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物业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转让”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5 证券简称:天地源公告编号:临2017-010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物业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转让”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4日,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物业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办理与本次资产证券化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不超过4.4亿元物业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融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1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网站(www.tande.cn)(公告编号:临2016-063号)。
2017年3月31日,公司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信建投“农银穗盈-建投汇居-天地源物业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840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信建投证券农银穗盈-建投汇居-天地源物业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农银穗盈-建投汇居-天地源物业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农银穗盈-建投汇居-天地源物业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无异议函不表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中信建投证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中信建投证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中信建投证券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正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