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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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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认购起点
金额的公告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促进基金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17年4月5日起,凡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认购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基金代码:002276/002277),认购起点金额为100元。

适用时间: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11日。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电话:010-82295160

联 系 人:杨帆

客服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

网址:www.postfund.com.cn

网上直销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可到本公司网站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1日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代销机构调整基金认购

金额下限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好买”)、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兰德”)协商一致,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4月5日起,针对上海好买、深圳新兰德销售平台降低旗下开放式基金认购金额下限。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自2017年4月5日起,投资者通过上海好买、深圳新兰德销售平台认购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基金代码:002276/002277),最低认购金额调整为10元。

二、重要提示

1、上海好买、深圳新兰德可根据自身的相关规定设定上述基金的认购金额下限,投资者在办理认购业务时,需遵循上海好买、深圳新兰德的规定。

2、本公告解释权归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1日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基金

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银行”)协商一致,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下述中邮基金旗下产品参加东亚银行基金定投费率优惠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内容:

个人投资者通过东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销售平台办理新增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业务,即可享受申购费率2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上述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同样适用于东亚银行新增的代销基金产品,但不适用于东亚银行代销的本公司旗下的首发基金产品及零申购费率基金产品。

新增定投签约客户指在活动期间办理定投签约的客户,对于非新增定投签约客户,仍按定投签约时的费率执行,不适用此次费率优惠活动。

二、费率优惠期限

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基金交易日。

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重要提示

1、定投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申购、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定投业务解释权归东亚银行所有,定投业务及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东亚银行的有关公告。

3、定投业务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东亚银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1日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东方网络”等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2017 年3月9日《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停牌公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7年3月30日起,对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东方网络”(代码:002175)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