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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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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73版)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为拓展轨道交通工程市场,扩大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高工程施工利润水平,公司201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3年12月30日召开的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实施完毕的投资项目“Ф8780mm盾构施工设备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新塘支行,账号:74066228823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7-012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追溯调整2011年度至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2017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南新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新丰源公司”)经营的风力发电业务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电力项目,已获得海南省东方市国家税务局东国税登字(2010)第3号文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6年11月,海南省税务机关在对海南新丰源公司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纳税评估后,认为海南新丰源公司2011-2015年期间的CDM项目收入和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或减半征收的范围。其中CDM项目收入11,694,546.97元,需补缴所得税2,773,043.18元,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17,342,974.08元,需补缴所得税2,338,790.55元,合计需补缴所得税5,111,833.73元。东方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出具“东一局国税通[2016]1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出具“琼地税五稽通[2016]1087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分别确认应补缴税款明细见下表。截至2016年12月,海南新丰源公司已补缴完毕。

单位: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鉴于上述补缴税款对公司往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公司追溯调整2011年度至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科目。二、具体会计处理

1.2011年度会计差错追溯调整

追溯调整2011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金及附加,调增2011年度所得税费用和2011年期末应交税费,调减2011年末未分配利润。

2.2012年度会计差错追溯调整

追溯调整2012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金及附加,调增2012年度所得税费用和2012年期末应交税费,调减2012年末未分配利润。

3.2013年度会计差错追溯调整

追溯调整2013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金及附加,调增2013年度所得税费用和2013年期末应交税费,调减2013年末未分配利润。

4.2014年度会计差错追溯调整

追溯调整2014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金及附加,调增2014年度所得税费用和2014年期末应交税费,调减2014年末未分配利润。

5.2015年度会计差错追溯调整

追溯调整2015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金及附加,调增2015年度所得税费用和2015年期末应交税费,调减2015年末未分配利润。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事项追溯调整了2011年-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追溯调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产生的影响如下:

1.影响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2.影响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3.影响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4.影响201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5.影响201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能够提高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差错更正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的会计处理方式。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粤水电管理层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7-013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的议案》,同意由控股子公司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江开发公司”)在广东省大埔县境内投资建设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工程总投资591,866万元。其中,公司及韩江开发公司投融资总金额为195,600万元(其中企业投入项目的资本金为100,500万元)。

为推进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拟为韩江开发公司不超过95,100万元贷款提供建设期担保,期限不超过66个月(自贷款办理之日起,实际期限以合同为准),采取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保证期届满对韩江开发公司的担保将自动失效。项目运营期采用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

2017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为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韩江开发公司提供上述担保。该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二)住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东山大道市公路局东侧;

(三)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四)成立时间:2016年2月23日;

(五)法定代表人:魏国贤;

(六)注册资本:8,800万元;

(七)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开发、投资、经营,供水,旅游服务;

(八)韩江开发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54.55%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45.45%股权;

(九)韩江开发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金额:不超过95,100万元;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期限:不超过66个月(自贷款办理之日起,实际期限以合同为准);

(四)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担保事项后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一)为推进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的开发建设,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韩江开发公司提供担保。

(二)公司董事会在对韩江开发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项担保风险可控。韩江开发公司本次贷款主要用于推进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的开发建设,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持有韩江开发公司54.55%股权,另一股东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韩江开发公司45.45%股权,由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不参与韩江开发公司经营管理,按固定投资收益率取得投资收益,未对韩江开发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因此,董事会认为该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韩江开发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7年3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853,216万元(含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不含已审议取消和保证期届满的担保),实际担保总额309,811万元人民币(按照2017年3月30日汇率折算),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21%。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7-01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金塔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甘肃省金塔县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的议案》,同意由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塔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塔能源公司”)在甘肃省金塔县红柳洼光电产业园区内投资建设金塔县光伏发电项目二期(80MWp),工程总投资77,536万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甘肃省金塔县光伏扶贫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由金塔能源公司在甘肃省金塔县红柳洼光电产业园区内投资建设金塔县5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负责工程建设、运营和管理,工程总投资4,249.30万元。

