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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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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 2017-033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九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杰宇〈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复函》

2017年4月1日,上海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杰宇”)向公司董事会发来《关于提请增加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以下简称“《来函》”),其在前述函件中提请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以下临时议案:1.《关于增加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关于增加补选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开会讨论后认为,因豫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上海杰宇系豫商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会因此决定拒绝接受上海杰宇提交的全部临时议案,并向上海杰宇出具复函。

关于上述《来函》以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复函》已全文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