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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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2013年记账式附息(八期)国债等十四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
通知

2017-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会员单位:

2013年记账式附息(八期)国债、2016年青岛市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6年青岛市政府专项债券(六期)、2016年湖北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2016年湖北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2016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2016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2016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七期)、2016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6年甘肃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2016年甘肃省政府一般债券(二期)、2016年甘肃省政府一般债券(三期)、2016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2016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将于2017年4月18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记账式附息(八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308”,证券简称为“国债1308”,是2013年4月18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29元。

二、2016年青岛市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7370”,证券简称为“青岛1608”,是2016年10月1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6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345元。

三、2016年青岛市政府专项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7373”,证券简称为“青岛16Z6”,是2016年10月1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6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345元。

四、2016年湖北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918”,证券简称为“湖北16Z1”,是2016年4月18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2%,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82元。

五、2016年湖北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919”,证券简称为“湖北16Z2”,是2016年4月18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07元。

六、2016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证券代码为“109920”,证券简称为“湖北1605”,是2016年4月18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6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61元。

七、2016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9921”,证券简称为“湖北1606”,是2016年4月18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78元。

八、2016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七期)证券代码为“109922”,证券简称为“湖北1607”,是2016年4月18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1元。

九、2016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923”,证券简称为“湖北1608”,是2016年4月1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05元。

十、2016年甘肃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924”,证券简称为“甘肃1601”,是2016年4月18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6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61元。

十一、2016年甘肃省政府一般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925”,证券简称为“甘肃1602”,是2016年4月18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76元。

十二、2016年甘肃省政府一般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926”,证券简称为“甘肃1603”,是2016年4月18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2%,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02元。

十三、2016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927”,证券简称为“甘肃16Z1”,是2016年4月18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76元。

十四、2016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928”,证券简称为“甘肃16Z2”,是2016年4月18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2%,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02元。

十五、本所从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17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十六、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17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7年4月18日除息交易。

十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2017年山东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7年山东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7年4月6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566”,证券简称“山东1701”,票面利率3.28%,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2年4月1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四月一日

关于2017年山东省政府一般债券(二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7年山东省政府一般债券(二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7年4月6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567”,证券简称“山东1702”,票面利率3.63%,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4年4月1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四月一日

关于对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作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云股份”)原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年10月20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登云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截至目前仍处于被立案调查阶段。2015年10月20日至2017年1月12日期间,国投高科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登云股份股票53万股,减持金额1,788.77万元,持股比例由5.46%变为4.89%。

国投高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第六条的规定。

鉴于国投高科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