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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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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货币市场基金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6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3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月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2.本基金(包括中加货币A和中加货币C)的收益分配是按月结转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加货币A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0月21日-2016年12月31日)

中加货币C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0月21日-2016年12月31日)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 其他指标

注: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27日,是第三批银行系试点中首家获批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北京,股东分别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丰业银行、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持股比例分别为62%、33%、5%。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管理十三只基金,分别是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331,C类000332)、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552,C类000553),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914)、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37)、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2027,C类002533)、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440)、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2881,C类002882)、中加丰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155)、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428)、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660,C类003661)、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445)、中加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673)、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417)。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任职日期说明:闫沛贤的任职日期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为准。

2、离任日期说明:无。

3、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公司通过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的方法,保证各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防止不同组合之间的利益输送,保护各类资产委托人的利益。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买卖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同日反向交易控制的规则,同时加强对组合间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和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同时,公司利用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对各组合间不同时间窗口下的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进行分析。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同日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价差分布统计分析和潜在利益输送金额统计结果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国内经济运行在房地产和汽车消费的带动下整体平稳,全年GDP同比增长6.7%。CPI在一季度升至2.3%后在二、三季度回落,并在11月份再次升至2.3%的年内高点。PPI在连续几年同比为负后,在供给侧改革和国际大宗商品共同作用下于9月份转正并迅速上涨至12月份同比5.5%。年末,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后通胀预期抬头,美联储加息预期带动美元走强,使得人民币汇率面临贬值压力。在外汇占款持续流出的背景下,货币政策因受制于汇率、资产价格泡沫等因素,逐步偏紧。央行主要通过MLF、逆回购投放流动性,且下半年监管对于去杠杆、防风险等表态明确,资金面前松后紧。对应债券收益率走势上,年初走牛、信用风险冲击下迅速调整。年中风险偏好降低下,以超长债为代表收益率大幅降低,年末又迅速以急速熊市收尾。信用利差也相应的先压缩,3月中-4月底急剧扩大,4月底-7月大幅回落,8-10月高等级信用利差开始走阔,而11月份开始低等级信用利差也开始走阔,整体而言,全年信用债呈现短端表现差于长端,高等级表现差于低等级。具体分阶段来看:

年初,MLF利率下调、降准预期带动资金面宽松的背景下,10年国开在1月13日触及3.00%。但随后债市在信贷大幅投放、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稳增长担忧的带动下,叠加一季度末MPA考核带来资金面的扰动,中长端收益率明显上行。进入4月后,央企铁物资违约引发市场担忧;叠加经济回升担忧、营改增摊薄非免税债券品种收益,10年国开从年初的3.05%上升至3.45%。5月9日,人民日报刊文,权威人士发言定调经济仍是“L”型走势,显著调整市场对经济基本面的预期;叠加市场对于违约担忧的缓解带来5月行情的修复。进入6月,英国退欧公投点燃全球避险情绪,国债收益率也随之下行,特别是长久期品种。30年国债收益率在7、8月间从3.55%下行至3.16%附近。由于货币基金新规要求流动性较好的资产的占比要提升到10%以上,短端收益率也快速下行。央行8月下旬重启14天逆回购、9月重启28天逆回购、MLF操作旗下拉长;在央行货币政策边际转紧的带动下,银行间回购利率上行显著。但国企期间,楼市限购限贷政策频繁出台,市场对于经济预期走弱叠加资产荒担忧带动10年期国债于10月21日降至2.64%的全年低点。10月下旬,表外理财纳入MPA考核再次引发市场对监管去杠杆决心的担忧,收益率小幅上行。11月9日,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再次掀起全球风险偏好及再通胀担忧,全球避险资产应声下跌、风险资产上涨。11月下旬开始,外汇贬值压力持续的情况下外汇占款下降,资金面压力陡增,短端大幅上行带动长端利率急速调整,债市开始出现恐慌性抛售,收益率快速上行,并进入大跌、赎回、负偏离、T跌停的负循环中。这期间叠加国海证券代持事件导致市场情绪进一步恶化,收益率进一步上行,12月21日达到高点,收益率曲线极度平坦化。随后,在监管出面协调代持事件、央行投放流动性、银行提高对非银拆借之后,市场逐步稳定,并在年末估值需求、报表需求等带动下,最后几天收益率有所下行。

