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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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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3月17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召集,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董事长黄志明先生因出差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特书面委托副董事长冯克敏先生行使表决权。经公司过半董事推选,由副董事长冯克敏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年报全文见2017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公告编号:2016-030)刊登在2017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认为:“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针对该报告分别发表了各自意见。

以上内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见2017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7、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公司决定将组织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机构图见附件一。

9、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针对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关于2017年预计关联交易内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7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6,896,731.68 元,截至2016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94,800,146.83 元;合并实现净利润17,897,003.14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18,702,252.52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定,现提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689,673.17 元。

(2)本年度计划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45,368,2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2017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2017年经营计划,公司管理层经仔细研究、合理估测,公司拟在2017年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额度分配将视实际需要而定。

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开具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等。

本议案有效期自最近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类似授信议案时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2017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于2017年4月21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内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6年度股东大会议题见附件二。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附件一: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图

附件二: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议题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7年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漏重大遗。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7年3月17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张于兰因出差无法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报全文见2017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公告编号:2017-030)刊登在2017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同意将该专项报告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报告内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依法运行情况,同时,公司已基本建立覆盖各营运环节的内控制度体系,能够防范和抵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本报告内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2017年预计关联交易内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7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股份”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威科技”)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敞口额度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该授信期限12个月。上述融资授信业务,拟由新筑股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奥威科技法人代表华黎先生提供连带无限保证责任。

奥威科技的股东为新筑股份及无锡大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大生”),其中:新筑股份的持股比例为51%,无锡大生的持股比例为49%。华黎先生持有无锡大生34%的股权,为无锡大生第一大股东,现任无锡大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奥威科技董事长。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属于《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奥威科技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授信业务项下的全部债权及南京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

(二)综合授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风险控制

奥威科技为新筑股份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整体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奥威科技股东无锡大生虽未同比例提供担保责任,但华黎先生同意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足以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不存在不可控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7年2月末,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3,127.89万元,若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127.89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0%。

公司及子公司已承担逾期担保义务,累计为客户垫付货款共计人民币247.09万元。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筑股份”)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可能与关联方发生厂房租赁、商标许可、商品销售、劳务服务等业务,预计2017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875万元。

1、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1、成都市新筑混凝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混凝土机械”)

新筑混凝土机械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28,078.85万元,净资产9,709.26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7,743.11万元,净利润为24.7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四川眉山市新筑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新筑”)

眉山新筑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28,424.93万元,净资产18,448.8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909.69万元,净利润为-1,344.5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成都豪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混凝土”)

成都混凝土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623.37万元,净资产583.71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75.19万元,净利润为-1,687.3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四川新筑路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路业”)

新筑路业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105,195.17万元,净资产42,115.71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3,967.1万元,净利润为-664.0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成都新筑展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博环保”)

展博环保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7,779.4万元,净资产6,105.40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143.56万元,净利润为-274.8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新筑混凝土机械、眉山新筑、新筑路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控制的企业。

2、展博环保为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新筑投资一致行动人。

3、成都混凝土原系新筑路业全资子公司,新筑路业在2017年初将持有的成都混凝土100%股权转让给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有关规定,上述单位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上述关联方完全具备履约能力,能保证交易的顺利履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商标许可:公司在2016年6月将持有的新筑混凝土机械100%股权和眉山新筑100%股权转让给新筑投资后,新筑混凝土机械和眉山新筑在2017年将继续使用公司商标。

(二)房屋租赁:新筑混凝土机械由于没有自身的生产场地,目前其所使用的厂房的所有权人为新筑股份,2017年将继续租赁公司厂房。

(三)销售商品和劳务服务:公司可能与关联方发生销售商品和劳务服务等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是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磋商后进行的,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合理、必要的,我们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2017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7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9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90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续聘相关具体事宜。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介绍

自2016年开始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该所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等方面尽心尽职,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7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团队业务能力强,对审计质量要求很高,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4月20日15:00-2017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7日。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县工业园区A区兴园三路99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2017年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冯俭、李双海、王砾向股东大会述职。

第(五)、(六)、(七)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编号:2017-0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4月19日 9:30-11:30, 13:00-15:00;

3、登记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17年4月19日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杨;

2、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3、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邮箱:vendition@xinzhu.com ;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0

2、投票简称:“新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21日 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2016年都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人/单位持有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