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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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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6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3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3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于2016年12月27日转型为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即“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分级运作终止,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均保持不变。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转型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基金于2016年12月27日正式转型为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鑫元合丰纯债A

鑫元合丰纯债C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2月16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本基金于2016年12月27日正式转型为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

3.2.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合同生效当年的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本基金于2016年12月27日正式转型为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2月16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本基金于2016年12月27日正式转型为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合同生效当年的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本基金于2016年12月27日正式转型为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转型前

注: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2月16日,根据基金合同相关约定,在分级运作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合丰A与合丰B)不进行收益分配。

转型后

注:本基金于2016年12月27日正式转型为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5号文批准于2013年8月成立,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与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建;注册资本金2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上海。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包括特定对象投资咨询)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16只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货币市场基金、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现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后)

■■

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前)

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

4.1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专门制订《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结合《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权限及授权管理办法》、《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等公司相关制度,规范公司所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的股票、债券等投资品种的投资管理活动,同时涵盖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以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均得到公平对待。

在研究工作层面,公司已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在投资决策层面,公司执行自上而下的分级投资权限管理体系,依次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分管领导、投资组合经理,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合理确定各投资组合经理的投资权限。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分管领导等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得对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进行不合理干预。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执行层面,公司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执行公平交易分配。不同投资组合下达同一证券的同向交易指令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机会;对于银行间市场投资活动,通过交易对手库控制和交易部询价机制,严格防范交易对手风险并审查价格公允性;对于一级市场申购投资行为,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根据事前独立申报的价格和数量对交易结果进行公平分配。在事后分析层面,公司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差异及不同时间窗下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并留存报告备查。

4.4.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本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种方式,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机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有违公平交易要求的情况。

4.4.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制订《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金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执行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与记录工作机制。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5.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纯债。整体来看,债券市场近两年投资环境相对较好,在此环境下,本基金秉承追求稳健收益的思路,通过保持相对较高的静态收益,同时采用较低的杠杆水平和久期水平来规避市场价格的波动。在此基础之上,本基金关注买入标的自身信用质量的变化,对信用风险事件采取零容忍态度。对于风险的整体相对厌恶契合本基金自身的特点,在过往运作中也取得了不错的业绩回报。

本基金12月底进入第二个运作周期,并且由定期开放的分级基金转型为开放式纯债基金,初期处于建仓阶段,同时对市场行情相对谨慎,持有债券久期相对较低,评级要求较高在组合操作上,管理人进一步对组合持仓进行了结构优化,适当降低了组合杠杆,从而较好地避免了季末和年末资金面紧张对组合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基金在短久期债券,以及逆回购资产之间进行合理配置,并在资金面紧张的时机合理安排流动性,锁定回购收益,同时高度关注组合的流动性风险,采取相对谨慎的久期策略,灵活把握波段机会,并密切排查组合债券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继续以流动性较好且可获得稳定收益的资产为主,合理安排流动性,将基金资产安全和基金收益稳定的重要性置于首位,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5.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转型前鑫元合丰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06%。转型后鑫元合丰纯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10%,鑫元合丰纯债C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1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03%。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一月宏观数据来看,cpi和ppi均高于市场预期,外贸开门红,海外整体需求改善,进口高增速体现内需强劲。同时一月信贷因为季节性原因投放量超过2亿,虽然弱于预期但主要是受到信贷调控的影响,社会融资规模创新高,除了季节性因素外,央行引导信贷合理增长,也可能是部分贷款需求转向表外。春节后食品价格迅速回落,使得2月cpi有望大幅回落,通胀压力在2月将有所缓解,但是原有对全年通胀中枢的抬升不可小觑ppi受大宗商品影响,2月有望继续攀升。预2月计一季度信贷投放仍将保持较高规模,一月被压抑的信贷需求将被平滑至随后两月,房地长销量的减少对中长期贷款的影响预计在二季度才会有所体现,基建将成为稳增长的主要发力点,企业贷款有望在全年保持较高增长。央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是否会强化都将取决于金融“去杠杆”的进度。短期看基本面稳定,信贷投放偏高,流动性管理是后期需要把握的主要方向,节后央行持续回笼节前投放的货币,叠加前期逆回购招标利率的上调,货币政策态度短期内依旧中性偏紧。

海外方面,美联储主席耶伦在参议院金融委员会发表半年度货币政策证词,主张适时加息,美元指数和美债收益率应声走高,也不乏对美国经济增速的担忧,特朗普政策执行的效果及美国经济增长或不及市场预期。

信用债方面,在经济平稳下整体基本面风险可控,但仍需关注地产等行业近期资金缺口变化;短期资金面面临到期压力,同时监管层对金融去杠杆态度坚决,若监管力度不减,债市仍将面临调整,短期组合仍以短久期策略为主,适时辅以波段操作增强组合收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并制订有关工作规则。成员包括运营分管领导、投资分管领导、督察长、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研究部门负责人、交易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负责人等,对公司依法受托管理资产的投资品种估值政策、估值方法和估值模型进行评估、研究、决策,确定估值业务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本公司的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由基金运营部负责实施,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了内部控制措施,对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和整个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目的是保证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基金运营部人员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历。本公司基金经理可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依据签署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中债估值服务。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截止报告期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无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对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说明的情况。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托管人”)在对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转型后)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6 审计报告(转型前)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后)

7.1 资产负债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 报告截止日2016年12月31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4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1.004元;基金份额总额70,045,632.18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69,877,911.67份,C类基金份额167,720.51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6年12月27日(转型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

