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17-035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更换重大资产重组签字评估师的议案》

公司本次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之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拟置出资产(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合法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与拟置入资产(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中物流”>全体股东持有的亚中物流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其全部资产和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111号)与《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110号)。

2016年12月2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2号),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2016年12月28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标的资产过户及股份登记,尚需按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募集配套资金。

因存在签字资产评估师参与的其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中联评估指派与上述被调查事项无关的陶涛、陈小伟担任签字资产评估师,并履行必要的评估复核程序。

中联评估及变更后的签字资产评估师陶涛、陈小伟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认真履行了全面复核程序,出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110号)和<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其全部资产和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111号)的复核报告》。经复核,在上述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及披露的特别事项前提下,基于相应评估目的,评估人员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选择了适当的评估方法,上述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能够反映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此外,根据变更后的签字资产评估师陶涛和陈小伟出具的说明,其对上述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批准更换重大资产重组签字评估师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批准更换重大资产重组签字评估师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中联评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签字评估师更换为陶涛和陈小伟。签字评估师的变更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和签字评估师的独立性,不影响标的资产的评估结论及交易作价,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完成结果,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网公告附件

1、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批准更换重大资产重组签字评估师之事前认可意见。

2、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批准更换重大资产重组签字评估师之独立意见。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签字资产评估师变更的核查意见。

4、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110号)和《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其全部资产和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111号)的复核报告。

5、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5日

证券代码: 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17-036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重大资产重组签字评估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拟置出资产(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合法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与拟置入资产(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中物流”>全体股东持有的亚中物流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其全部资产和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111号)与《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110号)。

2016年12月2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2号),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2016年12月28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标的资产过户及股份登记,尚需按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募集配套资金。

因存在签字资产评估师参与的其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中联评估指派与上述被调查事项无关的陶涛、陈小伟担任签字资产评估师,并履行必要的评估复核程序。

中联评估及变更后的签字资产评估师陶涛、陈小伟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认真履行了全面复核程序,出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110号)和<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其全部资产和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111号)的复核报告》。经复核,在上述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及披露的特别事项前提下,基于相应评估目的,评估人员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选择了适当的评估方法,上述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能够反映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此外,根据变更后的签字资产评估师陶涛和陈小伟出具的说明,其对上述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签字评估师的变更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和签字评估师的独立性,不影响标的资产的评估结论及交易作价,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完成结果,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5日

证券代码: 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17-037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更换重大资产重组签字评估师的议案》

公司本次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之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对所涉及的拟置出资产(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合法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与拟置入资产(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中物流”>全体股东持有的亚中物流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其全部资产和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111号)与《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110号)。

2016年12月2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2号),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2016年12月28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标的资产过户及股份登记,尚需按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募集配套资金。

因存在签字资产评估师参与的其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中联评估指派与上述被调查事项无关的陶涛、陈小伟担任签字资产评估师,并履行必要的评估复核程序。

中联评估及变更后的签字资产评估师陶涛、陈小伟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认真履行了全面复核程序,出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110号)和<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其全部资产和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111号)的复核报告》。经复核,在上述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及披露的特别事项前提下,基于相应评估目的,评估人员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选择了适当的评估方法,上述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能够反映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此外,根据变更后的签字资产评估师陶涛和陈小伟出具的说明,其对上述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同意中联评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签字评估师更换为陶涛、陈小伟。签字评估师的变更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和签字评估师的独立性,不影响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交易作价。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