报告期内,基金密切跟踪经济走势、市场预期、资金面波动及相关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组合久期和券种切换,严格甄别个券的估值和信用风险,择机交易提升组合净值,并基于资金面的变化,适时调整杠杆水平,以提高组合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中加货币A净值收益率为2.7977%,中加货币C净值收益率为3.0441%,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381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预计2017年经济增长将比2016年有小幅下降。目前由于企业补库存带动经济企稳会持续到一、二季度。从三季度之后经济数据会有下行。预计2017年房地产对于经济的带动作用会明显下降,包括房地产投资、销售和相关消费。2017年小排量汽车购置税政府优惠力度不及2016年,预计占消费比重最大的汽车消费整体将低于2016年。出口方面预计特朗普的贸易保护政策将对我国的出口造成影响。通胀方面预计2017年整体呈现前高后低态势。CPI和PPI的高点预计将出现在第一季度,随后会有所回落。农业供给侧改革主要目的是避免农业补贴取消后粮食价格下降,并非大幅提升粮价。因此,不会大幅推升食品价格。PPI的中枢较2016年预计有所抬升,主要由于翘尾因素造成。2016年上半年PPI整体较低。汇率方面,由于强势美元对于美国出口、制造业回流和财政扩张都会带来负面影响,美元升值趋势预计难以持续。人民币贬值压力较2016年预计有所下降。对于我国来说,资本流出压力有望较2016年下降。金融去杠杆方面,2016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及货币政策稳健中性,把控货币闸门,且要处置一批金融风险点。2017年2月3日,央行统一上调7天、14天、28天逆回购10bp至2.35%、2.50%、2.65%。与此同时,将SLF操作利率隔夜上调35bp、7天和一个月上调10bp,分别至3.10%、3.35%、3.7%(上调前为2.75%、3.25%、3.6%)。梳理央行自2016年8月末以来的行动看,央行从量(从MPA考核广义信贷增速,并通过资本充足率这一关键指标严格控制广义信贷增速;到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和价两方面促使金融机构去杠杆。从债券配置需求看,2017年理财增速比2016年整体上预计有下降,但也不会看到负增长。银行表内配置资金在房贷下降的情况下可能会去配置利率债。对于保险资金而言,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的绝对收益已具备一定的吸引力,预计对债市会有一定的支撑。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为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基金管理人主要采取了如下监察稽核措施: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管理制度,由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基金的投资、交易、市场销售、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事前、事中或事后的监督检查。加强合规风险的事前控制,认真履行依法监督检查职责,促进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严格事前的监督审查和控制机制,对基金募集、市场营销、受托资产的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均进行事先的合法合规审查工作;在风控系统中设置投资合规参数,对投资行为进行事中监控和预警;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开展专项稽核,通过事后检查的方式促使投资运作合法合规。除此之外,公司监察稽核部门对各业务部门拟定的制度规范进行合规性审核,确保业务流程的合法合规;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宣导并组织合规培训,增强员工合规意识并营造公司整体的合规文化氛围。

同时,基金管理人还制定了具体严格的投资授权流程和权限;设立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部监察人员日常对公司经营、基金运作及员工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并根据相关规定呈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以及公司董事会。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成立估值小组和风险内控小组。公司总经理任估值小组负责人,成员由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运营保障部门负责人、基金会计人员、投资研究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投资品种估值政策的制定和公允价值的计算,并在定期报告中计算公允价值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公司督察长任风险内控小组负责人,成员包括风险管理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相关人员,主要负责对估值时所采用的估值模型、假设、参数及其验证机制进行审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本基金的估值流程,基金经理不参与决定本基金估值的程序。

