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3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6-012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54,221,94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3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瑞康医药是一家医疗综合服务商,上市近六年,已由上市初期的山东省龙头企业,发展成为在全国20多个省份(直辖市)有控股公司,业务逐步覆盖全国的医疗综合服务商。目前业务分为:药品供应链服务板块、医疗器械供应链服务板块、医疗后勤服务板块、移动医疗信息化服务板块、第三方物流板块。

报告期内,公司在“提升业务管理水平达成内涵式增长”、“新型业务创新性发展”和“购并扩张实现外延式发展”三大战略的引领下,一方面稳固药品、器械等优势业务的核心地位,对业务各个流程的精细化管理,提升公司运营水平、降低管理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视对终端的把控和服务能力的提升,达成内涵式增长。另一方面,顺应国家出台的行业改革政策和由此催发出的新业态与新需求,积极探索新型业务,创造新的发展机会,增加多个新的利润增长点。第三方面,深度整合内外部资源,稳步推进外延式发展,公司在山东省的业务模式和管理制度在其它省份复制,通过外延式扩张实现跨省复制、资源共享、协同增效,达成公司利润跨越式增长,实现外延式发展。

2016年业务覆盖省份:山东、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江西、河北、河南、湖南、陕西、山西、内蒙古、甘肃、青海、西藏、广西、云南22个省份,同时在业务已覆盖省份,逐渐完善器械各产品线业务的拓展,成为公司2016年业绩增长点。2017年将完成全国31省份业务覆盖。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中央及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随着医药分家、降低药占比等医改政策落地、两票制的试点推行,加速对整个医药行业的整合。2016年也是医疗器械行业发展重点布局的一年,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迅速,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医疗器械分会抽样调查统计,2016全年中国医疗器械市场销售规模约为3700亿元,比2015年增长了620亿元,增长率约为20.1%。在整个医疗行业中的重要地位越发凸显,潜力巨大且活跃,随着一系列相关国家战略、政策法规的密集出台,医疗器械行业受到了高度的重视和广泛的关注,中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创新发展和合规经营将会成为必然趋势。瑞康医药上市六年,已由上市初期的山东省龙头企业,发展成为在全国20多个省份(直辖市)有控股公司,业务覆盖全国的医疗综合服务商。跨省经营后,随着公司覆盖下游医疗机构的增加,使公司的经销的品规不断攀升,目前公司与全国正常经营的药品生产厂家和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生产厂家都建立业务往来,公司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性、综合性医疗服务商,成为服务医疗行业的龙头企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6年,是公司“三年战略规划”实施的第一年,全体员工、管理层贯彻董事会的战略部署,正确把握行业发展动态和政策信息,迅速启动全国31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控股收购医疗器械公司为主,收购药品经营公司为辅的省外扩张政策。2016年下半年再融资项目开始实施,募集资金31亿元用于全国医疗器械网络建设项目和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在全国并购医疗器械销售公司和药品销售公司,旨在建立全国纯销配送体系。

公司顺应国家出台的行业改革政策和由此催发出的新业态与新需求,积极探索新型业务,创造新的发展机会,由原来的单一药品配送业务,新增医疗器械供应链服务,医疗器械灭菌、被服洗涤等医疗后勤服务,移动医疗信息化服务,第三方物流等业务模式,增加多个新的利润增长点。随着国家对药品和耗材的合理使用的监管力度的增大,公司收购了移动医疗信息化服务公司,该公司的软件系统在PBM领域成为目前国内应用的主要软件。

2016年公司实现总收入1,561,866.62万元,同比增长60.1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9,075.89 万元,同比增长150.39 %。顺利完成了全年经营管理任务和年度计划目标。公司的发展收获各界的认可与支持,公司是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试点企业,获得烟台市“2015年度全市纳税百强”、“烟台市医药创新杰出贡献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授予公司“AAAA物流企业”,中华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授予公司“2015年中国医药行业成长五十强企业”、“2015年守法诚信企业”等称号。

(1)药品板块:2016年药品总收入126.68亿元,同比增长46.10%。公司药品配送业务目前已走出山东,实现了跨省复制,2016年控股收购六个省份的药品配送公司,药品业务的稳定增长。

