016年的转型后的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证券投资期间为2016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转型日为2016年12月23日,因此,2016年的转型前的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证券投资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22日(转型前一日)。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