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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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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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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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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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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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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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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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3月19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
(2008年3月19日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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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B
(2008年3月19日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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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1.55%,B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3.4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9.70%。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过去五年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历年收益率对比图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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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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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1、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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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B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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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易方达”)成立于2001年4月17日,旗下设有北京、广州、上海、成都、大连、南京等六个分公司和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易方达秉承“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宗旨,坚持在“诚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运作和团队合作实现持续稳健增长”的经营理念,以严格的管理、规范的运作和良好的投资业绩,赢得市场认可。2004年10月,易方达取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5年8月,易方达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7年12月,易方达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2008年2月,易方达获得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2012年10月,易方达获得管理保险委托资产业务资格。2016年12月,易方达获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资格。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的各类资产总规模10491亿元,其中公募基金规模4283亿元,公募基金规模排名连续12年保持在行业前五名,服务客户超过5000万户,公司净资产66亿元,在国内资产管理行业具有领先的市场地位和综合实力。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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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为公告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为加强基金流动性管理,本基金安排了相关助理协助基金经理进行现金头寸与流动性管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公平交易的适用范围、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内容、公平交易的实现措施和交易执行程序、反向交易控制、公平交易效果评估及报告等。
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范围涵盖旗下各类资产组合,围绕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含银行间市场)等投资管理活动,贯穿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公平交易的原则包括:集中交易原则、机制公平原则、公平协调原则、及时评估反馈原则。
公平交易的实现措施和执行程序主要包括:通过建立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共享研究资源和投资品种备选库为投资人员提供公平的投资机会;投资人员应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控制其所管理不同组合对同一证券的同日同向交易价差;建立集中交易制度,交易系统具备公平交易功能,对于满足公平交易执行条件的同向指令,系统将自动启用公平交易功能,按照交易公平的原则合理分配各投资指令的执行;根据交易所场内竞价交易和非公开竞价交易的不同特点分别设定合理的交易执行程序和分配机制,通过系统与人工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力求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在交易机会上得到公平、合理对待;建立事中和事后的同向交易、异常交易监控分析机制,对于发现的异常问题进行提示,并要求投资组合经理解释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各种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反向交易行为。对于旗下投资组合之间(纯被动指数组合和量化投资组合除外)确因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反向交易,投资人员须提供充分的投资决策依据,并经审核确认方可执行。
公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公平交易效果评估报告机制,并借助相关技术系统,使投资和交易人员能及时了解各组合的公平交易执行状况,持续督促公平交易制度的落实执行,并不断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公平交易制度。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公司利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和工具,按照不同的时间窗口(包括当日内、3日内、5日内),对我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2016年度的同向交易价差情况进行了分析,包括旗下各大类资产组合之间(即公募、社保、年金、专户四大类业务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各组合与其他所有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以及旗下任意两个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根据对样本个数、平均溢价率是否为0的T检验显著程度、平均溢价率以及溢价率分布概率、同向交易价差对投资组合的业绩影响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未发现旗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不公平交易现象。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29次,其中26次为旗下指数及量化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和其他组合发生反向交易, 3次为不同基金经理管理的组合间因投资策略不同而发生的反向交易,有关基金经理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6.7%。具体来看,一季度经济出现较多积极因素,进入二、三季度之后,增长略显乏力,但微观数据下半年开始逐渐走强,并从四季度的主要经济指标中逐步反映出来。投资方面,一季度投资数据受十三五开年计划的影响较为强劲,但经济增长依然内生乏力,受到制造业投资的拖累,以及地产投资持续维持在低位的影响,二季度投资数据大幅下滑。三季度制造业投资企稳,随后在基建投资的持续发力下,四季度投资数据整体呈现出较为强劲的企稳迹象。受到2016年初以来房地产去库存政策的影响,地产销售数据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在9月30日之后,十六个重点城市依次推出了相应的地产调整政策,调控城市的销售金额和销量大幅下滑。但是全年房地产投资保持了相对平稳的走势,受销售的波动影响较小。全年来看,通胀比较温和。中上游价格则呈现大幅上涨的态势,但是对下游传导较弱。
2016年全年债券市场出现了较大幅度震荡,无风险收益方面,由于一季度的经济预期较好和信用事件冲击,债券市场收益率4月份出现了快速上行。权威人士讲话出台后,债市情绪更是大幅转向。此后英国退欧事件引发避险情绪及货币宽松预期上升,伴随6月末配置需求开始释放,推动收益率再度明显下行,中长端利率债收益率一度快速下行。四季度经济复苏预期增强伴随着海外利率上升造成的冲击,11月以来银行间市场流动性不断收紧,导致回购利率持续攀升。在债市收益率上升的背景下,由于资产端收缩传导的链条较长,去杠杆过程带来的市场调整剧烈程度超出预期。12月下旬在汇率贬值压力减轻,央行投放流动性后市场情绪出现缓解,短期和长期收益率出现快速下行,信用债调整较为缓慢,信用利差扩大。
股票市场在年初熔断大幅下跌后,从阶段底部震荡走强,上证综指全年跌幅12.31%。转债市场与股票市场呈现较强的同步性,中证转债指数全年跌幅11.76%。
本基金在全年保持了较前两年偏低的杠杆和债券久期,整体以信用债为主要持仓,利用利率债仓位进行久期策略的波段操作,并在前三个季度保持了较好的收益。三季度末和四季度初我们认为经济基本面边际好转,同时货币政策呈现收紧势头,因此对组合的仓位和久期进行了调整,在季度初保持了无杠杆、低债券仓位和低久期。但随着债券市场的调整,本基金遭遇较大比例的赎回,债券仓位和久期被动提升,本基金在四季度优化了组合的债券类属结构,保持组合的流动性,但在市场下跌过程中的组合再调整也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回撤。权益类资产方面,本基金对原有持仓的部分个股进行了减持,同时积极挖掘定增市场的投资机会并进行参与,全年来看,本基金的规模呈现较大波动,综合考虑股票的风险收益比,我们对股票投资保持了较低的仓位。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1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3%;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02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7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8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随着收益率在短期内的大幅快速上行,2017年初债券市场处于估值修复和观望期。展望2017年,债券市场仍面临较多的不确定因素。从国内基本面看,当前支撑经济稳定的主要动力是基建和房地产投资。基建投资依赖于稳增长的意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对于稳增长的表态明显弱化,这可能意味着2017年基建投资难以出现显著增长,甚至存在一定的退出风险。房地产投资在短期之内由于补库存需要仍然可以保持稳定,但房地产新政和利率抬升可能会对房地产销售产生抑制,需要关注房地产库存情况,并判断是否会引发房地产投资的下滑。此外过去两年实体经济明显受益于低利率和宽松的融资环境,当前货币边际收紧导致广谱利率的抬升是否会给制造业投资带来抑制作用也需要进一步关注,这些都是未来债券市场投资机会的信号。
