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2017-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7版)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7-2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常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常虹先生目前任副总经理,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2017年4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常虹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电子邮箱:dfjc@oimec.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简历:

常虹先生,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民,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8月-1998年7月进入北京京高综合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1998年8月-1999年9月进入英福科技有限公司,任高级销售经理。2000年10月进入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电子商务事业部市场经理,市场发展部高级市场经理,市场发展部经理,综合事业部经理,深圳分公司经理,董事长办公室战略发展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长办公室战略发展总监,技术服务中心总经理。

常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常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7-2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5日,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测试技术分公司的议案》,现将本次注销分公司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设有分公司“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和“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测试技术分公司”,由于日常经营原因,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测试技术分公司,成立至今,尚未展开正常运营,为了节省相关成本,特此申请注销。对公司运营不产生影响。其本身不再具有任何资产及业务。。改组完成后,上述两个分公司的资产及业务已全部纳入。为优化企业管理及资源配置,提议注销上述两个分公司。

二、拟注销的分公司基本情况

(一)、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559687798

3、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平路121号三和大厦19A2室

4、负责人:李巍

5、成立日期:2010年5月12日

(二)、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测试技术分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测试技术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56890264P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37号楼8层B0809

4、负责人:李巍

5、成立日期:2010-04-16

三、拟注销的相关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注销公司资产及业务已全部纳入公司。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发展和盈利水平造成影响,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对提高公司管理运营效率有积极作用。

四、其他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上述两个分公司注销相关工作。董事会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7-2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7年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合同金额预计为500万元。

向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租赁仪器仪表类产品,预计2017年金额为300万元。

本公司关联方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方科学仪器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科苑新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洲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进口代理业务。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部分客户与上述关联方签署了代理进口服务框架协议,因此,该部分客户在向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进口仪器时,由客户选择上述代理进出口公司为其提供代理进口服务。本公司预计2017年由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方科学仪器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科苑新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洲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客户提供代理进口服务涉及的交易金额为2000万元(该金额系上海颐合与关联进口代理商、最终客户签署的合同金额)。

2016年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1879.21万元,未超过审批额度。

公司于2017年4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与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方科学仪器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科苑新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洲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交易,关联董事王戈、王建平、汪秋兰回避了表决,其他六名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国平、伏谷清回避了表决, 其他七名董事一致同意。

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审批权限,上述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本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2017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戈

注册资本:6,770万元

主营业务:销售医疗器械Ⅲ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3月27日。);销售医疗器械Ⅱ类(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销售上述进出口商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汽车零配件、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租赁仪器设备;货物包装、仓储;对外经营贸易咨询服务;组织展览展示活动及技术交流业务;提供技术维修和技术咨询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4层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王戈、董事王建平、汪秋兰及监事董飞均在东方科仪任职。

3.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科仪财务状况良好,利润资产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二)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井尻康之

注册资本:7亿3千万日元

主营业务:各种动产租赁、出租、出售(包括分期付款销售)、二手物品交易维护及修理;房地产销售、租赁、经纪、管理及鉴定;前项相关住宅开发项目;有价证券的持有、使用、管理及出售;电气机械、通讯设备、电子通信设备的生产、加工、修理、校准服务及销售;承接测量服务,承接试验服务,承接建模服务;计算机软件的销售及租赁;一般货物运输及仓储业;广告及出版业;劳动派遣业务;损害保险代理业务、基于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的保险代理业务;人寿保险招募相关业务;前述各项相关一切业务。

住所:东京都品川区北品川5丁目5-15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百万日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为公司第二大大股东,公司副董事长刘国平、董事伏谷清及监事侯筱琼均在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关联企业就职。

3.履约能力分析

欧力士科技租赁财务状况良好,利润资产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三) 东方科学仪器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魏伟

注册资本:1,250万元

成立日期:1984年2月21日

住所及主要经营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2号楼2020室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仓储(除危险品),附设分支机构,医疗器械(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制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科学仪器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状况良好,利润资产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四)北京五洲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宇锋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7月4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5号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总公司七层

主营范围: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销售汽车、汽车零配件;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报关代理服务;销售医疗器械II类、III类。(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制企业,公司董事汪秋兰女士、公司监事董飞先生担任其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五洲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状况良好,利润资产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五)北京科苑新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汪秋兰

注册资本: 4790 万元 人民币

经营范围: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消毒用品、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汽车零配件、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包装服务;仓储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维修机械设备;销售医疗器械Ⅱ、Ⅲ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股东,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担任其董事董事汪秋兰女士担任其董事长、公司董事王建平先生担任其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科苑新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相关资质完备,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关联人租赁房屋和仪器设备,以及由关联方为本公司客户提供代理进口服务,该等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发生的交易。

1、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以上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一)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无异议。

(四)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7-2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法工商变更登记暨“五证合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30日的相关决议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以及《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的登记手续;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五证合一”及相关工商注册并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新营业执照,公司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239681033。

新《营业执照》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39681033

名称: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王戈

注册资本:人民币11334万元

营业期限:2000年8月1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制造电子计算机及备件、网络设备、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设备、工具、翻新设备、试验设备以及通讯设备,上述商品的进出口、批发、租赁、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医疗器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证号:京084811核定的范围为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9月3日)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租赁;上述商品的售后服务,维修及维护服务,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仓储服务。(以上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布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和其他公开披露文件中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续聘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服务过程中,为公司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的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董纪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审查了上述人员资历和任职资格,未发现上述被提名人存在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上人员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任命常虹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会秘书,我们审查了上述人员资历和任职资格,未发现上述被提名人存在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上人员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七、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供的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和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当期市场公允价格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吴 幼 华:

郑 建 彪:

郭 斌: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博德仪器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天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中科云谱物联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采购、全面预算、筹资、存货、资金营运、固定资产、合同管理、研究与开发、销售、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系统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资金风险、存货风险、成本费用风险、客户风险、供应商风险、人力资源风险、资产管理风险、合同管控风险、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控建设等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责令相关部门即时进行了改进,或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限期内整改完成,并指定审计部门予以持续跟踪监督确认。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聘请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确保该认定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于2017年4月6日出具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7】01350018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未来,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自身管理需要,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4号文核准,截止至2016年10月28日止,本公司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4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9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40,566,400.00元,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24,500,000.00元后,于2016年11月3日存入本公司账户116,066,400.00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人民币12,39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3,676,4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1月4日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350004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6年度,本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当前余额为103,676,4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2,174.51元,手续费支出60.0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103,698,514.51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2016年11月,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20000001306400013358550 和2000000130640001335724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0512220000000012。

2016年11月公司已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两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设3个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2,174.51元,已扣除手续费6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所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31.66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531.66万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六日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布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和其他公开披露文件中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续聘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服务过程中,为公司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的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董纪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审查了上述人员资历和任职资格,未发现上述被提名人存在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上人员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任命常虹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会秘书,我们审查了上述人员资历和任职资格,未发现上述被提名人存在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上人员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七、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供的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和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当期市场公允价格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吴 幼 华:

郑 建 彪:

郭 斌: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