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1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2017年3月31日
2. 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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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影响,给公司发展速度带来一定增长压力,公司积极开拓美洲等境外市场,加强锂电产品投入,重点布局储能和电信市场,业绩有望同期上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
2、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7年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1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7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于 2017 年3月30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3月27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00,855,948.89元,同比增长3.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1,031,786.89元,同比下降9.25%。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以总股本350,113,2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52,516,981.0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之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经关联董事张华农、徐可蓉回避表决,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未来一年向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恒信纸品有限公司”采购纸箱、端子配件,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000万元
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17年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1.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在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包括:
1、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2亿元;
2、拟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9亿元;
3、拟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
4、拟向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5、拟向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6、拟向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7、拟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8、拟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9、拟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10、拟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11、拟向花旗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
12、拟向交通银行深圳景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
13、拟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
14、拟向招商银行深圳翠竹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2亿元;
15、拟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16、拟向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17、拟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以上根据授信、借款的实际情况,由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深圳市雄瑞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的具体借款事项,公司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张华农先生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境外投资与发展需要,需本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全资子公司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提供全额保证金为有关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2、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雄韬")及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实业")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为下属境外子公司VIETNAM CENTER POWER TECH.CO.,LTD(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申请50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形式为融资性备用信用证;
4、为下属境外子公司HONG KONG CENTER POWER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申请100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500万美元为融资性备用信用证;
5、为下属子公司雄韬实业、湖北雄韬和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锂电")向花旗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6、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向湖北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7、为下属境外子公司VIETNAM CENTER POWER TECH.CO.,LTD(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申请开立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性保函;
8、为下属境外子公司HONG KONG CENTER POWER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申请开立不超过7000万人民币的融资性保函;
9、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及雄韬实业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0、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向中国银行京山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1、为下属子公司雄韬实业及雄瑞贸易向招商银行深圳翠竹支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2、为下属子公司雄韬锂电向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3、为下属子公司雄韬锂电向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用于相关子公司办理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 函等业务。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经关联董事陈宏回避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江山宝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租赁”)拟分别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华兴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敞口)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以上四家银行授信额度共计不超过4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1年。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用于江山租赁办理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业务。
江山租赁将以不低于担保金额的资产为本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健德先生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内审部门负责人辞职及重新聘任的公告》已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审计机构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发布了独立意见。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以下议案: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1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2017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30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3月27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英女士主持,此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全体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2016年,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并签订相应《监管协议》并严格管理该资金的使用,没有发生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会议通过该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审议通过《2017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关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2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6 年财务概况
公司聘请专业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0,049,743.6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015,452.5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2016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601,545.25元 。截止至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8,578,012.48元。
二、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鉴于公司2016年生产经营状况较好,业绩基本符合预期,现金流充足,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拟提出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总股本350,113,2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52,516,981.0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派相关事宜。
特别提示: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的原则及规定。
(二)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16年,电池行业竞争激烈,新能源市场发展迅猛,公司经营发展充满机遇和挑战。公司紧密围绕贴近终端客户需求并提供最优解决方案的经营思路,扎实做好生产经营,收入持续增长。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0,085.59万元,同比增长3.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12,103.18万元,同比下降9.25%。受2016年起征铅酸电池4%消费税的影响,此税种征收的第一年,终端客户对于消费税带来的涨价接受程度不一,需要给市场和客户接受的一个过渡期,为开拓和占领国内通信、储能和数据中心市场,公司给战略客户适当让利,从而影响了公司的部分利润。同时公司看好新能源市场前景,加大了对于新能源锂电、燃料电池、锌离子电池及智慧储能解决方案的投入,暂时还未获得相应回报,公司净利润稍有下滑,但随着新能源市场不断成熟,公司新能源产品逐步量产,未来前景乐观。2016年,公司聘请世界顶级咨询公司合益集团对公司进行组织效率优化和管理咨询,为公司未来实现快速增长做好组织保障,扫清管理障碍,但转型和优化期间增加了一定的公司成本。本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现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2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雄韬股份”)拟在未来一年向关联方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恒信纸品有限公司”,下称“恒润禾”)采购纸箱、端子、连接板配件辅材,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雄韬股份实际控制人张华农的姐姐张桂萍的女婿李杨持有恒润禾82%的股权,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雄韬股份股东张华军(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哥哥)持有恒润禾3%的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华农、徐可蓉回避了表决。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拟在未来一年向关联方恒润禾采购纸箱、端子、连接板配件辅材,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1262.79万,占同类业务比例90.13%
3、2017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恒润禾累计采购纸箱、端子配件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169.52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杨
企业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工业大道8号A5栋201
经营范围:纸箱、五金制品的生产加工;普通货运。五金、机电产品的购销(不含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日用化工产品的购销(不含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恒润禾资产总额2296.5万元;负债总额793.2万元;净资产1503.3万元,资产负债率34.54%。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907.1万元,净利润286.7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雄韬股份实际控制人张华农的姐姐张桂萍的女婿李杨持有恒润禾82%的股权,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雄韬股份股东张华军(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哥哥)持有恒润禾3%的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截至2016年12月31日,恒润禾资产总额2296.5万元;负债总额793.2万元;净资产1503.3万元,资产负债率34.54%。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907.1万元,净利润286.7万元。目前恒润禾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1、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2、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恒润禾就纸箱、连接板、端子采购签署了为期一年的《购销合同框架协议》。主要包含: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以采购订单形式确定交货时间和数量,付款方式为月结60天,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及原因
恒润禾是本公司生产所需纸箱、端子、连接板辅助材料的供应商,满足了公司产品多样化的需求,提高了公司服务客户的能力。
