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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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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2014年2月21日,新经典有限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净资产358,566,231.02元为基数,按照1:0.2789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1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余额258,566,231.02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整体变更所涉及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519号《验资报告》。

2014年3月25日,公司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120000000010881的《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1、发起人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名称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2、发起人投入的资产

本公司由新经典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完整继承了新经典有限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新经典有限所拥有的资产及负债等均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并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3,336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1%,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假设本次发行3,336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前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二)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一)股份锁定承诺及(三)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相关内容。

(三)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详见本节之“二、(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四)发行人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五)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六)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

公司无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

(七)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股东陈明俊与陈李平为兄弟关系;公司股东陈明俊与大方文化的有限合伙人刘灿灿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与技术情况

1、自有版权图书策划与发行

发行人首先进行市场调研与选题策划,并购买图书版权,然后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作框架协议,出版社负责取得出版版号及图书出版印刷。出版社对图书内容进行“三审三校”之后,向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申请ISBN、条形码、CIP、著作权合同登记号(引进版图书);出版社负责与印刷厂签订合作协议,完成图书的印刷工作,其中印刷所需纸张由发行人负责直接采购,并将其提供给出版社指定的印刷厂;在发行环节中,发行人与出版社签订《独家图书购销协议》,成为此类图书的独家总发行商,负责图书的发行工作。

自有版权图书从版权采购到发行销售的各环节,发行人的参与程度、主要负责事项以及合作方的主要负责事项如下:

发行人各工作环节主要负责事项情况

自有版权图书策划与发行业务各环节主要经营模式情况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行为主要涉及策划环节和发行环节:在策划环节,向图书作者或版权代理机构购买图书版权;在发行环节,采购纸张与向出版社采购图书。

公司具体采购情况如下所示:

① 策划环节采购模式

公司图书版权的采购途径主要分为三种:第一,定期获取版权代理机构提供的图书清单,策划人员进行阅览、分析、讨论,选择适宜的图书版权;第二,策划人员从已出版的图书中寻找具有市场潜力的图书,获得版权使用权;第三,公司也与部分作家建立直接联系,为其新书出版或旧书改版提供策划服务,获取版权授权。

公司图书策划业务分为:华语文学、外国文学,爱心树童书三个事业部。各事业部在经过分析、交流、讨论后,将部门策划人员的选题汇总,由公司选题委员会表决确定版权采购计划。

策划与版权部就相关采购意向与版权代理机构、图书作者接洽谈判,签署《版权授权合同》,约定公司拥有该图书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中文简体版权的使用权,合同期一般为5年,公司先向对方预付部分版税,并约定后续版税的支付按照图书印刷数量或销售数量进行结算。

报告期内,公司与版权代理机构、图书作者合作情况良好,版税支付完整、及时,获得对方充分的信任和认可,在版权合同到期后,无法续约的风险较小。

② 发行环节采购模式

A. 纸张采购

为配合公司图书定位,保障图书精美的视觉效果和舒畅的阅读体验,公司自主采购纸张并提供给出版社。

B. 图书采购

公司将其策划的图书交由出版社出版,再向出版社购买,并取得发行权。公司自主策划的图书,与出版社签订发行合同后,公司以发行商身份向出版社采购图书。

(2)生产模式

公司的图书策划与发行业务的生产过程主要指图书的选题、策划、设计。

① 内容策划的组织方式

为实现细分市场的专业化分工,深度整合创作资源,公司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别设立多个图书策划业务单元:

A. 新经典下设外国文学、华语文学、爱心树三个图书事业部;

B. 控股子公司青马文化、飓风社、多采文化,分别专注于华语文学类、日本引进版权类、生活类图书业务;

在决策层面上,设立选题委员会,对所有业务单元的选题进行集中审核,构建了扁平化的管理结构,具有较高的决策效率。选题通过后,由相应业务单元具体业务组负责全程跟踪图书的开发、设计、销售过程。

② 内容策划的主要流程

公司的内容策划环节已经建立了标准化的业务流程:

