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自查情况暨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17-012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自查情况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皮阿诺,股票代码:002853)自2017年4月 6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因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两个交易日(2017年3月27日、2017年3月28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皮阿诺 股票代码:002853)自 2017 年 3 月 29 日开市起停牌。
2017 年 3 月 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事项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 14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深交所问询函要求,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鉴于相关核查工作已完成,现就问询函所提问题及公司相关回复说明公告如下:
问题一: 你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前期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近期公共传媒是否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及近期你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
(1)公司及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问题二:你公司上市以来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并自查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
(1)公司上市以来,于2017年3月22日接待了1次调研。公司已按规定披露相关情况,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的《皮阿诺:2017年3月2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公司自查核实,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问题三: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自2017年3月10日以来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
回复: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自2017年3月10日以来,未买卖公司股票。
问题四:请你公司结合近期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股价涨幅等情况进行风险提示,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回复:
(1)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证券代码:002853;证券简称:皮阿诺)自2017年3月10日上市以来,股价连续上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发生四次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2017年3月14日、2017年3月1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2017年3月17日、2017年3月2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2017年3月22日、2017年3月2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2017年3月27日、2017年3月2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3)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中所列示的公司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提示,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查阅。
问题五:你公司在3月24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披露,你公司拟与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商谈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与河南恒大家居产业园有限公司在中国河南省兰考县合资成立家居产品生产企业,上述事项均处于意向阶段,尚未签订正式合同。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合作事项的具体筹划过程及目前进展情况,你公司关于上述事项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请保荐机构就上述合作事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就上述合作事项的真实性、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关于拟与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商谈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宜
公司与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材料公司”)自2010年以来已有长期合作,根据恒大材料公司统一邀请安排,2017年3月23日,作为恒大材料公司的战略合作供应商之一,公司参加了恒大材料公司主办的“恒大供应商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活动,按双方协商,公司拟与恒大材料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但至今尚未签订正式协议。
该拟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仍未正式签订,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该拟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具体执行需根据具体的项目而实施,最终具体实施情况,也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因公司股票在2017年3月22日、3月2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活动当天2017年3月23日下午提交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中及时披露了相关事项。
(2)关于拟与河南恒大家居产业园有限公司在中国河南省兰考县合资成立家居产品生产企业事宜
2017年2月底3月初,河南恒大家居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恒大”)与公司就双方一起在中国河南省兰考县合资成立家居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可行性进行了接洽,但未有进一步的商议。2017年3月中旬,双方就具体合作进行了协商,在2017年3月23日达成基本共识,在双方各自内部审批手续完成后,于2017年3月28日完成签订正式《家居企业合资合同》。
因公司股票在2017年3月22日、3月2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达成基本意向的2017年3月23日当天下午提交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中及时披露了相关事项。
2017年3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与河南恒大合资设立公司共同经营并签订《家居企业合资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披露了《关于与河南恒大家居产业园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详可参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问题六: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回复:
截至本回复日,公司无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针对上述自查事项,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有关上述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合规。
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 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17-013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002853;证券简称:皮阿诺)连续两个交易日(2017年3月27日、2017年3月28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除在“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中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1、公司与河南恒大家居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恒大”)于2017年3月28日签订了《家居企业合资合同》,双方拟在中国河南省兰考县设立河南恒大皮阿诺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详可参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与河南恒大家居产业园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2、关于公司作为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战略合作供应商,拟与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商谈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宜,目前仍未签订正式协议,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进行信息披露。
3、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1)中所列示的公司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提示,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查阅。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