本公司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采用其提供的估值数据对银行间债券进行估值。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费用;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根据每日收益情况,收益全部分配。本基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期应付收益885,646,857.94元。

(2)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中加货币A已按再投资形式转实收基金:40,714,502.40元,年度利润分配合计:35,185,400.28元;中加货币C已按再投资形式转实收基金:746,531,355.30元,年度利润分配合计:850,461,457.66元。

(3)本基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期应付收益为885,646,857.94元,未分配支付利润为72,070,507.34元,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结转支付。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托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加货币市场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加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于2016年12月31日,中加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00元,份额总额为24,174,815,545.47份,其中中加货币A类基金份额为1,252,420,965.55份;中加货币C类基金份额为22,922,394,579.92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加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加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资、转换入及分级份额调增份额;赎回含转换出及分级份额调减份额。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加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8月27日证监许可[2013]1125号《关于核准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加基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规则和《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加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本基金通过中加基金及光大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募集期为2013年10月10日至2013年10月16日。本基金于2013年10月21日成立,成立之日基金实收份额为6,872,827,402.92份(含利息转份额人民币562,401.7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该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根据《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加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按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是否达到或超过500万份将其分设为A类或C类基金份额,并分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费率。本基金分级后,除A、C两类基金份额收益率不同外,各级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其他权益平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加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编制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基金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属于此类。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列示。

(2)应收款项: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持有至到期投资:本基金将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且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基金将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归类到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取得债券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债券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即债券投资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同时于每一估值日计算影子价格,以避免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影子价格。当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影子价格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之间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影子价格时按如下原则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2)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A类与C类基金份额之间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无。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交易日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和与实际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逐日确认。

根据《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逐日确认。

根据《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1%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对于因账户基金份额达到500万份而由A类升级为C类的基金份额,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C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工作日起享受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对于因账户基金份额降至500万份以下而由C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方式获取现金红利收益。本基金每日进行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并结转至应付利润科目,次月以红利再投资方式集中支付累计收益。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7.4.6 税项

根据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于2015年9月8日前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根据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份额划分A、C类基金份额,并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详见附注7.4.4.10。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期间申购总份额包括当期收益转份额部分。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备付金,于2016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0元,本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0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各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9 期末(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报告期间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本报告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证券。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290189984.66元,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间本基金未进行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下述按公允价值三个层级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于2016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计量中的层级取决于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

三个层级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市场报价以外的有关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人民币9,537,723,065.91元,无属于第一层级和第三层级的余额。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本基金在估计公允价值时运用的主要方法和假设详参见本报告附注7.4.4.4和7.4.4.5。

本基金本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未发生重大变动。

(2)其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非以公允价值计量账面价值)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摊余成本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对货币市场基金,只要其投资的市场(如银行间市场)可交易,即可视为交易日。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本报告期内无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注:无。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未发生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未发生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取得资产支持证券。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计价: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并且按相关规定进行临时公告。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8.9.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本基金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人事变动情况:自2016年5月17日起,因工作变动原因,霍向辉先生不再担任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由刘向途先生自该日起担任公司督察长一职。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无。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应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90,000元人民币。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处分。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选择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时,考虑以下几方面:(1)基本情况:公司资本充足、财务指标等符合监管要求且经营行为规范;(2)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3)研究服务实力。

2、券商及交易单元的选择流程如下: (1)投资研究部经集体讨论后遵照《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单元管理办法》标准填写《券商选择标准评分表》,并据此提出拟选券商名单以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挑选时应考虑在深沪两个市场都租用足够多的席位以保障交易安全,并符合监管要求;(2)公司执行委员会负责审批、确定券商名单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3)券商名单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确定后,由监察稽核门部负责审查相关协议内容,交易室负责协调办理正式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3、投资研究部于每年第一季度内根据《券商选择标准评分表》对券商进行重新评估,拟定是否需要新增、续用或取消券商、调整相应席位安排,并报公司执行委员会审批、确定。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注:无。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