A. 市场调研与选题

(a)市场调研与渠道反馈

公司建立了常态化的市场调研制度,通过互联网调查及实地走访书店形式定期监测市场动态,跟踪热销图书品种;公司设置专门人员与实体书店及网上书店对接,获取公司图书的销售数据,并对销售的品种、数量、地域分布、季节性波动等进行定期分析;公司派遣业务人员进驻规模较大的客户及巡视区域实体书店,收集销售数据,观察市场情况,并提交反馈报告;公司开发的市场监测信息系统,具有抓取图书的网上销售价格、点击量和关注度分析、用户评论统计等实时市场监测功能。公司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充分市场信息,为图书选题提供有力支撑。

(b)选题方案制定与选题委员会审核

公司策划人员根据市场信息及选题工作计划,制定选题方案,业务单元内部进行讨论与可行性分析;公司每周召开选题会,选题委员会由公司策划业务总负责人、发行部门负责人、各策划业务单元负责人及外部顾问专家共同组成,就上报的选题进行集中审核;通过的选题报送出版社审核。

B. 内容策划与设计

公司对选题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周期、工作进度、经费预算等。由策划与版权部向版权代理机构或图书作者沟通、签署协议,购买版权;项目组策划人员结合作品特点与读者需求进行内容策划、主题定位,如果是外国图书作品,则公司委托专业的图书翻译人员进行图书翻译,根据合同约定,公司拥有中文译本的版权;封面及插图设计由公司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设计公司执行;对已完成的样书,依据公司质量控制标准,进行审核。

C. 出版社出版、印刷

根据公司与出版社签署的相关合同,出版社负责图书的编辑审定、申请书号、申报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等出版程序;图书出版后由出版社委托印刷企业进行印刷装订。

(3)销售模式

公司策划与发行的自有版权图书主要由新经典发行对外销售。

① 制定销售计划与营销策略

公司发行部门与市场部门共同为拟上市图书制定销售计划,包括营销推广方案、费用预算、预计销量、补充采购计划等。

② 向出版社采购图书

在图书出版之后,公司即与出版社签署《购销合同》,约定公司作为图书的独家总发行商。

③ 向下游渠道销售

A. 征订

公司定期将新书信息发送给客户,向客户征询订购意向,并参考征订量决定新书首次采购数量。

B. 发货

新经典向出版社采购图书,并通过新经典发行向下游客户销售图书。

④ 营销推广

公司主要通过网络、报刊及线下活动三个渠道开展新书推广:公司运营豆瓣读书小站、新浪微博账号和微信公众账号,并与多家门户网站读书频道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定期向网友推荐新书、交流读书感受,同时积极参与当当网、亚马逊等网上书城的促销活动;公司持续向多家报刊文化版面供稿,推荐图书;在重点图书上市时,公司会举行新书发布会,邀请图书作者、知名书评人、媒体记者等,向读者推荐新书,同时也会在各地举办书友会、朗读会及安排作者签名售书等线下活动。

⑤ 售后服务与数据收集

公司对重要的客户派驻业务人员负责监测销售情况,沟通解决问题,并收集、反馈数据。

2、非自有版权图书独家发行

(1)采购模式

新经典发行与出版社及图书公司建立了广泛的业务联系,利用渠道网络优势及产品运营经验,独家代理发行非自有版权的图书。出版社及图书公司会定期向公司发送书目及征订单,公司在研究筛选的基础上向渠道客户征订,收集渠道征订信息及重要客户反馈意见之后,新经典发行筛选出征订量较大、题材符合市场需求的图书品种,形成初步的采购意向。

新经典发行将采购意向上报公司选题委员会进行审核,选题委员会对图书的合法合规性、市场前景、销量预期进行判断,审核通过后形成最终的采购计划。新经典发行向出版社或图书策划机构确认采购图书的品种、数量及发货时间等,双方签署《图书发行协议》或《图书供销合同》。

(2)销售模式

依据前期征订信息,新经典发行与下游客户确认最终采购意向,按照订单向客户发货。发货后新经典发行负责每周与下游客户核对销售与库存情况,视市场销售状况决定是否向上游补货。下游客户包括新华书店系统、网上书店及民营分销商。

3、图书分销

(1)采购模式

公司分销业务的主体为中盘发行下属的分销公司,目前分销公司尚保留各自原有采购方式与供货渠道,进行自主采购决策,根据地方市场需求特点,向图书发行商提交征订意向,并由对方为分销公司供货。

