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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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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54版)

2017-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

单位:万元

*2015年1月税务机关同意本公司将2011年度应退税款481万元抵补2012年度应补税款。据此,本公司在2014年度将可抵补的所得税481万元调整报表,按税务确认时点相近原则冲减了2014年度的当期所得税费用。

(三)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值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7)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率(%)=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净资产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所载之计算公式计算,报告期内本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表: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 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2)基本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 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公司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报告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在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期权、认股权证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情况下,稀释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或并股,影响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数量,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

报告期内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新股份并作为对价的,计算报告期末的基本每股收益时,应把该股份视同在合并期初即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处理(按权重为1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比较期间的基本每股收益时,应把该股份视同在比较期间期初即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处理。计算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的新股份从合并日起次月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的新股份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新股份并作为对价的,计算报告期和比较期间的稀释每股收益时,比照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原则处理。

(四)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讨论和分析

1、对财务状况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超过99%。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长,发展前景良好。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稳定,资产构成符合图书出版发行行业的行业特点,结构合理,资产质量较好,运营效率较高,不存在高风险资产及难以偿还的债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债务偿还能力较强。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短,应收账款周转率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处于较高水平,资产整体变现能力较强。

公司管理层认为,以现有的资产、业务规模和运营能力,在可预见的将来,财务状况仍将保持良好的状态。

2、对盈利能力的分析

公司立足版权资产管理,以内容创意为核心,主营业务包括图书策划与发行、图书分销、影视业务,公司前景广阔,主营产品盈利能力较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迅速,2014年至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5.39%,2014年-2016年公司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26.82%。。

公司未来将继续强化图书业务优势,加强图书策划与发行体系建设,建立完整的影视剧业务产业链布局。公司将继续构建和丰富“图书影视互动”的业务模式,进一步提升优势地位,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和成长空间。

(五)股利分配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1)2014年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9月15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公司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共计600万元。

(2)2015年利润分配情况

1、根据公司2015年3月12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共计1000万元。

2、根据公司2015年9月2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共计2000万元。

(3)2016年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6月16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公司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共计3,000万元。

2、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①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②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③ 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④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2)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具体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拟定,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股东的监督;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须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未提出现金分配的利润分配议案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按母公司报表口径)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4)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①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A.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B.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C.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D.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及以上的事项;

E. 公司资金充裕,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若满足上述第A项至第E项条件,公司应当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未全部满足上述第A项至第E项条件,但公司认为有必要时,也可进行现金分红。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 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 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 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当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②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通过的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六)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情况如下:

1、全资子公司

(1)新经典发行

新经典发行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香港新经典

香港新经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中盘信息

中盘信息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中盘发行

中盘发行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时代新经典文化

时代新经典文化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控股子公司

(1)青马文化

青马文化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青马文化的股权结构如下:

*“ FEEL COMPANY LIMITED”中文名为“青马文化事业出版有限公司”。

(2)飓风社

飓风社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飓风社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讲谈社(北京)文化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3)多采文化

多采文化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多采文化的股权结构如下:

(4)新经典影业

新经典影业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新经典影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1)尔马影业

尔马影业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尔马影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2)美国新经典

美国新经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美国新经典的股权结构如下:

2、孙公司

(1)广州分销公司

广州分销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广州分销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2)山西分销公司

山西分销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山西分销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3)成都分销公司

成都分销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成都分销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4)智道信息

智道信息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智道信息股权结构如下:

(5)法国新经典

法国新经典自2016年2月22日纳入合并范围,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法国新经典的股权结构如下:

法国新经典主要少数股东情况如下:

3、分公司

4、参股公司

(1)十月传媒

十月传媒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北京中新华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十月传媒的股权结构如下:

(2)航一传媒

航一传媒于2016年7月成立,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北京永恩力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航一传媒的股权结构如下:

(3)聿人网络

聿人网络于2015年1月成立,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聿人网络的股权结构如下: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组织实施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以上项目共需资金66,391.45万元,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以完成上述投资项目,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分析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图书策划业务优势、储备优质影视剧版权资源,保持图书业务稳健增长并为影视剧业务做好版权储备,公司决定投资版权库建设项目,在未来三年持续进行图书版权及影视剧改编权购买与开发,充实版权资源储备,提升版权资源整合能力;巩固公司在文学、少儿类图书领域优势地位的同时,逐步增加社科、生活类图书品种,加大优质影视剧版权储备力度,丰富公司品种规模;并为公司影视剧改编等版权资产多层次开发提供充足的内容来源,深化文化创意产业布局。

为提高图书销售的有效性,同时通过物流体系和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对下游客户的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公司计划进一步延伸产业链下游,建设主要服务自身发行网络的物流体系、发行信息化管理平台,着力解决公司图书发行平台涉及的物流与信息流两大问题,打造一个全新的信息化、精细化的图书发行网络。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风险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可能存在的下列风险:

