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经事后审核,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披露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在《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中,“(二)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红塔塑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更正为“(二)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成都红塑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三)1、被担保人名称:红塔塑胶(成都)有限公司;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红塔塑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更正为“(三)1、被担保人名称: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德新纸业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五、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红塔塑胶、成都红塑、德新纸业的股权结构及截止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其此次申请银行授信是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的需要。”更正为“五、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红塔塑胶、成都红塑、德新纸业的股权结构及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其此次申请银行授信是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的需要。”
在《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经核查,公司全资子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塑胶”)、红塔塑胶(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红塑”)、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新纸业”)的股权结构及截止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其此次申请银行授信是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的需要。”更正为“经核查,公司全资子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塑胶”)、红塔塑胶(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红塑”)、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新纸业”)的股权结构及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其此次申请银行授信是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的需要。”
在《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中,“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更正为“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3、提名卢建凯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更正为“3、提名卢建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中,“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分别于2017年3月6日、2017 年3月13日、2017年3月20日和2017年3月20日分别披露了”更正为“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分别于2017年3月6日、2017 年3月13日、2017年3月20日和2017年3月27日分别披露了”。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