(2)医疗器械板块:2016年医疗器械配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8.99亿元,同比增长175.97 %。业务覆盖全国20多个省份,业务快速增长。

自2012年起,公司在山东省内向各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配送服务,在省内建立了检验、介入、骨科、设备、设备维修、医护、五官科、口腔、血液透析、康复等十三大事业部,并形成了一整套符合医疗器械行业特性的质量管理及信息化管理系统。在山东省内医疗器械业务快速增长的基础上,公司医疗器械业务已走出山东,通过山东的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经营模式跨省复制,构建起覆盖全国的医疗器械配送平台,2016年公司业务进一步向省外拓展,完成全国20多个省份控股式收购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商业公司,实现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业务的快速增长。目前公司代理的国内外知名企业产品线涵盖了医疗机构临床的全面需求,覆盖全线科室的技术服务。

(3)医疗后勤服务板块:一是为主要医疗机构提供被服洗涤、消毒、租赁服务,目前募投项目“医用织物洗涤配送项目”已投入使用,项目引进全球最先进的德国成套流水线,采用欧洲医用织物洗涤标准,为医疗机构提供专业的被服消毒洗涤服务;二是为医疗机构提供社会化第三方手术器械消毒灭菌服务,项目引进欧洲先进设备,满足不同规模医疗机构的需求,为医疗机构提供专业、放心的服务。公司目前已成为第三方的专业化的医疗机构后勤服务商。2016年,公司已为山东省50多家二级以上医院提供医用织物洗涤及手术器械消毒灭菌服务及租赁服务。

(4)移动医疗信息化服务板块:公司以创新驱动转型,紧抓市场机遇,紧跟互联网医疗健康领域的发展,大力发展在线服务,有效整合了产业链中的药品福利管理(PBM)、GPO、医院信息化管理、分级诊断等业务模块,打造产业集成优势,抢占先机,占领制高点,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公司以并购整合与战略性合作相结合的方式整合人才资源、技术资源与管理资源,依托被并购公司先进的信息技术与专业化的运营团队,加速市场布局,提升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与智能化程度。探索建立“临床使用、采购供应、支付理赔、疾病管理”环节的合理用药管理与服务闭环,逐步构建完整的线上、线下健康服务体系,助力新医改。

(5)第三方物流板块:公司以新版GSP为标准获取山东省内两张第三方物流资格证,涵盖药品和医疗器械。该部分业务的建立为公司向上游客户提供延伸服务变为现实,开始搭建公司的全国配送体系。同时,随着国家对冷链药品,特别是疫苗等特殊药品管理的加强,公司前瞻性地严格按照新版GSP标准完成第三方物流战略部署,可以承接独立的配送服务。形成第三方物流走出山东,服务全国的盈利模式。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7-004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2017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没有经过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业绩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1、省内业务稳步增长;2、省外业务快速拓展;3、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变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字均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测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7-005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79 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80万股,发行价格2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6,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906,662.6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35,093,337.34 元,截至2011年6月27日,分别存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四个募投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1]00080015号《验资报告》。

2、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66号文《 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14.76 万股,发行价格39.6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6,43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015,705.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82,980,730.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3]0008002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3年11月8日,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专户账号3700166566005015785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专户账号为7374010182400043203;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380701880000769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461015530000080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 378010100100279427。

3、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7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937.65万股,发行价格20.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409,676.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78,590,323.18元。截至2015年2月27日,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解放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五个募投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5]000006号《验资报告》。

4、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58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67.85万股,发行价格31.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99,999,981.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579,678.4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071,420,303.14元。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大海阳路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九个募投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6]000030号《验资报告》。

(二)2016年1-12月份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81,508,746.07元。

2011年7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决定将超募资金160,963,337.34元、利息61,625.00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为7,443,861.70元。

截至2014年3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投资项目已建成投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首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3,490.6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非公开发行募投资金用于医疗器械配送项目19,460万元,用于医用织物生产项目9,190万元,用于洗涤配送项目10,800万元。根据公司2012年8月6日召开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除了投资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配送、医用织物生产、医用织物洗涤配送三个项目外,还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8,848万元。2013 年11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的议案》,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8,848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38,795,046.77元,其中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88,795,046.77元,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0元。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文号为天圆全专审字[2013] 0080899号),本公司以增发的募投资金对公司先期垫付的10,866,663.15元进行了置换。

