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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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7-020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百特”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手机短信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7年4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鉴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我国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综合考虑融资环境、融资时机以及公司经营需要等多种因素后,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对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7-021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百特”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手机短信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7年4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妙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鉴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我国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综合考虑融资环境、融资时机以及公司经营需要等多种因素后,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7-022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8,051,749股。

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6月13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26.28元/股调整为8.73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114,547,530股。

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7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70%的,则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8月4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数额进行调整,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0,183,269股。

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0842号)。

上述相关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原因及决策程序

鉴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过程中,我国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综合考虑融资环境、融资时机以及公司经营需要等多种因素后,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17年4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并将通过加快业务发展、战略升级等措施,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除自有资金之外,公司已通过多种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为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支撑。

四、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鉴于我国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外部融资环境、融资时机以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诸多因素审慎作出的决定,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