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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4-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兰州民百 公告编号:2017-010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7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3月23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68,867,62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820,733.89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红楼集团有限公司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3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为人民币0.07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详情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相关公告。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931-8473891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5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兰州民百 编号:临2017-011号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1日以电话、传真和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31日上午10:00时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将亚欧大酒店分公司改制为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增强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欧大酒店分公司的自主性和竞争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法人治理,同时为下一步开展资产优化整合工作奠定基础,公司决定将该分公司改制为全资子公司。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兰州民百关于将分公司改制为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临 2017-012号)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亚欧商厦十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13日。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兰州民百 编号:临2017-012号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分公司改制为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暂定兰州亚欧大酒店有限公司(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投资金额:以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欧大酒店固定资产账面净值4,800万元出资

一、 概述

为了增强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欧大酒店(以下简称“亚欧大酒店”)分公司的自主性和竞争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法人治理,同时为下一步开展资产优化整合工作奠定基础,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亚欧大酒店分公司2017年2年28日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4,800万元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拟设公司暂定名为兰州亚欧大酒店有限公司(以工商局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

该事宜已经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改制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 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兰州亚欧大酒店有限公司(暂定)

2、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街道永昌路1-11号

3、法定代表人:郭德明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住宿、餐饮服务,卷烟、雪茄烟的零售,(以上各项凭许可证内容在有效期限经营)场地租赁、汽车租赁。(以上各项范围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须取得其他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6、注册资本: 4,800万元

7、人员安排:新公司设执行董事1人,监事1人。

本次拟出资资产不存在产权瑕疵事项,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受宏观经济影响,餐饮消费需求向大众餐饮倾斜,客单价降低,导致餐饮毛利出现下滑。宾馆同样面临同业竞争加剧,住宿率持续下滑的局面。长期以往,分公司经营状况堪忧。为此,公司决定通过改制将亚欧大酒店设立为兰州民百全资子公司,健全其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以便助其尽快扭转不利局面,提升经营业绩。也为今后公司资源整合,业态调整做好基础工作。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兰州民百 公告编号:2017-013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20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 亚欧商厦十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20日

至2017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持股证明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4、登记时间: 2017年4月18日9:00-11:30和14:30-17:00。

5、登记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亚欧商厦10楼 证券管理中心

六、 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 刘姝君

2、联系电话: 0931-8473891

3、传 真: 0931-8473866

4、邮 编: 730030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账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兰州民百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