为推进金塔县光伏发电项目二期(80MWp)的开发建设,争取尽快进入投产发电,公司拟为金塔能源公司不超过62,600万元金融机构贷款提供全程担保,期限不超过15年(自贷款办理之日起,实际期限以合同为准),采取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保证期届满公司对金塔能源公司的担保将自动失效。项目运营期追加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

为推进金塔县5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争取尽快进入投产发电,公司拟为金塔能源公司不超过3,400万元金融机构贷款提供建设期担保,期限不超过17个月(自贷款办理之日起,实际期限以合同为准),采取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保证期届满公司对金塔能源公司的担保将自动失效。项目运营期采用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

2017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为金塔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金塔能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该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金塔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住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红柳洼光电产业园区;

(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四)成立时间:2011年12月27日;

(五)法定代表人:吴林霞;

(六)注册资本:23,394万元;

(七)经营范围: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太阳能发电项目、节能环保项目;

(八)金塔能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南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九)金塔能源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塔县光伏发电项目二期80MWp

1.担保金额:不超过62,6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不超过15年(自贷款办理之日起,实际期限以合同为准);

4.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担保事项后签订。

(二)金塔县5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1.担保金额:不超过3,4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不超过17个月(自贷款办理之日起,实际期限以合同为准);

4.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担保事项后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一)为推进金塔县光伏发电项目二期(80MWp)和金塔县5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金塔能源公司提供担保。

(二)公司董事会在对金塔能源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项担保风险可控。金塔能源公司本次贷款主要用于推进金塔县光伏发电项目二期(80MWp)和金塔县5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三)金塔能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3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853,216万元(含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不含已审议取消和保证期届满的担保),实际担保总额309,811万元人民币(按照2017年3月30日汇率折算),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21%。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7-015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广东韶关乳源大布风电项目二期的议案》,同意由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能源公司”)在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大布镇投资建设广东韶关乳源大布风电项目二期(120MW),工程总投资105,000万元。

为推进乳源大布风电项目二期(120MW)的开发建设,争取尽快进入投产发电,公司拟为乳源能源公司不超过84,0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建设期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自贷款办理之日起,实际期限以合同为准),采取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保证期届满公司对乳源能源公司的担保将自动失效。项目运营期采用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

2017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为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乳源能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该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二)住所: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富源工业园三栋二楼208;

(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四)成立时间:2014年2月20日;

(五)法定代表人:廉得来;

(六)注册资本:7,000万元;

(七)经营范围:风能、太阳能、水电站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投资等;

(八)乳源能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南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九)乳源能源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金额:不超过84,000万元;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自贷款办理之日起,实际期限以合同为准);

(四)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担保事项后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一)为推进乳源大布风电项目二期(120MW)的开发建设,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乳源能源公司提供担保。

(二)公司董事会在对乳源能源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项担保风险可控。乳源能源公司本次贷款主要用于推进乳源大布风电项目二期(120MW)的开发建设,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三)乳源能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3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853,216万元(含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不含已审议取消和保证期届满的担保),实际担保总额309,811万元人民币(按照2017年3月30日汇率折算),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21%。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7-01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徐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广东省徐闻县鲤鱼潭光伏发电项目二、三期的议案》,同意由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徐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闻能源公司”)在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鲤鱼潭水库投资建设徐闻县鲤鱼潭光伏发电项目二期20MWp,工程总投资15,255.20万元;徐闻县鲤鱼潭光伏发电项目三期30MWp,工程总投资22,429.30万元。二、三期总投资37,684.50万元。

为推进徐闻县鲤鱼潭光伏发电项目二期(20MWp)、三期(30MWp)的开发建设,公司拟为徐闻能源公司不超过30,100万元贷款提供建设期担保,期限不超过24个月(自贷款办理之日起,实际期限以合同为准),采取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保证期届满对徐闻能源公司的担保将自动失效。项目运营期采用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

2017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为徐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徐闻能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该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徐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二)住所:广东省湛江市徐闻生态工业集聚区服务中心办公室(徐闻县207国道下桥路段坡田村东侧);

