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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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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3版)

本公司直接持有其65%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42,584,683.59元;负债总额184,072,634.18元;净资产258,512,049.41元,资产负债率41.59%。2016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752,116,953.29元,净利润28,012,737.42元。

目前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3、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

雄韬实业成立于2003 年12月10日,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6,553,000.00元,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常兵,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11号办公楼及8号厂房,经营范围为设计开发、生产经营纳米铅酸蓄电池、电源零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本公司直接持有其67%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16,006,466.74元;负债总额167,272,707.55元;净资产48,733,759.19元,资产负债率77.44%。2016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315,704,305.79元,净利润4,309,376.85元。

目前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4、深圳市雄瑞贸易有限公司

雄瑞贸易成立于2008年5月9日,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华农,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水头社区雄韬厂办公楼103(办公住所),经营范围为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深圳市雄瑞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53,531,207.47元;负债总额143,425,966.06元;净资产10,105,241.41元,资产负债率93.42%。2016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152,536,841.20万元,净利润3,564,862.60元。

目前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5、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

雄韬锂电成立于2003 年8 月14日,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5,000 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镇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9号厂房北栋 1、2、3、4 层,法定代表人王克田,经营范围为开发、销售锂电池及相关材料和零配件(不含限制项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生产锂电池及相关材料和零配件。

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25,484,777.09元;负债总额108,407,980.51元;净资产17,076,796.58元,资产负债率86.39%。2016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93,629,109.00元,净利润-390,551.25元。

目前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6 、 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

香港雄韬成立于2007年7月13日,目前注册资本377,900.00元,注册地址:香港九龙佐敦上海街12-14号兴利大厦3楼A室,经营范围为:投资与贸易。雄韬电源境外投资香港雄韬取得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商境外投资证第4403201000361 号),获准投资总额美元1,250万元。

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53,593,166.51元;负债总额296,164,017.92元;净资产157,429,148.59元,资产负债率65.29%。2016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790,399,916.22元,净利润48,415,279.90元。

目前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三、 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将由公司与相关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满足上述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因此公司认为提供上述担保额度的基本上不存在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提供该等担保,可以保证下属子公司及时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我们同意公司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为美元6500万元(折人民币约45500万元),人民币72000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约117500万元,占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52.5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6295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23494.96万元的281.66%;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18728.3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主体对外担保余额为40000万元(被担保方为江山租赁),其余全部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2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鉴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2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2017 年 3 月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0日-2017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15:00至2016年4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4月15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上述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4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7年4月17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证券部,邮编:518120,信函请注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3。

2、投票简称:雄韬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以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雄韬股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海燕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130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anex@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20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回执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10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参会回执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致: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举行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7年4月17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17】第1324号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北京

二〇一七年三月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17】第1324号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 2014年11月24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共募集资金44,744.00万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41,444.00万元于2014年11月27日汇入公司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的账户为1750293898募集资金专户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开设的账户为338130100100039889募集资金专户。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35,000,000.00元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2,654,720.87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785,279.1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14】第1044号《验资报告》。

2、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 2016年8月5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共募集资金935,199,988.40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919,699,988.40元于2016年8月25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1067643817募集资金专户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250100004200000265募集资金专户。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18,000,000.00元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534,11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665,875.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64,195.09元,合计人民币916,630,070.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1112号《验资报告》。

2、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2016年12月27日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159期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为各个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在各家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88,849,415.19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为各个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在各家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289,571,316.86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分别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与中国银行胡志明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湖北雄韬 275 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出现异常的原因系:国家于2016年开始对铅酸电池行业征收4%的消费税,且湖北雄韬大力发展国内通信电池,目标市场以国外市场为主转变为以国内市场为主,导致整体项目有所延后,预计整体项目延后至2018年12月31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属于研发项目,并不涉及生产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在能源互联网领域打下夯实的基础,增强公司电池生产及技术服务整体解决方案供应能力和研发能力,提升新型产品的开发能力,有利于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客户信任度的提升,加快客户需求反应速度,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及品牌的推广,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实现公司中长远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雄韬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募集资金计划,原项目“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项目总投资39,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25,000万元,项目投资主体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雄韬”),新建13条先进密封蓄电池组装线,年生产蓄电池275万KVAh,其中AGM电池215万KVAh,胶体电池60万KVAh,主要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279.73万元,正在建设中。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具体情况

在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的前提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将“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募集资金10,868万元,变更投向“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实施主体为越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3、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原因

我国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行业按 4%税率征税消费税, 同时伴随近年来国内人力成本和原材料成本的不断提高,导致国内铅蓄电池制造的优势不断被削弱。而公司另一重要海外生产基地——越南雄韬,2007年营运至今已培养了大批越南籍本土管理人才,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和良好的供应链,并已经通过了多个战略客户的审核。越南雄韬产能虽逐年提升,但现有越南生产基地产能仍无法满足订单需求。

公司经过反复论证及多次调研分析,基于优化公司国内外产能配置的战略考虑,认为调整增加越南雄韬生产基地投资是更紧迫和理想的选择,发展前景可期。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表1:

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1.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总额减去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金额存在差异为1,681.23万元主要系: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包括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中的资金1,681.23万元,上述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勤信鉴字[2016]第 1012号)。

2. 年产250万KVAh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于2015年12月31日已完工,2016年度尚有资金投入使用主要系支付部分设备款及设备尾款所致。

3. 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已于2016年12月31日完工,产能已经达到,尚余部分设备款及设备尾款未支付;由于项目刚达产,尚无法计算效益。

4. 本使用情况汇总表中各项目直接相加的汇总数与合计数在尾数上有差异,这种差异是以万元为单位且四舍五入造成的。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6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