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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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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6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期末可供分配收益,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即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报表数,下同)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中银双利债券A:

2.中银双利债券B: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11月24日至2016年12月31日)

1、中银双利债券A

2、中银双利债券B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建仓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的规定,即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还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股票、二级市场股票以及权证等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品种,上述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品种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过去五年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1、中银双利债券A

2、中银双利债券B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0年11月24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的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1、中银双利债券A:

单位:人民币元

2、中银双利债券B: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收益分配事项。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12日正式成立,由中银国际和美林投资管理合资组建(2006年9月29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后新公司名称为“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12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股中银基金。公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一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银行拥有83.5%的股权,贝莱德投资管理拥有16.5%的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管理人共管理七十六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中银稳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宝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益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腾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永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尊享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中银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着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建立了《新股询价申购和参与公开增发管理办法》、《债券询价申购管理办法》、《集中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平交易相关制度体系,通过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得到公平对待,严格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司建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决策及授权制度,以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体系,采用集中交易管理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建立层级完备的公司证券池及组合风格库,完善各类具体资产管理业务组织结构,规范各项业务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既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分析评估、监察稽核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有效监督。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投资交易,本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背公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通过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并对连续四个季度的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其进行了95%置信区间,假设溢价率为0的T分布检验,结合该时间窗下组合互相之间的模拟输送金额、贡献度、交易占优比等指标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不公平交易或利益输送的可能。结果表明,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各投资组合公平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 宏观经济分析

刚刚过去的2016年,全球经济缓慢复苏,主要经济体经济走势继续分化,自金融危机以来的全球货币宽松局面出现拐点。具体情况来看,美国经济复苏整体势头较为明显。经济景气不断提升,制造业PMI从2015年末的48.0上升到54.5,消费者信心指数从92.6上升到98.2。通胀逐步接近2%的长期均衡水平,就业市场接近充分就业,美联储12月份加息一次,货币政策不断趋向正常化。欧元区经济在QE规模扩大和负利率政策下逐步企稳,德国引领经济增长。2016年初的通缩局面结束,年底制造业PMI创下近6年来新高,就业状况改善。但英国脱欧使欧洲市场不确定性明显增强。日本依旧深陷通缩困局,年初推行的负利率政策效果并不十分明显。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复苏,其中印度以7.3%左右的GDP增速引领经济增长,巴西结束高通胀局面,俄罗斯经济条件改善,卢布企稳。

从国内情况来看,宏观经济逐步企稳,通胀改善,但经济结构中也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结构性失衡依然存在。2016年GDP实际同比增长6.7%。通胀显著改善,CPI同比增长2%,PPI从年初的-5.3%提升到年末的5.5%。分行业来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房地产对经济增长贡献较多,基建投资同比增长约18%,房地产销售额同比增长超过40%,房地产价格(尤其是一二线城市房价)显著上涨。政策方面,稳增长成为全年、尤其是前三季度的政策核心,继续保持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定的货币政策。上半年货币政策总体基调是为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和社会融资总量适度增长。全年M2同比增长11.3%,新增人民币贷款12.65万亿。进入第四季度,中央政策从稳增长向防风险转变,抑制资产泡沫,防范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去杠杆。通过运用公开市场逆回购、中期借贷便利操作(MLF)等工具,适当抬升资金成本。

2. 市场回顾

2016年,债券收益率前三季度整体低位小幅震荡、四季度出现剧烈调整。年末债券市场调整导致全年来看的债券指数普遍下跌,全年中债总全价指数下跌1.62%,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下跌1.06%,中债金融债券总全价指数下跌2.77%,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下跌7.89%。

具体来看,1至5月份,受经济基本面企稳、信用违约风险上升导致基金赎回等因素影响,基准10年期国债收益率在2.8%到3%的区间内小幅震荡,略有上行。6至10月份,债市进入脆弱牛市阶段,经济基本面数据转差,银行资金面较为宽松,10年期国债收益率最低下行到2.6%附近。进入11月份后,在中央经济会议要求控制货币闸门、美联储加息预期上升等国内国外因素共同作用下,债市流动性持续偏紧,两个月内10年期国债收益率快速上行,最高涨幅超过70bp,年末维持在3.0%以上。货币市场方面,进入9月份后资金利率出现明显波动和上行,全年银行间7天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均值在2.55%,1天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均值在2.11%。信用债市场方面,受资金配置压力影响,各等级信用利差不断缩窄,5年AA+中票相对于同期国债利差下降到1%左右。

股票市场方面,全年上证综指下跌12.3%,代表大盘股表现的沪深300指数下跌11.3%,创业板综合指数下行20.4%。可转债市场方面,由于股市缺乏趋势性行情,波动较小,转债估值高企,对正股涨跌的敏感度低。全年转债整体的操作难度较大,总回报为-15.5%。

3. 运行分析

2016年上半年债券市场小幅震荡,三季度债券市场小幅上涨,四季度债券市场较明显下跌,本基金业绩表现好于比较基准。策略上,我们前三季度适当提升组合的久期和杠杆比例,四季度积极主动防御,整体适时优化配置结构,重点配置中短期限、中高评级信用债,权益方面主要配置估值较低、高股息率的蓝筹股,合理分配类属资产比例。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中银双利A: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为止,本基金的单位净值为1.488元,本基金的累计单位净值为1.488元。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2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63%。

