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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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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实施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7-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公告编号:2017-01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实施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10日,基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公司原董事杨彩琴女士及魏捷女士在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期间向公司提交了《意向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书》,有意向待公司股票复牌后六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数量不低于505,000股。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

2015年12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原董事魏捷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现已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为确保上述增持计划的履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将完成该部分的股份增持计划。同时,为避开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披露窗口期,杨彩琴女士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将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延长6个月。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

后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5月24日上午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重大资产出售停牌期间无法实施,为此,杨彩琴女士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将上述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再次延长6个月。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53)。

公司近日收到副总经理杨彩琴女士的通知,其因个人资金原因,增持计划暂未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等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为避开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披露窗口期,有关人员上述增持计划需再次延长6个月。除此之外,其他承诺不变。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增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