(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四)成立时间:2015年10月19日;

(五)法定代表人:张敬博;

(六)注册资本:6,500万元;

(七)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新能源项目投资 运营,其他项目投资;

(八)徐闻能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南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九)徐闻能源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金额:不超过30,100万元;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期限:不超过24个月(自贷款办理之日起,实际期限以合同为准);

(四)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担保事项后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一)为推进徐闻县鲤鱼潭光伏发电项目二期(20MWp)、三期(30MWp)的开发建设,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徐闻能源公司提供担保。

(二)公司董事会在对徐闻能源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项担保风险可控。徐闻能源公司本次贷款主要用于推进徐闻县鲤鱼潭光伏发电项目二期(20MWp)、三期(30MWp)的开发建设,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三)徐闻能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3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853,216万元(含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不含已审议取消和保证期届满的担保),实际担保总额309,811万元人民币(按照2017年3月30日汇率折算),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21%。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7-017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滨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山东省滨州市沾化滨海风电项目一期的议案》,同意由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投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滨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州能源公司”)在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滨海镇投资建设山东省滨州市沾化滨海风电项目一期(85MW)。工程总投资77,739万元。该项目资本金占20%。

为推进山东省滨州市沾化滨海风电项目一期(85MW)的开发建设,公司和海南富兴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通公司”,为滨州能源公司股东)拟为滨州能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建设期担保。其中,东南投资公司持有滨州能源公司80%股权,公司拟为滨州能源公司提供不超过62,000万元贷款提供建设期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自贷款办理之日起,实际期限以合同为准),采取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保证期届满公司对滨州能源公司的担保将自动失效。富兴通公司持有滨州能源公司20%股权,将对滨州能源公司贷款提供同比例担保。项目运营期采用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

2017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为滨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滨州能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该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滨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二)住所: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中心路500号;

(三)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四)成立时间:2015年8月24日;

(五)法定代表人:王晶明;

(六)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七)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新能源项目开发运营;

(八)滨州能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东南投资公司持有80%股权,富兴通公司持有20%股权;

(九)滨州能源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金额:不超过62,000万元;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自贷款办理之日起,实际期限以合同为准);

(四)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担保事项后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一)为推进山东省滨州市沾化滨海风电项目一期(85MW)的开发建设,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滨州能源公司担保。

(二)公司董事会在对滨州能源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项担保风险可控。滨州能源公司本次贷款主要用于推进山东省滨州市沾化滨海风电项目一期(85MW)的开发建设,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三)东南投资公司持有滨州能源公司80%股权,另一股东富兴通公司持有滨州能源公司20%股权,并将对滨州能源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对等。

(四)滨州能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7年3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853,216万元(含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不含已审议取消和保证期届满的担保),实际担保总额309,811万元人民币(按照2017年3月30日汇率折算),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21%。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7-018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湛江霞山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宝满冷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由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湛江霞山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霞山能源公司”)在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胜利长堤路宝满冷库投资建设湛江市霞山宝满冷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8MWp),工程总投资4,987.70万元。

为推进湛江市霞山宝满冷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8MWp)的开发建设,公司拟为霞山能源公司不超过4,000万元贷款提供全程担保,期限不超过15年(自贷款办理之日起,实际期限以合同为准),采取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保证期届满对霞山能源公司的担保将自动失效。项目运营期追加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

2017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为湛江霞山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霞山能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该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湛江霞山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二)住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水产品批发市场(宝满冻品中心)内商业街A栋42号档;

(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四)成立时间:2016年12月7日;

(五)法定代表人:张敬博;

(六)注册资本:100万元;

(七)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新能源项目投资运营;

(八)霞山能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南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九)霞山能源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期限:不超过15年(自贷款办理之日起,实际期限以合同为准);

(四)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担保事项后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一)为推进湛江市霞山宝满冷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8MWp)的开发建设,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霞山能源公司提供担保。

