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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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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公告

2017-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2017-017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约人民币775.39万元及诉讼费、保全费、利息等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预计本次诉讼事项将减少本期利润不超过120万元。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年2月2日,山东沃尔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由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诉讼的案件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全柴动力涉及诉讼公告》(临2016-006)。

二、 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公司与山东沃尔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将未拆封及已更换的发动机共计206台拉回被告处,原、被告双方根据发动机型号、数量以及买卖合同中定价确定被告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货款总价,被告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原告山东沃尔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2016)皖1124民初375号判决书中欠付被告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货款957293元后,将余款支付给原告山东沃尔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2、被告对112台更换的发动机以每台5300元的价格合计593600元补偿给原告;

3、被告验收返还发动机数量,如不足112台,则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计算返还货款总额及补偿款,并于验收完五日内将上述两笔款项支付到原告指定账户(户名:薛峰,开户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6231160001006159);

4、原告负责将206台发动机运送到被告处,被告于一日内完成验收后凭物流发票支付运费;

5、被告支付上述款项后,双方分别申请解封对方账户;

6、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3303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山东沃尔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中退回的发动机因搁置或更换已无法直接使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需拆解该批发动机,考虑到材料成本、人工费用和运输费用等,以及对山东沃尔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补偿,公司预计本次诉讼事项将减少本期利润不超过120万元,未对公司本期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