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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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29日、2017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2016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框架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误将上述编号为2017-025公告中的部分单位“万元”编辑成“元”,将编号为2017-027公告中的部分单位“万支”编辑成“支”,现将相关错误更正说明如下:

一、《关于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2016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框架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此次更正披露不会对公司已披露信息产生实质性影响,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审核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