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

2017-04-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7-临012号

债券代码: 112373 债券简称:16奥瑞金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于2017年4月11日支付2016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10日期间的利息4.00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10日,凡在2017年4月1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6奥瑞金

3、债券代码:112373

4、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15.0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5年期,附发行人第3年末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内票面利率为4.00%。在第3年末,如果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如果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则本次债券在后2年的利率为4.00%加上上调点数。

7、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起息日:本次债券起息日为2016年4月11日。

9、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4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2017年付息日为2017年4月11日。

10、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4月1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4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评级及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最新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2、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13、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本次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5、本次债券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00%。

16、本次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4月11日。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6奥瑞金”的票面利率为4.00%,每手“16奥瑞金”(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00元。

三、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年4月10日。

2、除息日:2017年4月11日。

3、付息日:2017年4月11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4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次债券的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事实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8号华彬大厦6层

联系人:张大鹏

联系电话:010-85211915

传真:010-85289512

2、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

联系人:张瑜、蔡屹峰、李天然

联系电话:010-66568436

传真:010-66568390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