外部环境方面,美国经济复苏造成的美元指数走强、美元回流以及全球利率被动抬升的趋势在2017年初势头放缓,同时中国通过更加严格的资本项下管理在短期内稳定了人民币汇率预期,国内资本市场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边际大幅降低。虽然中国国内的货币政策和利率水平理论上应该由国内的经济环境所决定,但从历史来看,2016年四季度债市的调整与2013年下半年一样并没有逃脱全球经济共振和利率同步上行的大环境,随着中国汇改的进一步推进,中国资本市场也越来越融入国际资本市场的大环境中,我们需要高度关注外部因素对国内资本市场可能带来的影响,尤其在与内部因素可能产叠加影响时更需要关注可能带来的风险。
综上所述,2017年债券市场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趋势性的配置时点尚未来临。但经过2016年四季度债券市场的深度调整,目前债券市场处于估值修复和观察期,尤其是短端利率水平较高,具有较高的配置价值。股票市场方面,汇率以及国内外众多不确定性因素将压制市场风险偏好,资金面边际收紧难以为股票市场带来增量资金,股票市场的趋势性回升较难看到。
本基金在下一期将维持适度杠杆,优化债券类属结构,保持组合的流动性,通过利率债把握波段操作机会。权益部分将继续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仓位,积极把握主题性机会,力争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基金持有人。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营运总监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研究部、固定收益总部、投资风险管理部、监察部和核算部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应分配利润232,181,213.55元,本报告期内已实施的利润分配665,191,438.42元,其中2016年1月15日实施的利润分配415,981,256.40元是对2015年度的利润进行分配;本报告期末无应分配尚未实施的利润;本基金已于2017年1月13日进行了利润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0元,总分配金额为28,538,782.07元。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B: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应分配利润65,582,011.02元,本报告期内已实施的利润分配554,921,817.48元,其中2016年1月15日实施的利润分配493,764,351.50元是对2015年度的利润进行分配;本报告期末应分配尚未实施的利润为4,424,545.04元;本基金已于2017年1月13日进行了利润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0元,总分配金额为10,201,571.24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易方达增强回报A为665,191,438.42元,易方达增强回报B为554,921,817.48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了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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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6年12月31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211元,B类基金份额净值1.202元;基金份额总额4,276,397,243.79份,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分别为:A类基金份额总额3,019,601,968.90份,B类基金份额总额1,256,795,274.89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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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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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刘晓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优造,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荣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226号《关于核准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向社会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3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997,182,080.8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62,294.5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B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补充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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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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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债券及权证交易不计佣金。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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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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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
无。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B
无。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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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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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可流通日”是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估算的流通日期。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437,002,704.49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552,000,000.00元,于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6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242,193,887.33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4,989,202,865.68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5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410,706,211.73元,第二层次13,201,923,495.82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5年12月31日:同) 。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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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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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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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efunds.com.cn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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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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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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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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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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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4月30日发布公告,自2016年4月30日起聘任詹余引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叶俊英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肖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于2016年8月27日发布公告,自2016年8月27日起聘任吴欣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连续9年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08,0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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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减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个交易单元,新增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一个交易单元;新增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两个交易单元。
b) 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 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 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c) 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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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