公司所属的分销公司系与当地主要民营图书经销商实际控制人合资成立。分销公司设立之前,各民营图书经销商均在当地经营图书分销业务并拥有经营实体;分销公司成立初期,尚处于资源、渠道的整合阶段,由于图书行业退换货周期较长,为保证前期业务的顺利开展及各民营图书经销商原有经营业务的退出,分销公司存在与上述各民营图书经销商发生交易的情况。

上述业务整合工作完成后,各分销公司已建立了独立的采购、销售渠道及规范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不再与上述各民营图书经销商发生交易。各分销公司少数股东所控制的民营图书经销商已停止实际运营,并承诺将不再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同时将其所控制的民营图书经销商注销或转让。

(2)销售模式

公司分销业务的主要客户为省内及周边区域实体民营书店,分销公司根据客户特点与历史合作情况,持续向民营书店配送图书,双方定期核对销售与库存情况及确认补货需求。

分销公司还向下游书店提供销售指导及市场推广等增值服务,指导书店的货架陈列、促销活动等日常经营,协助书店举办图书签售、读书会等线下活动。

4、影视剧策划业务

公司影视剧策划业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图书影视剧版权的策划、开发、运营为核心,借助公司在图书领域准确把握市场需求、选题策划开发方面的经验,以及版权资源和作者资源的积累,整合影视行业内各业务链的优势资源,推动影视剧策划业务的具体开展。对于公司参与投资的影视剧项目,在影视剧业务的拍摄、制作及后期的发行和销售方面,公司与业内知名的制作公司、专业的承制机构和发行机构开展合作,公司会派驻制片人全程参与并监督,以确保作品的品质。

(1)公司影视剧策划业务以影视剧改编为重点

优质的影视剧改编权及原创剧本等优质内容是影视剧作品的品质基础,是影视剧作品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随着行业的发展,优质内容的稀缺性将进一步增加,在影视剧作品制作中占据更加重要的作用,对影视剧作品的商业价值产生关键影响。

公司在影视剧改编权获取上具有独特的优势,主要体现在:①公司拥有授权期内图书版权2,000多项,且绝大部分为经典畅销图书,在市场上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可以为公司采购优质的影视剧改编权提供丰富的来源和基础;②公司与加西亚·马尔克斯、黑柳彻子、村上春树、东野圭吾、余华、安妮宝贝等知名作家,以及博达、大苹果、卡门、讲谈社、大江社、东贩等版权代理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版权获取方面掌握先发优势,有较强的版权获取能力。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通过上述优势采购了路遥先生《人生》的电影改编权、张爱玲女士《红玫瑰与白玫瑰》的电视剧改编权、古龙先生《欢乐英雄》的电影和电视剧改编权、高阳先生《慈禧全传》的独家电视剧改编权,季栋梁先生《上庄记》的独家电影、电视剧(网络剧)、电视纪录片改编权,梦枕貘先生《阴阳师》的独家电影电视剧改编权等优质内容资源等优质内容资源,并已启动了剧本创作工作。

公司在剧本创作上的采购主要以委托创作和外部购买两种,借助公司在图书领域内容策划和市场价值判断方面的深厚积淀,在剧本创作过程中可以更为深入地参与剧本创作,对作品风格和定位进行质量把控。同时,公司采取“图书影视联动”的业务模式,在进行经典图书策划时会预先评估该图书进行影视剧改编的商业价值,对筛选后确定的经典图书第一时间锁定影视剧改编权,掌握市场先机。

依托公司在优质内容方面的独有优势以及管理团队在影视剧领域的丰富的从业经历,公司联合业内知名的投资、制作及发行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对业务链条进行一体化整合,以有效控制风险、提升作品商业价值。

(2)具体业务模式及发行人主要参与的环节

影视剧业务的主要业务环节一般可分为:市场调研、版权采购、制作许可、拍摄制作、内容审查以及作品发行。市场调研环节的主要工作包括市场分析、提交选题、评估立项;版权采购环节的主要工作包括采购影视改编权及剧本;制作许可由广电总局等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影视剧的拍摄分为独家拍摄和联合拍摄两种模式;影视剧内容必须经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通过方可发行。