2、对公司的影响
此项交易的定价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7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华农、徐可蓉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公司与关联人2017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000万元,未达到3000 万元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采购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与其他同类产品的销售、采购客户同等对待。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本项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公司与恒润禾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3、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雄韬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其合理性、必要性、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了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雄韬股份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雄韬股份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按照规定履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雄韬股份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33 证券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17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因公司的发展需要,2017年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1.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在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2亿元;
2、拟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9亿元;
3、拟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
4、拟向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5、拟向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6、拟向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7、拟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8、拟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9、拟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10、拟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11、拟向花旗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
12、拟向交通银行深圳景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
13、拟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
14、拟向招商银行深圳翠竹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2亿元;
15、拟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16、拟向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17、拟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以上根据授信、借款的实际情况,由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深圳市雄瑞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的具体借款事项,公司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张华农先生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二、会议审议情况
2017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所需要。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加公司经营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2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内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3月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健德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 30日
附件:陈健德先生 简历
陈健德,男,1973年 6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曾任东莞日联精钢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主管,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审计经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
陈健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2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概况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江山宝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租赁”)拟分别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华兴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以上四家银行授信额度共计不超过4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年。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用于江山租赁办理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业务。
江山租赁将以不低于担保金额的资产为本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二)审议程序
2017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以8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陈宏先生作为关联人,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被担保人:江山宝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3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文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52,406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售后回租;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信用等级:AAA-
(二)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
控股股东情况:
BD TECHNOLOGY LIMITED:
成立时间:2011年7月20日
注册地址:九龙观塘鸿图道50号宝冠大厦2楼205室
董事:刘文平
公司编号:1636966
商业登记证:58719708-000-07-15-5
注册资本:港币34878.25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实业,咨询服务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2016年12月31江山租赁实现营业收入54,158,805.91元,净利润2,921,924.39元。截至2016年12月 31日,江山租赁总资产718,426,707.46元,总负债167,865,945.80万元,净资产550,560,761.66元,资产负债率为23.3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反担保且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独立董事、董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江山租赁的4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项目未来预期收益良好,具备承担还本付息的能力;公司在为江山租赁的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同时,要求江山租赁提供反担保措施,即要求江山租赁以不低于担保金额的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分散了公司的责任风险,能够保障公司权益。
2、公司董事陈宏先生任江山租赁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为江山租赁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与江山租赁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因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陈宏先生作为关联人,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江山租赁未来预期收益良好,具备承担还本付息的能力。公司持有江山租赁45%股权,公司在为江山租赁提供保证担保的同时,要求江山租赁提供反担保措施,即要求江山租赁以不低于担保金额的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分散了公司的责任风险,能够保障公司权益。公司为江山租赁提供担保能够满足江山租赁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且公司为江山租赁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陈宏先生作为关联人,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江山租赁进行担保,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江山租赁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行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其江山租赁产生不利影响,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6295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23494.96万元的281.66%;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18728.3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8%。连同本次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的累计担保额度为669500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9.5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主体对外担保余额为40000万元(被担保方为江山租赁),均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证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2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境外投资与发展需要,需本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全资子公司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提供全额保证金为有关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2、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雄韬")及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实业")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为下属境外子公司VIETNAM CENTER POWER TECH.CO.,LTD(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申请50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形式为融资性备用信用证;
4、为下属境外子公司HONG KONG CENTER POWER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申请100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500万美元为融资性备用信用证;
5、为下属子公司雄韬实业、湖北雄韬和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锂电")向花旗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6、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向湖北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7、为下属境外子公司VIETNAM CENTER POWER TECH.CO.,LTD(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申请开立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性保函;
8、为下属境外子公司HONG KONG CENTER POWER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申请开立不超过7000万人民币的融资性保函;
9、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及雄韬实业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0、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向中国银行京山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1、为下属子公司雄韬实业及深圳市雄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瑞贸易”)向招商银行深圳翠竹支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2、为下属子公司雄韬锂电向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3、为下属子公司雄韬锂电向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用于相关子公司办理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 函等业务。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629500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1.66%,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25日,目前注册资金195,291,891.82元;法定代表人张华农,注册地址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同奈省仁泽县仁泽II工业区,经营范围为生产和加工各种蓄电池产品、生产原料中使用电池的产品。
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99,396,598.31元;负债总额181,800,233.50元;净资产217,596,364.81元,资产负债率45.52%。2016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255,410,878.08元,净利润5,363,110.49元。
目前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2 、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雄韬成立于2004 年8月26日,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58,567,472.00元,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李健,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湖北京山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维修铅合金、极板、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及零部件、锂电池、UPS(不间断电源)、太阳能路灯系统产品、太阳能电池及储能系统产品、风光互补储能系统产品,电动自行车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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