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 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30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29日—2017年3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15:00 至2017年3月30日15:00 的任意时间。
3、 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 主持人:董事长余少华
5、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6,313,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4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所持股份95,909,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749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所持股份403,373股,占公司表决权总股份的0.1924%。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6,260,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3%。
同意1,010,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9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99%。
2、 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6,260,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3%。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1,010,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9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99%。
3、 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6,137,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0%;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0%;弃权15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1%。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887,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287%;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99%;弃权15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214%。
4、 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6,260,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3%。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1,010,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9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99%。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的议案》
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1,010,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99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099%。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1,010,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9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99%。
6、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0,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99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099%。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1,010,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9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99%。
7、 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6,255,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1%;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5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3%。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1,006,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76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6%;弃权5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99%。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