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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7-04-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3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建设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受业务分期结算、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影响,项目工程款回收将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时收回工程款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的确认和利润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合同预计在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确认收入,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上述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017年3月31日,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电力”)与哈密潞新国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潞新”)签署《潞安哈密三道岭热电厂2×350MW工程EPC总承包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哈密EPC项目合同”),确定中机电力为哈密EPC项目的总承包方,项目总金额178,65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合同评审相关规定,哈密EPC项目合同签署前经合同评审委员会评审、总经理批准,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合同相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哈密潞新国能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03288966480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三道岭人民路1号

注册资本:10,000万

负责人:岳福建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营运;火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服务业务(包括项目前期开发、技术咨询、设计、建设与安装调试、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供热服务)。

哈密潞新是由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5%)与中机国能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5%)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机国能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机电力1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公司、中机电力与哈密潞新不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178,650万元

2、合同范围:哈密潞新国能热电有限公司“潞安哈密三道岭热电厂2×350MW工程”超临界间接空冷发电机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调试,直到通过168小时、移交试生产和达标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消缺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

3、合同工期:2017年03月31日至2019年2月28日

4、付款进度: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发包人向总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按审核工程款额的80%(设备进度款额按实支付),完成审核后五日内向承包人支付款额;机组168小时试运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款额到合同总额的90%;竣工验收后发包方付款至合同总额的95%;合同总额的5%作为一年期的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全部结清。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178,650万元,年均合同金额占经审计的2016年度营业收入的49.83%。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本合同预计在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确认收入,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上述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哈密EPC项目,是新疆自治区“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也是哈密地区“十三五”规划重点电源建设项目。项目的开工建设标志着三道岭矿区产业链延伸、转型、发展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对推进地区能源资源的延伸和消纳,促进地区能源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有着积极的作用。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积极参与“一带一路”能源工程领域建设。中机电力在区域电厂、自备电站、输变电网络建设领域的经验丰富、实力雄厚。本项目的开展,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和中机电力的业绩。

4、本合同系公开竞标取得,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本合同建设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受业务分期结算、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影响,项目工程款回收将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时收回工程款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的确认和利润水平。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潞安哈密三道岭热电厂2×350MW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