(二)公司董事会在对霞山能源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项担保风险可控。霞山能源公司本次贷款主要用于推进湛江市霞山宝满冷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8MWp)的开发建设,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三)霞山能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3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853,216万元(含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不含已审议取消和保证期届满的担保),实际担保总额309,811万元人民币(按照2017年3月30日汇率折算),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21%。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7-019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平江县粤水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湖南省平江县伍市镇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由全资子公司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平江县粤水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江开发公司”)在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伍市镇投资建设平江县伍市镇20MW农光互补项目。工程动态总投资16,054.54万元。

为推进湖南省平江县伍市镇农光互补发电项目(20MW)的开发建设,公司拟为平江开发公司不超过12,700万元贷款提供建设期担保,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贷款办理之日起,实际期限以合同为准),采取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保证期届满公司对平江开发公司的担保将自动失效。项目运营期采用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

2017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为平江县粤水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平江开发公司提供上述担保。该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平江县粤水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伍市镇普坪村村部;

(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四)成立时间:2016年8月10日;

(五)法定代表人:胡运河;

(六)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七)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及电能的销售,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等;

(八)平江开发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九)平江开发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金额:不超过12,700万元;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贷款办理之日起,实际期限以合同为准);

(四)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担保事项后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一)为推进湖南省平江县伍市镇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平江开发公司提供担保。

(二)公司董事会在对平江开发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项担保风险可控。平江开发公司本次贷款主要用于推进湖南省平江县伍市镇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三)平江开发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3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853,216万元(含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不含已审议取消和保证期届满的担保),实际担保总额309,811万元人民币(按照2017年3月30日汇率折算),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21%。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7-020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广州利源太阳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广州利源太阳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由全资子公司广东致诚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诚科技公司”)以3,000元向广东英利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广州利源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公司”)100%股权,继续履行利源公司为建设广州博展物流园9.19MWp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已签订尚未履行的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承担利源公司的债权债务。股权收购完成后,利源公司将投资建设该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该项目总投资6,903.90万元。

目前,广州博展物流园9.19MWp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收购工作已完成,利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为推进广州博展物流园9.19MWp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拟为利源公司不超过6,000万元贷款提供全程担保,期限不超过15年(自贷款办理之日起,实际期限以合同为准),采取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保证期届满对利源公司的担保将自动失效。项目运营期追加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

2017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为广州利源太阳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利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该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广州利源太阳能有限公司;

(二)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明路9号2101(仅限办公用途);

(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四)成立时间:2015年1月30日;

(五)法定代表人:周亚;

(六)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七)经营范围:电力供应;太阳能发电;物业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等;

(八)利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致诚科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九)利源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期限:不超过15年(自贷款办理之日起,实际期限以合同为准);

(四)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担保事项后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一)为推进广州博展物流园9.19MWp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利源公司提供担保。

(二)公司董事会在对利源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项担保风险可控。利源公司本次贷款主要用于推进广州博展物流园9.19MWp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三)利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3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853,216万元(含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不含已审议取消和保证期届满的担保),实际担保总额309,811万元人民币(按照2017年3月30日汇率折算),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21%。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7-021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简介

根据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在2017年度拟预计与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水电集团”)及其子公司和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主体单位)(以下简称“广东省设计院”)发生关联交易。

2017年,公司接受广东省水电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等综合服务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与广东省水电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工程施工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与广东省设计院发生日常工程施工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与广东省水电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资产租赁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80.00万元。

2016年,公司出租房产给广东省水电集团交易金额42.97万元;公司租赁广东省水电集团船舶交易金额0万元;公司出租汽车给广东省水电集团及其子公司交易金额0万元;公司与广东省水电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工程施工交易金额899.93万元;广州市欣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茂物业公司”)为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交易金额257.98万元。公司与广东省设计院发生工程施工实际金额11,474.39万元。

2.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7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李向奎先生、李涌泉先生以及邹贤涌先生为广东省水电集团派出董事;公司董事黄建添先生为广东省设计院的名誉院长,因此,董事李向奎先生、李涌泉先生、邹贤涌先生和黄建添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广东省设计院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下转8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