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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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3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31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综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兆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数900,010,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22%,无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899,208,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20%,无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数80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62%,无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关于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的议案》

(一)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二)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梁峰 葛磊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3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3月31日下午4:00点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方式于2017年3月2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缴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福州旭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福州旭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旭福”)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是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第8.5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新增项目实施主体(详见2017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东旭”)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补缴募福州旭福未缴足的注册资本金,总计786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补缴1,310万元,福州东旭补缴6,550万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补缴注册资本金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福州旭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募投项目建设借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福州旭福提供募投项目建设借款,借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募投项目建设资金总额82,306万元,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并授权经营层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实施。福州旭福其他股东也将按出资比例向福州旭福提供同等条件借款,用于第8.5代TFT-LCD玻璃基板后加工生产线项目建设及公司运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