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停牌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7-03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洋王;证券代码:002724)自2016年12月29日开市起停牌。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及2017年1月5日、2017年1月12日、2017年1月19号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2017-002、2017-004)。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具体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相关工作无法在1个月内完成。为保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2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停牌期间,公司于2017年2月9日、2017年2月16日、2017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2017-020、2017-021)。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交易对方、交易方式及标的资产范围等重大事项尚未最终确定,具体方案论证及相关中介机构工作尚未最终完成,故公司股票无法按期复牌。为保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停牌期间,公司于2017年3月2日、2017年3月9日、2017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2017-027、2017-028)。
2017年3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交所需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
目前,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已顺利签署,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也尚在进行中。
公司股票将暂不复牌,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并由公司予以回复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7-03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7年4月7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7年3月23日通过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9)。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6日—2017年4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7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6日15:00—2017年4月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3月3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
9、会议主持人:周明杰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4月5日(星期三 8:30~11:30, 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7年4月5日17:0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07
联系人:唐小芬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24
2、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4月7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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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投票注意事项:
A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B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7年4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在申报五分钟后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小芬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联系邮箱: ok@oceansking.com.cn
联系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7
备查文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日
附件一: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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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7年4月5日17:0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本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7-037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海洋王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于2017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7年2月9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为了更好的达到激励目的,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1、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发布了《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并在公司内部公示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31日。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结合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以及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