中银双利B: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为止,本基金的单位净值为1.454元,本基金的累计单位净值为1.454元。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6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6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7年,全球经济预计将维持弱复苏的势头,但同时政治引发的经济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强。一是美国新任总统特朗普的“减税+基建”财政政策有望刺激美国经济增长,但贸易保护主义和各项政策不确定性也可能同时损害美国和其他世界各国经济。二是美联储可能多次加息,引发全球流动性收缩。三是欧洲主要国家大选叠加英国脱欧,导致欧洲政治风险显著上升,欧盟稳定和欧元价值承受较大压力,银行业沉陷不良贷款问题中。四是日本宽松货币政策将大概率维持不变,但人口老龄化和高负债依旧是制约日本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五是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改善,带动新兴市场国家经济进一步增长。国内情况来看,宏观政策将更加聚焦于供给侧改革,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效,货币政策保持稳健中性,汇率弹性增强,更加重视防控金融风险。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和农业供给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基建发力、财税和户籍改革、国企混改、汇率贬值带动出口增长可能成为2017年中国宏观经济新的增长点。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对2017年的债券市场走势判断整体偏谨慎,全年债券市场整体风险或大于机会,可能存在阶段性机会。机会主要来自于:1、经济基本面可能再度下行,单靠基建无法弥补房地产周期回落的影响; 2、机构配置需求依旧存在,房贷受限导致银行理财资金更多配置债券,债券收益率可能有所下行;3、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规模将在6万亿左右,再考虑到仍然较高的财政赤字规模,维持低利率环境有助于减轻政府债务压力。风险主要来自于:1、美元强势周期下,人民币汇率贬值压力上升,外汇占款减少,央行通过MLF操作抬高资金成本;2、金融高杠杆、资金脱实向虚等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央行对债券市场过热依旧保持警惕;3、MPA考核下,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理财资金增速将下降,银行配置债券的需求减弱;4、年初PPI已经出现大幅上升,CPI也可能相比于去年显著上升,通胀上行将导致对央行宽松货币政策预期的下降;5、美联储加息叠加特朗普财政政策,可能带动美债收益率明显上行,国内债券市场跟随美联储加息导致债券收益率上行。

2017年,我们仍将坚持从自上而下的角度预判市场走势,并从自下而上的角度严防信用风险。具体操作上,在做好组合流动性管理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各类资产比例,保持合适的久期,控制杠杆,审慎精选信用债品种,积极把握利率债和可转债的投资交易机会。作为基金管理者,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依靠团队的努力和智慧,为投资人创造应有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7.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为建立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明确参与估值流程各方的人员分工和职责,由投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法律合规部和信息披露相关人员担任委员会委员。 估值委员会委员具备应有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分工明确,在上市公司研究和估值、基金投资、投资品种所属行业的专业研究、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会计政策与基金核算以及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和监督等各个方面具备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估值委员会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讨论和决策估值事项。日常估值项目由基金运营部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执行。当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针对特殊估值工作,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由公司估值委员会依据行业协会提供的估值模型和行业做法选定与当时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估值模型并征求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意见,由运营部做出提示,风险管理部相关人员对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是否在0.25%以上进行测算 ,并对确认产生影响的品种根据前述估值模型、估值流程计算提供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以进行估值处理,待清算人员复核后,将估值结果反馈基金经理,并提交公司估值委员会。其他特殊情形,可由基金经理做出提示,并由研究员提供估值研究报告,交估值委员会审议,同时按流程对外公布。

4.7.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参与对估值问题的讨论,对估值结果提出反馈意见,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

4.7.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4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本报告期期末,A类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930,882,479.24元,B类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67,636,597.48元,未进行收益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 汤骏 印艳萍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61062100_B1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6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486元,基金份额总额2,536,392,177.51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488元,份额总额2,350,086,521.59份;B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454元,份额总额186,305,655.92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李道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阳向军,会计机构负责人:乐妮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04号文《关于核准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0年11月24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5,530,475,652.0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还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股票增发、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股票、二级市场股票以及权证等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品种,上述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品种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税项

7.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业税、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7.4.6.3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4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4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640,701.49元(2015年度:人民币2,126,071.20元),2016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60,386,613.20元(2015年末:人民币16,822,963.33元)。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9期末(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资产负债表日,除在附注7.4.12中列示的本基金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外,本基金期末持有电气转债数量170,000张,停牌日期2016年8月31日,成本总额人民币23,496,408.66元,估值总额人民币19,453,100.00元。电气转债因重大事项停牌,截至报告日,尚未复牌。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242,699,435.95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为人民币999,519,000.00元,其中人民币791,000,000.00元于2017年1月3日到期,人民币100,000,000元于2017年1月5日到期,人民币108,513,000元于2017年1月6日到期,人民币6,000元于2017年1月25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7.4.14.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556,979,478.9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4,177,546,416.39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9,590,000.00元。(于2015年12月31日,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007,963,802.18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4,675,941,548.42元,无划分为第三层次的余额)。

7.4.14.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4.14.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报告期发生公允价值由第二层次转入第三层次的金额为人民币9,590,000.00元。(2015年度:本基金未发生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转入转出情况)

7.4.14.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7.4.14.3其他事项

本基金持有的13山水MTN1于2016年1月21日到期,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由于其资金链紧张,该债券到期无法兑付,基金管理人已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除此以外,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4.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7年3月30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股指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1、分级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经本基金管理人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杜惠芬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葛岱炜(David Graham)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由曾仲诚(Paul Tsang)先生接替担任公司董事,同意赵春堂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由王超先生接替担任公司董事。

本报告期内,经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杨军先生担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执行总裁。杨军先生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事项已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详情参见2016年9月13日刊登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宜的公告 》。

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没有发生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改聘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基金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80,000.00元,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4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及《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方面。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研究所服务质量评分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与其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无。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