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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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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75版)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6.4.10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10.1.1 股票交易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10.1.2 债券交易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10.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10.1.4 权证交易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10.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10.2 关联方报酬

6.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0% / 当年天数。

6.4.10.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6.4.10.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10.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10.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6.4.10.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10.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10.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10.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11 利润分配情况

6.4.11.1 利润分配情况——非货币市场基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配。

6.4.12 期末(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2.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12.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88,000,000.00元,分别于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4日、2017年1月5日以及2017年1月6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3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758,519,884.00元,无属于第一及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前)

7.1 资产负债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年1月7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6年1月7日(基金转型前一日) 基金份额转换前,基金份额净值1.251元,基金份额总额544,336,885.48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17元,份额总额25,131,255.60份,B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262元,份额总额519,205,629.88份。报告截止日2016年1月7日(基金转型前一日) 基金份额转换后,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基金份额总额681,010,968.43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7日

单位:人民币元

■7.1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7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黄鹏______ ______宋宇______ ____周琳

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2 报表附注

7.2.1 基金基本情况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1448号《关于核准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于201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24日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发行募集的实收基金为人民币1,730,345,790.27元,有效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490,410.86元,共计人民币1,730,836,201.13元,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W[2012]B13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为契约型,存续期限不定,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基金募集文件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7日生效,该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730,836,201.13份。

根据《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流动性、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特征划分为惠裕A份额和惠裕B份额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惠裕A份额和惠裕B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惠裕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惠裕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在惠裕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惠裕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但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第六个惠裕A的开放日惠裕A不折算),惠裕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裕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自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将转换为LOF,并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经深交所深证上字[2013]97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110,032,910.00份惠裕B份额于2013年3月28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跨系统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惠裕B于2013年3月28日开通跨市场转托管业务。

根据《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和《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转型后基金名称变更及转换基准日等事项的公告》,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自2016年1月8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6日发布《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B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向深圳交易所申请终止惠裕B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5]560号)的同意。

本基金转换基准日为2016年1月7日,在转换基准日日终,惠裕A和惠裕B份额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转换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场外惠裕B基金份额将转换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份额,仍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本基金转换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场内惠裕B基金份额将转换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转换后,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将在深圳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根据《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本基金转换基准日为2016年1月7日,在转换基准日日终,惠裕A和惠裕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于2016年1月7日(转换基准日)日终,惠裕A转换前份额数为25,131,255.60份,转换比例为1.017220319,惠裕B转换前份额数为519,205,629.88份,转换比例为1.262403385,转换后本基金份额数为681,010,968.43份。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对惠裕A、惠裕B的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了计算,并由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份额变更登记申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公司债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可转债等,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可转债申购或增发新股。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

7.2.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2.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7日(基金转型前一日) 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6年1月7日(基金转型前一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7日(基金转型前一日) 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2.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2.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7日(基金转型前一日) 止期间。

7.2.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2.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2.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2.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2.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2.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2.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2.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2.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2.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不进行收益分配。

7.2.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2.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提供的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3)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2.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2.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2.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2.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2.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7.2.7 关联方关系

7.2.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2.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2.8.1.1 股票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2.8.1.2 债券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2.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2.8.1.4 权证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2.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2.8.2 关联方报酬

7.2.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0% / 当年天数。

7.2.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7.2.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A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 中海基金 ,再由中海基金 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A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X 0.35%/ 当年天数。

7.2.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2.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本基金已按照招募说明书上所列示的费率对基金管理人收取了基金投资的相关费用。

7.2.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A

份额单位:份

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B

份额单位:份

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有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A类份额的情况。

7.2.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

7.2.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购买其承销的证券。

7.2.9 利润分配情况

7.2.9.1 利润分配情况——非货币市场基金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发生利润分配。

7.2.10 期末(2016年1月7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2.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2.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2.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2.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因此无抵押债券。

7.2.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1月7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00,000,000.00元,于2016年1月13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成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2.11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6年1月7日(基金转型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859,082,860.90元,无属于第一及第三层次的余额(2015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894,841,579.20元,无第一及第三层次)。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6年1月7日(基金转型前一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5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后)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1.3.1 1.3.2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13南高速债券发行主体福建省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受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通报批评和整改通知以外,其他债券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13南高速的决策流程符合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的投研团队对13南高速债券发行主体福建省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此次受通报和整改事件进行了及时分析和跟踪研究,认为该事件对该公司投资价值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8.12.2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12.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8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前)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8.4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4.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4.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8.4.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5.2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5.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5.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1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后)

1.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1.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1.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1.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5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前)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A

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B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9.5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后)

单位:份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前)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后)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以券商研究服务质量作为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具体评分指标分为研究支持和服务支持,研究支持包括券商研究报告质量、投资建议、委托课题、业务培训、数据提供等;服务支持包括券商组织上门路演,联合调研和各类投资研讨会。根据我公司及基金法律文件中对券商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并参照我公司券商研究服务质量评分标准,确定拟租用交易单元的所属券商名单;由我公司相关部门分别与券商对应部门进行商务谈判,草拟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汇总修改意见完成协议初稿;报风控稽核部审核后确定租用交易单元。

注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情况未发生变更。

注3: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已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注4:以上数据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前)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以券商研究服务质量作为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具体评分指标分为研究支持和服务支持,研究支持包括券商研究报告质量、投资建议、委托课题、业务培训、数据提供等;服务支持包括券商组织上门路演,联合调研和各类投资研讨会。根据我公司及基金法律文件中对券商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并参照我公司券商研究服务质量评分标准,确定拟租用交易单元的所属券商名单;由我公司相关部门分别与券商对应部门进行商务谈判,草拟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汇总修改意见完成协议初稿;报风控稽核部审核后确定租用交易单元。

注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情况未发生变更。

注3: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已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注4:以上数据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9 其他重大事件(转型后)

11.9 其他重大事件(转型前)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1日

(上接7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