§6

§7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2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张乐赛______ ______陈宇______ ____包颖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原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转型而来。原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94号《关于核准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32,714,295.4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77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2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32,724,316.98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0,021.50份基金份额。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原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合丰A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合丰A”)与合丰B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合丰B”)。

根据《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披露的《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申购、赎回结果及转型为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12月27日直接转型为普通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分级运作终止,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均保持不变。原合丰A转为转型后基金的C类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合丰纯债C”),并适用C类份额费率结构及收费方式,即转型后的合丰纯债C收取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原合丰B转为转型后基金的A类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合丰纯债A”),并适用A类份额费率结构及收费方式,即转型后的合丰纯债A收取申购费而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不参与买入股票和权证。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二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6年12月27日(转型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12月27日(转型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6年12月27日(转型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类别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2)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无。

7.4.8.1.2 债券交易

注:无。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无。

7.4.8.1.4 权证交易

注:无。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无。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6%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浦发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 /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合丰纯债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再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0.10% ÷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无。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浦发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无。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无。

7.4.9 期末(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无。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无。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无。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无。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40,364,000.00元,无属于第一层次以及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前)

7.1 资产负债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年12月26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6年12月26日(基金转型前日),基金份额净值1.003元,基金的份额总额25,000,000.00份,均为B类基金份额。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26日(基金转型前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26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26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张乐赛______ ______陈宇______ ____包颖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94号《关于核准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32,714,295.4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77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2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32,724,316.98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0,021.5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合丰A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合丰A”)与合丰B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合丰B”)。其中,合丰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扣除合丰A的本金、应计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合丰B享有,亏损以合丰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合丰B承担。除基金合同终止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外,每份合丰A和每份合丰B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合丰A与合丰B分别募集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初始配比,所募集的两级基金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存续期内,以“2年分级运作周期”滚动方式运作。分级运作周期为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首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年后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及该对应日的前后一日应均为工作日,如该对应日不符合此条件,则顺延至符合该条件的首个工作日,下同)止。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内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对应日为合丰A的申购开放日,前一日为合丰A的赎回开放日。基金管理人仅在申购、赎回开放日接受合丰 A 的申购、赎回申请。合丰B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其中,在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当日(即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至2年后的对应日)及其前一日,基金管理人将不接受合丰A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本基金的过渡期,在过渡期的开放日内本基金接受合丰A与合丰B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在接受过渡期的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上限和两级份额配比进行规模控制,其中过渡期内合丰A与合丰B的两级基金份额配比不超过7:3。

在本基金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内,合丰A和合丰B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各级基金份额的折算。其中,合丰A的前3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合丰A的申购开放日(即在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内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每满6个月的对应日),第4个折算基准日为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合丰B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折算基准日日终,合丰A和合丰B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合丰A和合丰B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根据《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在过渡期内合丰B最后一个申购开放日日终,若合丰B的基金资产净值等于或小于3,000万元,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将于合丰B最后一个申购开放日后次个工作日直接转型为普通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即“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分级运作终止,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均保持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分级运作存续期内,在本基金分级运作周期内任一开放日、任一开放日前十个工作日和后十个工作日以及过渡期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和结束后十个工作日,本基金可不受上述限制)。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的每个开放日,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不参与买入股票和权证。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二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1%。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鑫元管理有限公司将本基金于基金转型日2016年12月27日直接转型为普通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即“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编制基础。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26日(基金转型前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6年12月26日(基金转型前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26日(基金转型前日)止期间的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注:无。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无。

7.4.8.1.2 债券交易

注:无。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无。

7.4.8.1.4 权证交易

注:无。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无。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4%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浦发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 /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在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内,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合丰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再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0.10% ÷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无。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浦发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无。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无。

7.4.9 期末(2016年12月26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无。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注:无。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无。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无。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6年12月26日(基金转型前日),本基金未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15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278,446,689.30元,无第一层次或第三层次)。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6年12月26日(基金转型前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5年12月31日:无)。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后)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8.11.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前)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鑫元合丰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6年12月26日。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鑫元合丰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6年12月26日。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鑫元合丰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6年12月26日。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鑫元合丰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6年12月26日。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鑫元合丰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6年12月26日。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未持有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鑫元合丰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6年12月26日。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未持有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鑫元合丰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6年12月26日。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鑫元合丰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6年12月26日。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鑫元合丰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6年12月26日。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鑫元合丰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6年12月26日。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鑫元合丰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6年12月26日。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鑫元合丰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6年12月26日。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鑫元合丰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6年12月26日。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未持有股指期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鑫元合丰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6年12月26日。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鑫元合丰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6年12月26日。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鑫元合丰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6年12月26日。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鑫元合丰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6年12月26日。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无。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注:鑫元合丰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6年12月26日。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鑫元合丰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6年12月26日。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鑫元合丰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6年12月26日。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未持有股票。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后)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前)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后)

单位:份

注:本基金转型日为2016年12月27日。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前)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后)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交易单元的主要选择标准: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2)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具备投资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备研究实力,能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服务;

4)收取的交易佣金费率合理。

(2)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

1) 投资研究部根据选择标准选取合作券商,发起签署研究服务协议;

2) 交易部发起与合作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办理交易单元的相关开通手续,调整相关系统参数,基金运营部及时通知托管人。

(3)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无。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前)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交易单元的主要选择标准: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2)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具备投资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备研究实力,能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服务;

4)收取的交易佣金费率合理。

(2)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

1) 投资研究部根据选择标准选取合作券商,发起签署研究服务协议;

2) 交易部发起与合作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办理交易单元的相关开通手续,调整相关系统参数,基金运营部及时通知托管人。

(3)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无。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