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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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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5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7 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1 ),并于2017 年3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3月31日(星期五)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3月30日至2017 年3月3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3月31日9:30—11:30,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 3月30日15:00 至2017年3月3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泰嘉路6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3,26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61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83,76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83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50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86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6人,代表股份14,50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35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5,00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7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50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86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方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赞成股份数为93,26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赞成股份数为14,5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赞成股份数为93,26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5%;反对股份数为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5%;弃权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赞成股份数为14,5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6%;反对股份数为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4%;弃权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赞成股份数为93,26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赞成股份数为14,5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赞成股份数为93,26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赞成股份数为14,5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赞成股份数为93,26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赞成股份数为14,5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赞成股份数为93,26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赞成股份数为14,5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7)《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赞成股份数为93,26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赞成股份数为14,5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8)《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赞成股份数为93,26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赞成股份数为14,5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9)《关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赞成股份数为93,26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赞成股份数为14,5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佩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