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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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7-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8个月(含18个月)后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期间,如该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延后至下一日。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18个月的对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的18个月的对日止,以此类推。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继续募集的公告

广发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4119)原定于2017年3月24日结束募集。现为了充分满足更多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广发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7年4月5日起继续本基金的募集工作,募集截止日为2017年6月19日。在募集期间,本基金将继续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发售。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7年3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广发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广发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或浏览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