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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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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7-27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3月31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独立董事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3年期人民币10.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东方金钰”)在偿还建设银行深圳分行10.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全部款项后,拟在额度内再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0.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6个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流动资金周转。

借款具体事项如下: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10.2亿元

2、借款期限:36个月

3、授信利息:按双方约定利息执行

4、授信用途: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流动资金周转。

5、结息方式:月结

6、担保方式:

①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②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③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④瑞丽姐告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⑤江苏盛世汉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拟以其合法拥有的淮海经济区文化艺术品展示交易中心1号楼1-101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⑥深圳市海龙达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拟以其合法拥有的水贝工业区六层通用厂房2栋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⑦瑞丽姐告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以其合法拥有的云南省瑞丽市姐告边境贸易区月亮岛商品住宅用地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⑧云南泰丽宫珠宝有限公司拟以其合法拥有的泰丽宫A、B栋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⑨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拟以其合法拥有的价值不低于20.6亿元存货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拟以其合法拥有的十二块翡翠原料为该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⑩赵宁、王瑛琰、赵兴龙和赵美英个人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10.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拟为深圳东方金钰在建行深圳分行申请3年期人民币10.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10.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7-28号)。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同意子公司兴龙珠宝为深圳东方金钰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10.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同意子公司兴龙珠宝为深圳东方金钰在建行深圳分行申请的3年期人民币10.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将不低于20.6亿元存货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10.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浮动抵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以其合法拥有的不低于20.6亿元存货为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3年期人民币10.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浮动抵押担保。该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将部分翡翠原料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10.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以其合法拥有的十二块翡翠原料留置建行的方式为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10.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该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7-28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10.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 担保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人民币10.2亿元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0元

● 本次无反担保情况

●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东方金钰”)在偿还建设银行深圳分行10.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全部款项后,拟在额度内再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0.2亿元,期限36个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流动资金周转。

本公司、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瑞丽姐告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宁先生、王瑛琰女士、赵兴龙先生及赵美英女士拟为该笔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江苏盛世汉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拟以其合法拥有的淮海经济区文化艺术品展示交易中心1号楼1-101、深圳市海龙达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拟以其合法拥有的水贝工业区六层通用厂房2栋、瑞丽姐告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以其合法拥有的云南省瑞丽市姐告边境贸易区月亮岛商品住宅用地、云南泰丽宫珠宝有限公司拟以其合法拥有的泰丽宫A、B栋、深圳东方金钰拟以其合法拥有的价值不低于20.6亿元存货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深圳东方金钰拟以其合法拥有的十二块翡翠原料为该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3年期人民币10.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同意子公司兴龙珠宝为深圳东方金钰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10.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8000万元

注册地点:深圳市盐田区黄金珠宝大厦八楼

法定代表人:赵宁

经营范围:珠宝首饰、工艺品,玉石及制品的购销等

关联关系:深圳东方金钰属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深圳东方金钰100%股权。

截止2016年9月30日,深圳东方金钰总资产76.28亿元,净资产31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深圳东方金钰在建设银行申请3年期人民币10.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10.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同意子公司兴龙珠宝为深圳东方金钰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10.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在建设银行申请的3年期人民币10.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担保行为不属于违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0元,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23.092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3.0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2017-29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13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3月2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3.78%股份的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3月3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17年3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3年期人民币10.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10.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同意子公司兴龙珠宝为深圳东方金钰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10.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将不低于20.6亿元存货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10.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浮动抵押的议案》和《关于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将部分翡翠原料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10.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7-27)。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3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4月13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13日

至2017年4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3议案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4-8议案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29日和2017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8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