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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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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7-038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出席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年4月5日(星期三)下午2:30在公司子公司位于北京市的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冠捷大厦8层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国栋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4日—2017年4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4日15:00 至2017年4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2,931,4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72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2,903,1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71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8,3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5%。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二○一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24,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5,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5%;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2、审议通过了《二○一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24,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5,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5%;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3、审议通过了《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24,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5,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5%;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4、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24,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6,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24,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5,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5%;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24,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5,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5%;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7、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24,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5,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5%;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28,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同意5,050,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6%;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28,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6%;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24,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5,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5%;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西藏网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28,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0,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6%;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28,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0,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6%;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24,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5,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5%;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和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26,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5,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5%;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赵国栋已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31,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0,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6%;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赵国栋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元勋、李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