(一)影视剧策划业务风险

1、行业监管风险

由于影视剧业务的意识形态属性,国家对影视剧行业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在电视剧业务方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国电视剧行业的监管,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电视剧制作资格准入、电视剧备案公示和摄制行政许可、电视剧内容审查、电视剧播出管理等方面。在电影业务方面,我国政府也对电影制作和发行资格准入、电影备案公示和摄制行政许可、电影内容审查、电影发行和放映许可等方面进行监管。影视剧行业的监管政策对公司影视剧策划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影响,公司在影视剧策划业务开展中可能存在因违反行业监管政策进而导致作品无法通过审查、被行业监管机构处罚,甚至取消市场准入资格的风险,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如将来影视剧行业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政策放宽,可能存在市场竞争加剧,对公司影视剧策划业务的经营和盈利情况造成不利的影响。

2、作品适销性风险

影视剧是一种文化产品,观众主要根据自己的主观偏好和生活经验来决定是否观看影视剧作品。观众对影视剧作品的接受程度,最终体现为电视剧收视率或电影票房收入等指标。因为对观众偏好的预测往往是主观的判断,所以如若公司不能及时、准确把握观众主观偏好变化,公司的影视剧作品有可能因题材定位不准确、演职人员风格与影视剧作品不相适应等原因,不被市场接受和认可,进而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作品审查风险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可以对全国电视台播出电视剧的总量、范围、比例、时机、时段等进行宏观调控。在电影制作、发行业务方面,我国政府也对电影备案公示和摄制行政许可、电影内容审查、电影发行和放映许可等方面进行监管。如果本公司不能完全贴合政策导向,则将面临影视剧作品无法进入市场的风险,并可能造成公司财务损失。具体而言,一是在剧本不能通过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时,发行人将会损失策划和剧本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二是在拍摄完成而影视剧无法通过发行审核时,发行人将出现投资损失;三是在影视剧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无法播映或放映时,公司将出现投资损失。

4、编播政策变化的风险

电视台作为影视剧主要播出平台之一,具有覆盖面广、反应迅速、接受便捷以及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较之其它传媒往往具有更强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在我国,电视台是宣传思想文化的重要阵地,发挥着重要的意识形态功能。因此,我国政府对电视台电视剧编播实行监管和调控,电视台在编播电视剧时须遵循宣传纪律和宣传要求。

影视剧电视播映权的销售收入最终来源于电视台获取的广告收入。我国政府关于影视剧编播管理的监管政策对影视剧的播放时间、播放时段以及电视台插播广告的收入具有重要影响,进而影响电视剧的市场需求,最终影响本公司电视剧播映权的销售收入。

5、行业竞争风险

电视剧制作属于充分竞争的行业。截止2016年末,全国共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132家,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有10,232家。近年来的市场状况显示,电视剧市场整体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但精品电视剧的供给仍然较低,因而市场需求旺盛。截至当前,行业内实力雄厚的企业已经具备年产数百集电视剧的能力,并且其作品大部分能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产品销售价格较高,盈利能力较强。如果发行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保证电视剧制作水平和产品质量,则将面临电视剧营销推广方面的困难。

电影制作、发行行业竞争也日趋激烈。近年来,以万达为代表的本土院线公司积极进入上游影视制作行业,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等互联网公司也积极布局影视行业;此外,大量优秀的国外制片商也加大了中国电影市场的开拓力度,行业的竞争程度显著加剧。

6、经营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影视剧业务发展初期主要立足于知名图书影视剧改编权的获取,适度参与剧本策划和投资。发行人在充分了解合作方的行业地位、专业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基础上,优先选择优质的合作伙伴以便更好地控制风险。发行人虽然对影视业务制定了周密的计划,并从决策程序、投资规模、合作方选择等方面加强管控,但因影视剧业务有投入大、周期较长,风险因素多的特征,发行人的影视剧业务面临监管政策风险、审查风险或者产品适销性不强,不能如期放映等可能导致影视剧业务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

(二)国家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图书出版发行行业是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策扶持的重点行业,因此长期以来在财政、税收等方面享受国家统一制定的优惠政策。

依据2013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规定,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相关下属企业可以享受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报告期内,发行人增值税免税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上表,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发行人增值税免税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均较高,具有一定的行业特点。

本公司及相关下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能否延长,取决于国家政策的变化,并需要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如公司不能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可能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三)新媒体竞争风险

随着数字媒体的迅速发展,特别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的普及,改变了人们对传统媒介的认识和消费理念,也对传统出版物的生产方式、运作流程和销售收入造成了一定的冲击。本公司过往业绩中,纸质产品占有主导地位,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地探求新媒体的发展出路,则可能对公司传统图书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版权合同到期不能续约的风险

公司与版权方签署的版权授权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合同到期后,版权方可以选择与公司续约或将版权授予其他图书公司。尽管公司产品运营经验丰富、业绩良好、与版权方合作关系良好,但仍不排除未来版权合同到期后无法获得续约的可能性。如公司重要的畅销图书在版权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五)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风险

