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03月31日
§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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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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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16年4月6日起,本基金增加E类份额,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份额更名为C类份额。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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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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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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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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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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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欧信用增利债券(LOF)C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04月16日-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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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信用增利债券(LOF)E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04月11日-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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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E类份额成立日为2016年4月6日,图示日期为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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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4月16日,2012年度数据为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12月31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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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E类份额成立日为2016年4月6日,自2016年4月11日起始运作,2016年度数据为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数据。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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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102号文)批准,于2006年7月19日正式成立。股东为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88亿元人民币,旗下设有北京分公司、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钱滚滚财富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50只开放式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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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确保公司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投资决策方面,基金经理共享研究报告、投研体系职权划分明确且互不干预、各基金持仓及交易信息等均能有效隔离;在交易执行方面,以系统控制和人工审阅相结合的方式,严控反向交易和同向交易;另外,中央交易室在交易执行过程中对公平交易实施一线监控,监察稽核部也会就投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估,定期进行公平交易的内部审计工作。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等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在公平交易稽核审计过程中,针对投资组合间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的情况,我们分别从交易动机、交易时间间隔、交易时间顺序、指令下达明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深入分析,并与基金经理进行了沟通确认,从最终结果看,造成同向价差的原因主要在于各基金所遇申赎时点不同、股价波动等不可控因素,基金经理已在其可控范围内尽力确保交易公平,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16年全年,经济整体运行平稳,顺利实现全年GDP增速6.7%的增长目标。全年来看,基建投资和房地产投资成功托底经济,民间投资和制造业投资经过前期连续下滑开始企稳并有所反弹;工业生产量稳价升带动企业盈利改善明显;消费总体保持稳定,进出口得益于外需改善而出现好转。
伴随着经济的逐步企稳,政策基调也从稳增长开始转向防风险和促改革。自2016年2月29日降准之后,过去两年的降准降息周期告一段落,央行更多地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补充流动性,货币政策从宽松转向中性;2016年8月底,央行重启14天逆回购,随后又重启28天逆回购,并加大MLF操作力度,通过拉长期限、缩短放长的形式提高资金成本,标志着货币政策从中性转向中性偏紧;2017年初更是央行正式上调MLF、逆回购和SLF利率,标志着短端和长端利率已经全面上调,进一步表明央行去杠杆和防范金融资产价格泡沫的决心。
债券市场方面,受到2016年经济基本面整体偏弱的影响,CPI较低但PPI由负转正并快速上升,货币政策前松后紧,债市总体呈震荡格局。年初在MLF利率下调、降准预期等带动下资金面较为宽松,叠加股市熔断机制抑制风险偏好上升,债券收益率持续下行,信用债一级发行极其火爆。春节后,受信贷集中投放,CPI阶段性走高和央行MPA考核趋严影响,收益率快速上行,之后在国企、央企信用违约事件集中爆发的影响下信用利差快速走扩,市场出现流动性恐慌,情绪跌至冰点;五月初营改增补丁政策的推出助力金融债表现,随后在信贷需求下滑、房贷高增但难以成为持续支撑社会融资需求走高的背景下,"资产荒"局面有所加剧,债券收益率重新下行至年初低点;四季度在经济基本面回暖背景下,央行加大了去杠杆的力度,公开市场持续收短放长的操作抬升了资金整体成本,叠加美国大选后全球通胀预期升温,债券收益率快速上行。
在操作方面,组合债券部分采用较为稳健的操作策略,以中高等级信用债作为主要配置标的并择机进行了利率债波段交易。第四季度面临市场剧烈调整的压力,采取了稳健偏防守的策略,降低了组合的杠杆和久期,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组合的回撤。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4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63%;E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8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补库存等短期因素仍会对经济形成支撑,未来一段时间内经济向上动能仍然存在;政策基调近期仍以去杠杆、防风险为主,货币政策预计仍将维持中性偏紧状态。在上述基本面和政策面组合下,我们认为债券市场难有机会,应当以防御为主。
我们会采取相对谨慎的操作策略,严格控制组合杠杆和久期,积极挖掘短久期、高票息的债券,在久期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力求提高组合静态收益。除此之外,我们还会密切跟踪市场,当市场面临利空冲击而出现超跌机会的时候,择机参与利率债波段交易以增厚组合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主席为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成员包括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以及基金核算、金融工程、行业研究等方面的骨干。估值委员会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流程为: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XBRL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的变更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确认。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基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登载于本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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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6年12月31日,中欧信用基金份额净值1.0404元,中欧信用C类基金份额净值1.0388元,中欧信用E类基金份额净值1.0406元,基金份额总额559,971,846.49份,其中中欧信用C类基金份额63,826,780.66份,中欧信用E类基金份额496,145,065.83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6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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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6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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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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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 是由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根据《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基金分级运作期为3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5] 137 号),原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4月15日进行基金份额权益登记。自2015年4月16日(基金转换日)起,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即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根据《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披露的《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级期届满与基金份额到期转换的公告》,信用A和信用B基金份额转换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即2015年4月16日),转换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信用A和信用B基金份额转换比例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转换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信用A、信用B的场外份额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外份额,信用B的场内份额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内份额。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按照转换规则相应增加或减少。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独持有或同时持有转型前的信用A和信用B,均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191元。于2015年4月16日(基金转换日)日终,信用A转换前份额数为42,991,867.56份,转换比例为0.83969537,转换后对应的本基金份额数为36,100,072.14份;信用B转换前份额数为220,706,279.05份,转换比例为1.03122610,转换后对应的本基金份额数为227,598,074.81份。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对信用A、信用B的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了计算,并由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份额变更登记申请。
根据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5月13日《关于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6年5月13日起对本基金增加E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更名为C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命名为E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业务规则与现行规则相同;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接受场外申赎,不参与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559号审核同意,本基金为2,016,076.00份基金份额(截止2015年12月31日)于2016年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6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无。
7.4.8.1.2 权证交易
无。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7.4.8.1.4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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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1.5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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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0% / 当年天数。
2.根据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3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6年12月26日起,基金管理费费率由0.70%/年下降为0.50%/年,计算方式保持不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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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支付基金托管人 邮储银行 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0% / 当年天数。
2. 根据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3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6年12月26日起,基金托管费费率由0.20%/年下降为0.10%/年,计算方式保持不变。
7.4.8.2.3 销售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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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再由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 X 0.35%/ 当年天数。
2、根据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3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6年12月26日起,销售服务费由0.35%/年下降为0.25%/年,计算方式不变。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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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2、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2月7日通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E类份额140,798.27份,适用申购费率为0.6%,符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10.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邮储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无。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559,115,469.60元,无属于第一层次以及第三层次的余额(2015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661,514,009.00元,无第一层次以及第三层次)。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5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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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入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卖出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买入及卖出股票的情况。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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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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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对国债期货的投资以组合利率风险管理为主要目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影响利率水平各项指标的基础上,按照"利率风险评估--套期保值比例计算--保证金、期现价格变化等风险控制"的流程,构建并动态管理国债期货合约数量。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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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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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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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均为信用C类基金份额场内持有人。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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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C类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为0.0015%,上表展示系四舍五入的结果。
本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C类、E类份额合计占总份额的比例为0.0002%,上表展示系四舍五入的结果。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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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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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6年12月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5月7日发布公告,卞玺云女士自2016年5月7日起担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职务。相关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报告。
11.2.2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根据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删除了权益类资产的投资策略,新增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并对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做了部分调整,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期限结构配置、类属配置、个券选择等积极的投资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应支付给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60,000.00元人民币。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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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批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新增或减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情况。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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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