目前,公司影视剧业务主要为获取畅销书的影视剧改编权并参与剧本的改编策划工作,对风险可控、预期回报良好的项目进行适度投资。因此,公司涉足的影视剧业务属于原有版权资产管理业务的延伸。

一般来说,影视剧的拍摄分为独家拍摄和联合拍摄两种模式。鉴于公司影视剧业务尚处于发展初期,为有效控制风险、积累经验,公司影视剧业务拟采取与业内专业制作和发行机构联合拍摄的经营模式。

在联合拍摄模式下,公司作为非执行制片方参与了电视剧《欢乐英雄》的投资。公司作为投资者按照约定的投资协议确定收益分配,与执行制片方共同完成影视剧作品的创作,不参与影视剧作品的拍摄、制作及后期发行销售等工作。

鉴于公司掌握优质影视剧改编权等核心资源,公司可以自主选择制作经验丰富、市场认可度高的投资者开展联合拍摄,并且与执行制片方共同进行影视剧作品的内容创作,以有效控制风险、保证作品品质。

(3)收益分享和风险分担情况

在联合拍摄的模式下,影视剧的收益及风险一般由各投资方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和承担。剧本、完成片及其衍生作品的版权和署名权以及由版权和署名权产生的收益一般归各方按投资比例共同享有。

(4)人员情况

除引入资深影视剧业务负责人外,发行人影视剧业务还配备有专职版权、财务和销售人员。目前,发行人共有11名相关人员负责影视剧业务。业务的各项具体的执行工作由发行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新经典影业和尔马影业负责全程管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影视剧业务主要为获取畅销书的影视剧改编权并参与剧本的改编策划工作,对风险可控、预期回报良好的项目进行适度投资,公司涉足影视剧业务是建立在图书策划与发行业务的基础上,属于原有版权资产管理业务的延伸;发行人影视剧业务财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影视剧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发行人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和风险。

(二)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新经典专注于文学、少儿等领域的图书策划与发行,自成立以来,推出了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图书,储备了丰富的优质版权资源,已成为中国图书行业品牌积淀深厚、盈利能力突出、营销网络完善的文化企业。

本着“内容创意精益求精,销售渠道精耕细作”的理念,公司成功挖掘了一系列思想价值丰富、文化底蕴深厚的经典图书,并将其打造成为畅销书,公司策划与发行的《窗边的小豆豆》累计销量已超过960万册;首次经加西亚·马尔克斯正式授权的《百年孤独》在业界引起广泛关注,累计销量突破520万册;《倾城之恋》、《骆驼祥子》、《撒哈拉的故事》、《可爱的鼠小弟》等作品,连年位列全国图书畅销榜前列,是图书市场的常青树。

自2011年起,新经典已连续五年位居当当网图书供应商年度第一。在当当网、亚马逊、京东三大网上书店2016年度畅销书前100榜单中,新经典策划并发行的图书上榜数量分别位居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二名。开卷信息统计数据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的码洋品种效率、产品生命周期等指标均远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情况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属于文化企业,具有“轻资产”的特点,固定资产占公司总资产比例较低,主要为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如下:

单位:万元、%

成都分销公司购买自然人李香兰的房产,房屋位置为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二段168号1栋34层3410号和3411号,房屋面积分别为62.73平方米和225.43平方米,房产证号分别为成房权证监证字第4330578号和成房权证监证字第4325327号。

(二)无形资产

1、境内注册的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如下:

*注:该商标已展期十年。

2、境外注册的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拥有的境外注册商标如下:

3、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如下:

4、域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域名如下:

5、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著作权如下:

(三)业务经营资质

公司现从事营业执照记载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并已取得以下资质证书: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明俊、陈李平兄弟。陈明俊、陈李平兄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71.58%、4.90%的股份,合计直接持股比例为76.48%,且陈明俊通过大方文化控制公司2.60%的股份、通过聚英管理控制公司1.66%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明俊于2016年上半年全资设立了大端投资,拟从事投资业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大端投资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明俊、陈李平除上述持股情况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因此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所形成的关联交易及占同类交易比重、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

