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17-025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3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沈健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沈健先生、楼灿波先生、章金富先生、查正蓉女士、杨罡先生、王艳涛女士,独立董事范志敏先生、朱狄敏先生、胡旭微女士;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丁小红女士、杨建清先生、罗佰聪先生;
3、 董事会秘书王艳涛女士出席会议;财务总监查正蓉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4.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4议案名称:可转债存续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5议案名称:票面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8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0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20议案名称: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申请不超过13500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8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劳正中、余飞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