2016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650,0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其中,使用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00.00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729,379.78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投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46,915,063.50元。

3、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78,590,323.18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投资金1,178,590,323.18元,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70,909.67元,已全部按计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

4、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非公开发行募投资金用于医疗器械全国网络建设项目189,392万元,用于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120,60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071,420,303.14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534,845,191.12元,其中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4,845,191.12元,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000.00元。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报告文号为天圆全专审字[2016] 001344号),本公司以增发的募投资金对公司先期垫付的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投入资金26,701,007.11元进行了置换。

2016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650,0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其中,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资金人民币2,500,000,000.00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736,647.93元。

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579,678.46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投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543,891,438.41元,其中包括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579,678.46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11年7月23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6月2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12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的相关议案。2012年9月7日,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签订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华林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平安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平安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林证券完成。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9月3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1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4年8月12日,瑞康医药与国金证券签订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国金证券担任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原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终止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金证券承继。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2013年11月8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单位)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支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均需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单,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经董事长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事宜;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

201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4年8月12日,瑞康医药与国金证券签订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国金证券担任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原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终止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金证券承继。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2015年2月25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五个募投资金专户。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

4、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2016年8月27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大海阳路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单位)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支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均需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单,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经董事长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事宜;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1、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2、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2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已于2013年5月20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已于2013年8月24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已于2013年11月7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以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2个月,公司已于11月20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9,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000万元。公司已于2014年5月14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5月16日,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87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00万元。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1、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

2、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9,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5,000万元。公司已于2014年5月14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5月16日,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87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2,000万元。 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12月3日,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8,00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15年6月18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6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2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年1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16年7月28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6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65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其中,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00元,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资金人民币2,500,000,000元。

(三)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1、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4)

2、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65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其中,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00元,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资金人民币2,500,000,00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1日

附件1

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

编制单位: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2

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

编制单位: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3

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

编制单位: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4

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

编制单位: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1、取得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对账单;

2、取得募集资金项目的明细账和款项支付的原始凭证;

3、将银行对账单、明细账、原始凭证、合同等进行核对;

4、现场查看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

5、与公司管理层访谈,询问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瑞康医药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披露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余 波

朱 铭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7-006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7年1月1日后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原因:随着公司不断完善应收款项风险管控制度和措施,加强应收款项的回收和考核,且公司的客户主要以公立医院为主,实际坏账发生比例远低于前期测算确定的比例,为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行业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对应收款项账龄组合的部分,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比例拟根据实际测算比例予以调整。

3、变更内容:

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符合同行业通用的处理标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公司将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行业整体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结合了医药流通行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实施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7-007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 年3 月31日发布了2016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

公司定于2017 年4 月11日(星期二)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16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韩旭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张仁华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云女士,财务总监苏立臣先生,独立董事于建青先生,以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余波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7-008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 3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1)2016年,整个医药行业的整合加速,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迅速,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医疗器械分会抽样调查统计,2016全年中国医疗器械市场销售规模约为3700亿元,比2015年增长了620亿元,增长率约为20.1%。瑞康医药上市六年,已由上市初期的山东省龙头企业,发展成为在全国20多个省份(直辖市)有控股公司,业务覆盖全国的医疗综合服务商,跨省经营后,公司业务快速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61,866.62万元,较上年增长60.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075.89万元,同比增长150.39%。

综上,经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说明提议人张仁华、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持股无变动。

2、未来6个月,张仁华、韩旭拟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16%,具体实施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3、公司在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无限售股解禁,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99,678,456股将于2017年8月24日解禁(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说明

1、提议人总经理张仁华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投了赞成票,并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2、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且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7-009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青岛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提供担保。

按照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瑞康”)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20号榉林园商务中心3栋

法定代表人:崔胜利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批发:二类医疗器械(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备案凭证开展经营活动)、早孕试纸、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下转8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