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敏感期违规买入公司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7-047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敏感期违规买入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白晓锋先生于2017年3月31日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属于敏感期违规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入股票的基本情况
2017年3月31日9时32分,公司副总经理白晓锋先生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成交价格10.44元/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二、白晓锋先生持有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本次买入前,白晓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日,白晓锋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000股。
三、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上述行为发生后,白晓锋先生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检讨,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
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 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操作,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7-048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6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全文披露如下: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股东郭光华股权转让的公告及有关权益变动报告书,称郭光华分别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国投)与华信万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万达)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郭光华分别向陕国投及华信万达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53,516,410股、52,001,590股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前,陕国投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本次权益变动后,陕国投共计持有公司53,516,4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72%。本次协议转让前,华信万达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本次权益变动后,华信万达共计持有公司52,001,5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42%。
经对前述公告事后审核,请公司就以下事项,向相关方及财务顾问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据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华信万达和陕国投分别通过华信金玉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陕国投持盈3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最终委托人的基本情况,最终委托人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2)详细列明最终委托人投入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比例;(3)最终委托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永刚是否具有关联关系;(4)请结合股权转让方案、受让条件、支付方式、资金来源、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当前的进展情况,充分揭示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不能最终完成的风险。
二、据披露,2017年3月31日,公司在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复牌公告的同时,披露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公告。请公司说明此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与重组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是否与重大资产重组构成一揽子交易。
三、根据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陕国投和华信万达均表示“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请公司使用客观、确定的语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披露未来12月内的相关计划,不得出现“暂无”、“不排除”等模糊字眼。
请财务顾问就前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请你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之前对上述问题进行补充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目前公司正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准备回复工作,将尽快对上述事项的相关内容进行落实,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