单位:万元、%

(2)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

① 与青马文化的关联交易

青马文化的两个境外投资方青马文化事业出版有限公司、皇冠出版社(香港)有限公司拥有大量港澳台华语文学经典作品的版权。公司为了增加版权资源储备,与青马文化事业出版有限公司、皇冠出版社(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青马文化,并策划发行了三毛、张爱玲作品系列等多套经典长销书。青马文化为公司提供版权使用权及相应图书的策划服务。

2014年末,为了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并增加对版权资源的控制,公司决定收购青马文化18%的股权,并与青马文化事业出版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5年1月,公司支付了本次股权收购款项,青马文化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③ 与十月传媒的关联交易

十月传媒为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参股子公司。由于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华语经典文学领域具备优秀的策划能力和品牌影响力,公司与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十月传媒。十月传媒将其策划与发行的图书委托新经典独家总发行。

(3)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

① 十月传媒

根据发行人与十月传媒签订的独家销售合同,十月传媒将其策划出版图书的全国独家总发行权授予发行人。发行人向十月传媒采购图书的采购折扣以市场价格为主要定价依据。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十月传媒采购图书的折扣与发行人向其他图书出版发行机构采购图书的折扣基本保持一致。

② 青马文化

发行人为了增加版权资源储备,与拥有大量港澳台华语文学经典作品版权的青马文化事业出版有限公司、皇冠出版社(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青马文化,并策划发行了三毛、张爱玲作品系列等多套经典长销书。根据发行人与青马文化签订的相关合作合同,青马文化负责各图书项目的版权获取、授权及相应图书的策划咨询服务工作;发行人负责图书的策划、市场定位及全国独家总发行工作。

发行人对青马文化的采购价格在综合考虑了版权内容获取及策划咨询服务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年末按实际销售情况进行调整。为了加强对优质版权资源的控制,减少关联交易的金额。发行人在2014年末决定增持青马文化的股份。从2015年1月起,青马文化已成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关联采购价格确定方式合理、定价公允。

(4)同行业价格比较情况及价格的合理性

① 十月传媒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十月传媒图书采购折扣比例与向其他图书出版发行公司采购折扣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

根据上表, 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发行人向十月传媒采购图书折扣比例与向其他图书出版发行公司采购折扣基本保持一致。

② 青马文化

发行人对青马文化的采购价格在综合考虑了版权获取及策划咨询服务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年末按实际销售情况进行调整,高于公司向其他版权方3%-17%的采购价格,主要原因是:一、青马文化拥有的图书版权主要为三毛、张爱玲等知名作家全部作品的独家优质稀缺版权;二、青马文化其他股东青马文化事业出版有限公司、皇冠出版社(香港)有限公司,拥有大量的港澳台优质版权及丰富的图书策划发行经验,为公司策划发行青马文化授权的图书提供了专业的策划咨询服务;三、发行人自青马文化采购图书的单品种毛利和销量相比公司其他自有版权图书的平均水平较高。2013年、2014年,发行人自青马文化采购版权的图书单品种毛利和销量显著高于其他本版书,具体情况如下:

(5)经常性关联交易相关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项余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2014年11月21日,陈明俊、陈李平、发行人作为保证人与授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三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251350_001、0251350_002、0251350_003),约定保证人为授信人与受信人新经典发行(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0251350)项下债权的偿还提供连带保证,最高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授信期间自2014年11月21日至2015年11月20日。

(2)2015年9月9日,陈明俊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编号为个高保字第1500000142016号-1的《最高额担保合同》,为新经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1500000142016号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或有负债)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15年9月9日至2016年9月9日。

2015年9月9日,陈李平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编号为个高保字第1500000142016号-2的《最高额担保合同》,为新经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1500000142016号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或有负债)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15年9月9日至2016年9月9日。

3、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基本情况

(二)持股情况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陈明俊和陈李平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陈明俊直接持有公司71.58%股份,并通过大方文化控制公司2.60%的股份、通过聚英管理控制公司1.66%的股份;陈李平直接持有公司4.90%的股份。陈明俊与陈李平为兄弟关系,陈明俊在股份公司成立前担任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并在股份公司成立后担任公司董事长;陈李平在股份公司成立前担任有限公司董事长,在股份公司成立后担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二人对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均能够产生重大影响,故认定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陈明俊,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10107196912******,住所北京市东城区。

陈李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0723196209******,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陈明俊、陈李平先生简历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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