盗版图书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类非法出版物在全世界范围都屡禁不止。盗版图书长久以来的泛滥,一方面直接损害了图书作者的著作权,严重扰乱了图书行业的市场秩序;另一方面盗版图书的粗制滥造、质量低劣,影响了消费者的阅读体验。

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诸多打击非法出版行为、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的法规和政策,加大了盗版打击力度,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本公司也十分重视出版物的版权保护,采取了签订严密的版权合同、对自有著作权进行统一的登记备案等措施。但由于打击非法出版行为、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是一个长期的工作,本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仍将面临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风险,以及享有版权的出版物被他人盗版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六)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的业务定位是文化创意,属于智力密集型产业,人才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公司内容创新的关键驱动力。

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已建设了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及多层次的激励体制,通过富有竞争力的薪酬吸引优秀人才,并通过员工持股来保证核心成员的稳定性。但是,近年来新媒体技术逐渐普及,消费者对图书的需求也越来越呈现出差异化的趋势,对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公司未来计划发展的影视剧业务、物流、信息系统也相应地对专业影视剧制作发行人员、物流仓储管理人员及信息系统产品开发人员提出较高要求。如果本公司不能通过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和激励机制来吸引人才,将会制约本公司未来的发展。

(七)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陈明俊、陈李平兄弟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7,648.44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股份总额的76.48%,陈明俊通过大方文化控制公司2.60%的股份、通过聚英管理控制公司1.66%的股份。因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及上市后,陈明俊、陈李平合计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不低于57.35%,公司股权结构较为集中。存在实际控制人陈明俊和陈李平行使表决权或通过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方面施加重大影响,从而给公司经营及中小股东利益带来一定的风险。

(八)管理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共拥有5家全资子公司、6家控股子公司、5家全资及控股孙公司、1家分公司、3家参股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及孙公司较多,随着业务的持续发展,将在采购供应、销售服务、物流配送、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对本公司提出更高的要求,加大本公司的管理难度。与此同时,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较快,经营业绩快速提升。随着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产品、服务种类以及业务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战略规划、风险控制、人才培养、组织机构建设、新业务开发等方面将面临更多挑战。

(九)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版权库建设项目”、“图书发行平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绩水平的提高产生重大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不排除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等所带来的风险,从而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的预期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十)财务风险

1、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56%、26.12%及25.17%,盈利能力较好。本次公开发行后,本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收益则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本公司的利润水平不能和净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增长。因此,短期内本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存货积压风险

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末,公司的存货净额分别为12,826.34万元、13,548.24万元及17,445.72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4.39%、20.44%及22.71%。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净额占流动资产比例较高,这主要是由公司所处图书出版发行行业的经营特点决定的。公司图书销售模式主要为委托代销,公司在积极拓展销售渠道的同时,需要向渠道商先行铺货,所以库存商品和委托代销商品金额相对较高。若公司存货不能及时形成销售,可能导致存货积压,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9,389.25万元、6,939.37万元及6,488.37万元,占公司同期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7.86%、10.47%及8.45%,其中账龄为一年以内的占比均在95%以上。公司已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金,且通过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积极回笼资金。但若公司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4、预付账款风险

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末,公司预付账款净额分别为10,344.80万元、7,958.26万元及7,676.84万元,占公司同期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9.67%、12.01%及9.99%,公司预付账款账龄主要为一年以内。公司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版税及上游供应商款项等,未来如果公司预付版税相关图书及上游供应商款项不能顺利实现销售或及时收回,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5、政府补助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与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投资协议书》和《合作协议书》,公司为生态城辖区内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为确保公司的顺利运营,扶植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给予公司一定的财政补贴政策。

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公司政府补助为1,542.98万元、1,860.89万元及1,706.36 万元,占公司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10%、10.29%及8.03%。虽然中新天津生态城支持辖区内企业的快速发展,该政策的实施具有一贯性和稳定性,但是公司仍存在由于当地政府财政补贴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继续享受的可能性,并由此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销售框架合同

(二)采购合同

1、图书采购框架合同

2、出版社合作框架协议

(三)重要影视剧合同

1、大型电视古装喜剧《欢乐英雄》服务合同

2016年6月20日,新经典影业及东阳三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上海小午影视文化工作室(尚敬工作室)及尚敬签署了《欢乐英雄》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拟委托乙方在拍摄《欢乐英雄》的过程中提供策划、管理、统筹、指导等一系列专业服务。

2、电视剧合作投资及拍摄制作合同

2016年7月23日,东阳三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新经典影业(乙方)及北京星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电视剧合作投资及拍摄制作合同》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三方合作投资联合摄制电视剧《欢乐英雄》,甲方投资比例为40%、乙方投资比例为40%、丙方投资比例为20%;该剧的发行收入由三方按照投资比例分配;该剧剧本、完成片及其衍生作品的版权及署名权归三方按投资比例共有,并所有收益按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享有。

(四)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五)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1、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未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诉讼。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一、各方当事人情况

二、本次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在以下时间和地点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和备查文件:

一、查阅地点: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法定住所;

二、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三、招股意向书全文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阅。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6日

(上接54版)